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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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與階級鬥争 生産力之狀态及受這些生産力所規定的經濟關系是社會的基礎。
社會基礎之上,應那些經濟關系的需要,自然要發生種種社會的“建築”——最先當然便是上節已經述過的社會制度。
可是社會制度裡有所謂“政治制度”。
原來社會裡發生階級之後——一部分人占有生産資料及生産工具,要強逼别部分人替他們去做工——使用工具,以便占有他們勞動生産品的一部分(剝削他們),于是需要所謂政府。
政府的意義就是“強制機關”。
這種強制機關的發生,必在階級發生之後:階級分化愈清晰,強制力量也愈大且多,強制組織也愈完密。
可是強制機關也可以轉移于受剝削階級之手,以為限制剝削之機關,消滅剝削之工具。
政治發現才有所謂國家,——政治的基礎在階級上,所以階級消滅(剝削消滅)之後,國家也要消滅的。
政治不但是階級鬥争的工具,而且是最重要的工具;階級與政治不能相離,有階級即有政治。
其他社會現象(科學、藝術等)未必全賴階級制度而存在,所以隻有政治是階級社會的标志。
因此,一切階級鬥争,無有不反映到政治上來的,一切政争亦無有不含階級性質的。
根本上說來,階級鬥争是争政權之鬥争,目的總在于取得政權以改造經濟關系;因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新階級便非取得政權不能往下發展。
因此,一切部分的日常生活裡的小鬥争,直接的間接的都是階級鬥争。
統治機關及統治階級 社會裡有階級,便有治者與受治者之分,政府便是統治機關之總稱。
社會之經濟關系的進化過程裡,“階級社會”自成其為一大階段,與政治制度相終始。
這一大階段裡,統治階級更換過好幾次;這種統治階級更疊的過程便是政治制度的曆史,其中有種種複合過渡的形式——也與經濟關系的變易相應。
總之,政治制度是社會内階級關系的表現;政治制度的流變,就是社會内曆史上各階級之此進彼退或犄角相持的種種鬥争陣勢之反映。
現在舉代表制及元首制的變遷為例。
(1)代表制: 氏族的原始共産主義時代,還沒有階級;當時的氏族集會是全體參與議事的——并且所議的事大半是“怎樣處置事物的辦法,怎樣共同勞動的計畫”(當然是很幼稚的蠢笨的辦法及計畫),卻不是“怎樣治人”的問題。
所以那時其實還沒有政府,沒有政治制度,沒有所謂政權,——隻可以勉強稱之為“直接民權制度”。
封建制度之下,農奴或奴隸便“喪失”了政權;隻有貴族、諸侯、武士各自代表自己的經濟力量,獲得多少的政權——代表制度方才
社會基礎之上,應那些經濟關系的需要,自然要發生種種社會的“建築”——最先當然便是上節已經述過的社會制度。
可是社會制度裡有所謂“政治制度”。
原來社會裡發生階級之後——一部分人占有生産資料及生産工具,要強逼别部分人替他們去做工——使用工具,以便占有他們勞動生産品的一部分(剝削他們),于是需要所謂政府。
政府的意義就是“強制機關”。
這種強制機關的發生,必在階級發生之後:階級分化愈清晰,強制力量也愈大且多,強制組織也愈完密。
可是強制機關也可以轉移于受剝削階級之手,以為限制剝削之機關,消滅剝削之工具。
政治發現才有所謂國家,——政治的基礎在階級上,所以階級消滅(剝削消滅)之後,國家也要消滅的。
政治不但是階級鬥争的工具,而且是最重要的工具;階級與政治不能相離,有階級即有政治。
其他社會現象(科學、藝術等)未必全賴階級制度而存在,所以隻有政治是階級社會的标志。
因此,一切階級鬥争,無有不反映到政治上來的,一切政争亦無有不含階級性質的。
根本上說來,階級鬥争是争政權之鬥争,目的總在于取得政權以改造經濟關系;因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新階級便非取得政權不能往下發展。
因此,一切部分的日常生活裡的小鬥争,直接的間接的都是階級鬥争。
統治機關及統治階級 社會裡有階級,便有治者與受治者之分,政府便是統治機關之總稱。
社會之經濟關系的進化過程裡,“階級社會”自成其為一大階段,與政治制度相終始。
這一大階段裡,統治階級更換過好幾次;這種統治階級更疊的過程便是政治制度的曆史,其中有種種複合過渡的形式——也與經濟關系的變易相應。
總之,政治制度是社會内階級關系的表現;政治制度的流變,就是社會内曆史上各階級之此進彼退或犄角相持的種種鬥争陣勢之反映。
現在舉代表制及元首制的變遷為例。
(1)代表制: 氏族的原始共産主義時代,還沒有階級;當時的氏族集會是全體參與議事的——并且所議的事大半是“怎樣處置事物的辦法,怎樣共同勞動的計畫”(當然是很幼稚的蠢笨的辦法及計畫),卻不是“怎樣治人”的問題。
所以那時其實還沒有政府,沒有政治制度,沒有所謂政權,——隻可以勉強稱之為“直接民權制度”。
封建制度之下,農奴或奴隸便“喪失”了政權;隻有貴族、諸侯、武士各自代表自己的經濟力量,獲得多少的政權——代表制度方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