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關燈
小
中
大
●小引
書法略小引
(因帚談中時或泛及成案,為評議故,并錄此引于首簡。
) 書法者,小藝道路也。
此道不明,視南成北。
古今名家不惜筆舌,亦雲勤矣,惜乎盲兒非但不知他人好醜,亦複不識自己妍媸。
先哲立言,付之烏有,皆翰墨恥也。
書法多跂,各有妙用,惜不淳耳。
如東觀、墨池、鈎玄、佩觿、書苑、書譜、指南、□錄之類,不下數十家,一皆雜附浮淺不急之務,未必專論字法。
今取其運筆結構之要,錄為書法略一卷,或古人未發,則有寒山帚談如左。
帚談小引 帚談者,補書法未竟也。
古有以白垩帚作字,一時興到,遂得佳書。
及以善豪楮墨更作,翻去之遠矣。
故知興到作書,乃逑書第一義。
能事不迫,與知者道。
弊帚何愛焉,因作帚談,以表其事。
古今成言故煩,然詳略失所者不乏,補所未發,續貂毋避焉。
●權輿一 帚談有權輿,有了義。
權輿不嫌其淺易,貴直而簡;了義不嫌其深克,貴婉而玄。
文字古法,子母相生,集多成體,不必構合而各自成像,故分合皆宜。
其法不傳,要非中古可及。
世降而為篆,曰大,曰小,曰缪。
從一法生,負抱俯仰,構結不離,猶之地天否泰,陰陽混合,算可分坼。
其法若存若亡,亦非後世可及。
再變而為徒隸,縱逸為體,波折為用,體用相乖,跳踯飛動,以過為德,而書道衰矣。
其法揣摸成體,或得或失。
三變而為真書,偏側為體,挑剔為用,本來形義,蕩然烏有,書道絕矣。
其法恣為妍媚,舉世自好,古今皆是也。
四變而為稿草書,就勢為體,放逸為用,取影忘真,時露相氐,除是惡俗野狐,名家者流未必無合。
道在宇宙,無往不複。
書家習一忘多,則大昧小是,未握其機耳。
書法每雲:學書先學篆隸,而後真草。
又雲:作字須略知篆勢,能使落筆不庸。
是故文字從軌矩準繩中來,不期古而古;不從此來,不期俗而俗。
書法所稱蜂腰鶴膝、頭重末輕、左低右昂、中高兩下者,皆俗态也,一皆篆法所不容。
由篆造真,此态自遠。
古篆為真草相氐,真草為古篆生機。
飛白、分隸,傳驿而定耳。
作小楷先學署書。
得署書,小楷傳驿而定耳。
○象形古文,方圓不移。
大小二篆,惟圓用事。
八分以圓法行方,真楷以方法行圓。
行簡法楷,章草法分,稿書法古,二篆則自相為法,署書、摹印,略竊其緒馀。
字以格力為主。
作古文形事諸書,以頑而能銳、銳而還樸為格力。
作大小籀篆諸書,以圓而能方、方不露圭角為格力。
作分隸、飛白,以鋒杪取波、借波成折為格力。
作徒隸、真楷,以小字如大、大字如小為格力。
作行書、稿草,以主客分明、引帶不雜為格力。
體法互用,取近斯顯,不得不分屬以著其說耳,泥則窮矣。
時尚徒隸,謂之真書,真書行而百家廢矣。
書法欲粗識篆體,豈惟篆乎?即各體無不相關。
借勢低昂,全合草法;波折向背,全合隸法;大小随宜,全合鐘鼎;行次貫珠,全合周秦;收鋒則垂露,縱筆則懸針;拂借柳葉,捺仿倒薤;一法不具,不稱大家。
真書波折飛轉,出于分隸、飛白,行止收縱,出于垂露懸針;戈拂挑剔,出于柳葉倒薤;至于附體構結,則十九不用矣。
若辵之在闼,之在,之在寺,韋之在圍,或之在國,必須就簡結束。
若仍用獨體之法,便不是書。
俗眼似媚,難逃識者。
一于真字無情,一于草字無性,一于篆乏流盼,一于隸失根據。
篆、隸之于真、草亦然。
字之橫直波折必有來曆,書家漫然寫去,未始不快,雖然,終是糊人耳目。
因形得篆,因篆得隸,因隸得真、行、稿、草,便是頂門上針,無所不達。
且易為力,力簡功多,算此為便,不知者反視為難,正是不得其道,無門可入。
求是門者,不必求人。
何代法書書法不洞開無隐乎?人自不求就此周行耳。
真書不師篆、古,行草不師章、分,如人食粟衣絲,而不知蠶繭禾苗所出也。
晉唐名帖,每有奇鈎怪引、轉盼非常之文,未始不疑其阙誤。
及觀古迹,宛然恍遇,回視前日,都成夢幻。
書法止言真書須粗知篆體,餘則以為豈惟真之取篆,即篆、隸不得真、草不成名家。
常謂一法不通,儒者所恥,若一體不通,亦書家所恥也。
篆無隸法,不得飛動;無草法,不得古雅;無斯法,不得嚴肅。
一篆如此,展轉可推。
但篆之集美,可以言粗,若諸體法篆,粗則浮淺。
蒙莊言:每至于族,吾見其難為。
時俗之書常逢颠踬者,正以不知篆法,即知亦或粗耳。
學法書,必不可先學下品軌轍。
古人雲:法上僅中。
淺言之也。
至其實際,要知中由上出,下由中來。
不師其師而師其徒,謬審矣,愚極矣。
故凡學大篆必籀鼓,小篆必斯碑,古隸必锺太尉,行草必王右軍,徒隸必歐、虞諸公之書。
