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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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之對象 社會科學是研究種種社會現象的科學:譬如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法律學等。

    社會現象是人與人之關系及互動——父子、君臣、雇主傭工之間,各有一種特定的關系;買賣、勞作、征兵、審判、罷工、戰争等,各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影響或互相動作。

    這些關系和互動便是社會現象:既不是什麼化學作用,亦不僅是物理或生理的動作,而是社會的人與人之間的現象。

    現代的科學已經漸漸能夠對于這些現象加以有系統的研究。

     所謂科學是什麼?宇宙間及社會裡一切現象都有因果可尋;——觀察、分析、綜合,因而推斷一切現象之客觀的原因及結果,并且求得共同的因果律,便是科學。

    自然科學用這種方法去研究自然界物質的相互關系或動作;社會科學便用這種方法來研究社會裡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或動作。

    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區别在于研究的對象不同,而不是性質相異——決不能說“自然現象有因果,社會現象卻沒有,因此,社會科學不是研究因果律的”。

    這是因為人亦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本身亦是物質,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要有自然界的物質做中介。

    假使自然界現象都有因果,獨有人的現象沒有,那麼,豈非人是一個大怪物,說好聽些,“人是萬物之靈”? 社會現象與自然現象之異點 社會現象與自然現象,有些地方是很相同的:自然現象有許多種,社會現象也有許多種;自然現象相互之間有聯系——化學的、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各種現象都互相牽涉;社會現象相互之間亦有聯系——經濟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各種現象也都互相牽涉。

    然而社會現象比起自然現象來,卻亦有不同的地方:各種自然現象雖然互相聯系,他們的聯系方法卻與社會現象不盡相同。

    物理現象之中各個互動的分子(物質)都是不自覺的,無意識的;社會現象之中各個互動的分子(人)是自覺的,有意識的。

    因此,自然現象之間的聯系不能以自力變成有規劃的;社會現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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