四 對照來看中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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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自中世紀到近代,自近代到最近,始終在團體與個人個人與團體,一高一低一輕一重之間,翻覆不已。這是他們思想上最大問題之一(亦好比唯心唯物問題一樣)。什麼“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社會主義”、“極權主義”、“全體主義”,……如是種種熱鬧非常,議論紛纭。但在舊日中國人對此,簡直不能了解,因他們根本缺乏這個問題,團體和個人這兩端,好像俱非他所有;他所有者,恰好是中間一回事——那就是家庭倫理。
以近代西洋與舊日中國對照來看。西洋以個人直接隸國家,每個人有他一份公民權以過問國事,同時國家法律保障他的身體财産種種自由。在中國則有“國之本在家”“積家而成國”之說;法制上明認“家”為組織之單位商務印書館出版陳顧遠着《中國法制史》第六八—一七四頁……财産為家庭共有;父母在世别居異财,為法所不許。而西洋則父子異财。夫妻異财。西洋視婚姻為個人之事,恒由男女自主之;中國則由親長作主,視為家族之事。個人失業,國家任其救恤,為西洋通例。中國則求恤之事,首在宗族,次則戚黨而已。其他類此,不煩枚舉。研究中國法制史者說:從來中國社會組織,以個人而重家族,先家族而後國家。輕個人,故歐西之自由主義遂莫能彰;後國家,故近代之國家主義遂非夙習。……是以家族本位為中國社會特色之一。(陳顧遠《中國法制史》第六三頁)這大體是對底。我從前曾為此作了兩個圖圖見《鄉村建設理論》第五四頁。;其第一圖如下:
圖例:以字體大小表示其單位置之輕重,以箭形線一往一複表示其互為直接關系,虛線則表示其關系不甚明确。
以近代西洋與舊日中國對照來看。西洋以個人直接隸國家,每個人有他一份公民權以過問國事,同時國家法律保障他的身體财産種種自由。在中國則有“國之本在家”“積家而成國”之說;法制上明認“家”為組織之單位商務印書館出版陳顧遠着《中國法制史》第六八—一七四頁……财産為家庭共有;父母在世别居異财,為法所不許。而西洋則父子異财。夫妻異财。西洋視婚姻為個人之事,恒由男女自主之;中國則由親長作主,視為家族之事。個人失業,國家任其救恤,為西洋通例。中國則求恤之事,首在宗族,次則戚黨而已。其他類此,不煩枚舉。研究中國法制史者說:從來中國社會組織,以個人而重家族,先家族而後國家。輕個人,故歐西之自由主義遂莫能彰;後國家,故近代之國家主義遂非夙習。……是以家族本位為中國社會特色之一。(陳顧遠《中國法制史》第六三頁)這大體是對底。我從前曾為此作了兩個圖圖見《鄉村建設理論》第五四頁。;其第一圖如下:
圖例:以字體大小表示其單位置之輕重,以箭形線一往一複表示其互為直接關系,虛線則表示其關系不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