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中國民族性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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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生活之于中國人,從宗教、政治、經濟各方面來看,我們固不能否認其形迹之有;然其缺乏,是嚴重底。

    此其缺乏之嚴重,在民族品性nationalcharacteristics的缺點上充分見出。

     一切優劣長短必藉比較而見。

    中國民族性的缺點,亦在其與西洋人發生比較競争以後,大為顯露。

    在這些缺點中,最為人所嚴重指斥者,有如: (一)不講公德、缺乏國家觀念、自私心重; (二)缺乏紀律習慣、公共場所沒有秩序; (三)缺乏組織能力,如一盤散沙; (四)好徇人情,缺乏法治精神。

     其實全是中國人過去缺乏集體生活鍛煉,自然應有底結果,毫無可怪之處。

    試分别說之如此—— 先以徇情與執法之不同來說。

    在大團體中一個辦公機關,應付衆人,處理百事,隻有訂出條文而拘守之,無論什麼人來一律看待。

    然後乃少費話,免糾紛,公事進行得快,而秩序以立,群情以安。

    其中雖不免忽略個别情形,而強不齊以為齊,竟緻不洽情不中理者。

    卻是不如此,大事小事都将辦不走。

    法治之必要即在此。

    然而在家庭之間,就不然了。

    一家之中,老少、尊卑、男女、壯弱,其個别情形彰然在目;既無應付衆人之煩,正可就事論事,随其所宜。

    更且以朝夕同處,一切隐微曲折彼此無不了然相喻,勢難抹殺不顧:而相親如骨肉,相需如手足,亦必求其細膩慰帖,乃得關系圓滿,生活順暢。

    此時無所用其法治,抑且非法所能治。

    雖不必名為徇情,而凡所斟酌卻莫非情緻不同。

     徇情底問題,是在大家族或家族中乃發生底。

    此因其一面範圍漸大,人數漸衆,頗非随便應付得了,漸有用法之必要;另一面則親疏厚薄,其間自有差别,難于舍人情而專用法。

    中國人的生活,既一向欹重于家庭家族,至現在方且轉趨于超家庭家族底集團,“因親及親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總喜托人情。

    你若說“公事公辦”,他便說你“打官話”。

    法治不立,各圖繳倅,秩序紊亂,群情不安。

    當然就痛感到缺乏法治精神是民族品性一大缺點,而深為時論所诟病了。

     次說缺乏組織能力底問題。

    此所謂組織能力,即指如何作團體一份子的能力:其要素為對于團體之牢韌底向心力,和耐煩商量着往前進行的精神。

    有人說“中國人不是自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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