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陶錄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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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禦窯廠恭記
國朝建廠造陶,始於順治十一年奉造龍缸(罁),面徑三尺五寸,牆厚三寸,底厚五寸,高二尺五寸,經饒守道董顯忠、王天眷、王锳等督造未成。
十六年奉造欄闆,闊二尺五寸,高三尺,厚五寸,經守道張思明、工部理事官噶巴、工部郎中王日藻等督造亦未成。
十七年巡撫張朝璘疏請停止。
康熙十年,奉造祭器等項陶成,始分限解京。
十九年九月,始奉燒造禦器,差廣儲司郎中徐廷弼、主事李廷禧來鎮,駐廠監督。
悉罷向派饒屬夫役額征,凡工匠物料,動支正項,銷算公帑(胬),俱按工給值。
陶成之器,每歲照限解京。
二十二年二月,差工部虞衡司郎中臧應選、筆帖式車爾德來廠代督,器日完善。
其後漸罷。
雍正六年複奉燒造,遣内務府官駐廠協理,以榷淮關使遙管廠事,政善工勤,陶器盛備。
幹隆初,協理仍内務人員。
八年,改屬九江關使總管,其内務協理如故。
五十一年,裁去駐廠協理官,命榷九江關使總理、歲巡視,以駐鎮饒州同知、景德巡檢司共監造督運。
今上禦極以來,诏崇節儉,每年陶器需用無多,而陶工益裕矣。
○廠器歲解運數例附 《陶成紀事》載:廠器陶成,每歲秋冬二季,雇覓船隻夫役,解送圓、琢器皿六百餘桶。
歲例:盤、碗(盌)、鐘(锺)、碟等上色圓器,由一二寸口面以至二三尺口面者,一萬六七千件,其選落之次色,尚有六七千件,一并裝桶角京,以備賞用;其瓶、罍、罇、彜等上色琢器,由三四寸高以至三四尺高大者,亦歲例二千餘件,尚有造落次色二三千件不等,一并裝桶解京,以備賞用。
○廠給工食人役附 九江關總管事一名(九江關幕)。
内檔房書辦二名。
選瓷房總頭目一名。
副總頭一名(在關辦事)。
頭目七名(一名常住,其餘十日一輪上宿)。
玉作二名。
帖寫一名。
畫樣一名。
圓器頭一名。
雕削頭一名。
青花頭一名。
滿窯
十六年奉造欄闆,闊二尺五寸,高三尺,厚五寸,經守道張思明、工部理事官噶巴、工部郎中王日藻等督造亦未成。
十七年巡撫張朝璘疏請停止。
康熙十年,奉造祭器等項陶成,始分限解京。
十九年九月,始奉燒造禦器,差廣儲司郎中徐廷弼、主事李廷禧來鎮,駐廠監督。
悉罷向派饒屬夫役額征,凡工匠物料,動支正項,銷算公帑(胬),俱按工給值。
陶成之器,每歲照限解京。
二十二年二月,差工部虞衡司郎中臧應選、筆帖式車爾德來廠代督,器日完善。
其後漸罷。
雍正六年複奉燒造,遣内務府官駐廠協理,以榷淮關使遙管廠事,政善工勤,陶器盛備。
幹隆初,協理仍内務人員。
八年,改屬九江關使總管,其内務協理如故。
五十一年,裁去駐廠協理官,命榷九江關使總理、歲巡視,以駐鎮饒州同知、景德巡檢司共監造督運。
今上禦極以來,诏崇節儉,每年陶器需用無多,而陶工益裕矣。
○廠器歲解運數例附 《陶成紀事》載:廠器陶成,每歲秋冬二季,雇覓船隻夫役,解送圓、琢器皿六百餘桶。
歲例:盤、碗(盌)、鐘(锺)、碟等上色圓器,由一二寸口面以至二三尺口面者,一萬六七千件,其選落之次色,尚有六七千件,一并裝桶角京,以備賞用;其瓶、罍、罇、彜等上色琢器,由三四寸高以至三四尺高大者,亦歲例二千餘件,尚有造落次色二三千件不等,一并裝桶解京,以備賞用。
○廠給工食人役附 九江關總管事一名(九江關幕)。
内檔房書辦二名。
選瓷房總頭目一名。
副總頭一名(在關辦事)。
頭目七名(一名常住,其餘十日一輪上宿)。
玉作二名。
帖寫一名。
畫樣一名。
圓器頭一名。
雕削頭一名。
青花頭一名。
滿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