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希臘羅馬古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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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羅馬古代社會,不但與近代歐洲社會不同,抑且與他們中古社會亦甚兩樣:卻轉而與我們中國多分相似。
此看古朗士fusfeldecoulanges着《希臘羅馬古代社會研究》可知。
古氏書極精審,為此項研究中之名着,今有李玄伯先生譯本(商務出版)。
譯者亦頗用心,于其所述許多情節有合于中國古禮古俗者。
均引經據典為之注明。
雖李君注文,未可完全贊同;然固有助于讀者了解西洋古代社會,正與吾土多相肖似也。
書中所述,一書總括就是:崇拜祖先,完全以家族體系組成底社會,所謂宗法社會者是。
其社會所由組成,一恃乎宗教。
他們亦有法律,亦有政治,亦有戰争,亦有社交娛樂;但一切的一切,原本宗教而為宗教之事。
那時人對于神敬畏甚至;但家各有神,彼此不能相通。
不但不能相通,且各守私秘,隐相排斥嫉忌。
所以嚴譯甄克斯《社會通诠》論到宗法社會的宗教,亦說:可私而不可公,本乎人而不出于天,宜幽而不宜顯,是其三特征。
積若幹家而為“居裡”;積若幹“居裡”而為部落,積若幹部落而為邦。
社會組織之擴大,與其宗教觀念信仰對象之發展,要必相因相待。
組織最大止于邦,信仰亦至于邦神而止。
然每個小範圍之祭祀、佳節、集會、首領各保存如故;此即謂之多神教。
後來希臘意大利千數邦中,其一——羅馬——竟可征服其餘,似為意想不到之事。
這自是由于人類文化前進大勢之不可遏;而羅馬恰亦具有特殊條件,并且遵循了巧妙途徑。
蓋經過好多世紀,人類生活不能不變,意識方面不能不開發進步,情操亦即不能株守于家神邦神的信仰崇拜。
勢不免打破了邦,而前進至于更大組織局面。
恰好羅馬人不是單純一族一宗教者,而是雜糅底。
乃至“羅馬”之名,亦難确定屬于何種語言:有
此看古朗士fusfeldecoulanges着《希臘羅馬古代社會研究》可知。
古氏書極精審,為此項研究中之名着,今有李玄伯先生譯本(商務出版)。
譯者亦頗用心,于其所述許多情節有合于中國古禮古俗者。
均引經據典為之注明。
雖李君注文,未可完全贊同;然固有助于讀者了解西洋古代社會,正與吾土多相肖似也。
書中所述,一書總括就是:崇拜祖先,完全以家族體系組成底社會,所謂宗法社會者是。
其社會所由組成,一恃乎宗教。
他們亦有法律,亦有政治,亦有戰争,亦有社交娛樂;但一切的一切,原本宗教而為宗教之事。
那時人對于神敬畏甚至;但家各有神,彼此不能相通。
不但不能相通,且各守私秘,隐相排斥嫉忌。
所以嚴譯甄克斯《社會通诠》論到宗法社會的宗教,亦說:可私而不可公,本乎人而不出于天,宜幽而不宜顯,是其三特征。
積若幹家而為“居裡”;積若幹“居裡”而為部落,積若幹部落而為邦。
社會組織之擴大,與其宗教觀念信仰對象之發展,要必相因相待。
組織最大止于邦,信仰亦至于邦神而止。
然每個小範圍之祭祀、佳節、集會、首領各保存如故;此即謂之多神教。
後來希臘意大利千數邦中,其一——羅馬——竟可征服其餘,似為意想不到之事。
這自是由于人類文化前進大勢之不可遏;而羅馬恰亦具有特殊條件,并且遵循了巧妙途徑。
蓋經過好多世紀,人類生活不能不變,意識方面不能不開發進步,情操亦即不能株守于家神邦神的信仰崇拜。
勢不免打破了邦,而前進至于更大組織局面。
恰好羅馬人不是單純一族一宗教者,而是雜糅底。
乃至“羅馬”之名,亦難确定屬于何種語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