從此參求古今名迹而後可。
真楷不取锺、王者,小字無佳帖,從唐求晉,不得已耳,非畫于唐也。
不得佳帖而漫然好古,取其敗處臨摹,徒資識者一粲。
不從上來學者,竟不自知。
篆法常談鐵畫銀鈎。
畫易解,鈎難明。
唐、宋而下骨力柔弱者,此語蔽之也。
篆之宛轉處宜勻者勿論矣,其不必勻者,會須疊蕩頓挫,始有筆意。
近見镌工改而相配,便不成觀。
此意與行草過脈處着意于筆鋒之說相類,然似是而非。
篆筆主到,行草不必到,篆是實體,草是意興,故不侔也。
陽冰、伯琦,各自名家,惜其骨俗,時限之也。
陽冰可取處少而去古近,伯琦可取處多而去古遠。
近顧取少者,珠玉在側也;遠顧取多者,時媚繼出也。
故曰時限之也。
何謂近?曰圓;何謂遠?曰方。
篆法圓不法方,以定二公優劣。
或謂三代遺文,世多有之,未始以圓為法。
是不然。
論篆不論三代,三代何書乎?古文非一法可定,篆則中古一法而已。
今之俗人,去真、草、隸書而外通混稱篆,此為可笑耳。
請别名号,而後可與言實體。
不然夢中說夢,何時醒乎! 隸書以锺元常為法,盡閱漢碑,博采唐隸,遊戲章草以及國朝名家。
國朝隸書,直接漢法,未可輕也。
徒隸書,挑剔波折,故不可廢。
然但作帶筆引鋒,不可倚為結構作用。
世俗不知,緻力于此,便不是書。
名家作字,挑剔波折,有無一緻。
俗書則不然,去此便覺欠一肢者,然是即奴書也。
世傳高祖皇帝憎國學門題額右贅挑剔,而罪中書郎,以為塞我賢路,命左右去之。
即未必果然,然正合書法之妙,天縱大聖,言為師範,俗人不知已矣。
以書名世者,代不乏人,都未及此,何耶? 真書挑剔,多不如少,少不如無。
至若内有字則外必省,如門口之類,下有字則上必省,如木水之類。
即使帶筆,隻宜行草。
真書務于潔淨精微,省一筆,一筆功,省一曲,一曲功。
晉人斜拂,上存古意,下啟唐、宋而下俗骨。
智者見之益其智,愚者見之增其愚。
好而知惡,斯為善學。
真書雖各有所取,總之一門。
古今推锺、王二家,二家無佳帖,須閱後世趣步二家者,以求二家阃奧而後可。
虞得其正鋒,歐得其結構,智永得其圓而體俗,孟頫得其活而骨柔,仲溫學而未成,伯機成而未至,一皆病多于藥,勿中其毒。
徒隸獨推锺、王,須知二人不可及處。
元常骨力去古未遠,所以不失根原;逸少韻度會逢其時,所以得其遒邁。
仿真楷書,必遵虞、歐方為正法。
論粗迹,虞得一筆法,歐得一字法。
語其妙,則虞結在肺腑,歐結在肢節,大不侔也。
虞專内略外,歐事外失内,故俗眼左虞右歐,正自不然。
今之徒隸書,不特抑左揚右,諸偏側為不典,即上下半體,名家法書中十九上半居左,下半偏右,以為奇逸。
前字如此,後字改轍,以為多能。
單書必作波折,衆畫必相變更,以為奇妙。
一畫兩端,粗細異态,一點首尾,轉折逞妍,本來字義蔑如也。
如此作字,可謂不真不正,而乃通稱之為真書、正書,加之美名謂之端楷,義将何出!惟徒隸之名為适宜。
法由分隸習成,且以便俗。
虞世南妙在正鋒而結構未妥,歐陽詢妙在結構而鋒锷多側。
歐出于虞,故得其貌如青藍,失其體髓同蒼素。
至小歐書,濫觞乃公者也。
書法雲:不曰畫而曰勒者,策起畫終,勒有力量也。
餘謂此言尚未及指出要領。
凡執筆在手,十九不能全直。
斜倚于右,坦向于後者,皆是後人習俗之短。
不策而畫,鋒必向前,不能全正。
策者,為正鋒也,為藏鋒也,所謂如錐畫沙,如屋漏痕是也。
此因病投藥,不可謂正法。
李北海、米襄陽諸人,用筆求正,是以畫必擔子,豎必挺胸,此又因藥成病,賢者之過也。
好而知惡,惡而知美,三人我師。
作字先後筆。
餘有楷法貫珠,詳于長箋百七十六卷。
偶見唐、宋諸帖中作變字,因更及之。
凡名家書,分體合體,各是成形,是以善書者十九可離可合,其不可合者乃破體格也。
變字從言從絲,正法也,上畫覆絲,則破體也。
正法中起言完而及絲無論矣,破體亦言完及絲,人不知也。
凡三結字,必中完及傍,如亦興等字之類。
變字則先點畫,次二,次口,次左糸,次右糸,攴仍為殿。
正破雖殊,先後不異。
若誤以為作言而先伸其上,以俟兩糸補之者,書法不然也。
淺生常談,用則不誤,問則不知。
餘則以為謂之不知,勢必有誤,其不誤者,偶中耳,非所願聞也。
于不誤中辨其有誤,期在明此法,不在明此字。
法明則字必明,以一字明多字,一法明多法可也。
否則不特不知變字先後之叙,亦複不知言字離合失所之差。
一字渾則多字渾,一法渾則多法渾矣。
欲作署書,先想一字體裁得所,以至多字體裁得所,然後拈筆。
落中筆時,即作全體想。
落左筆,意在右;落右筆,意在左。
上下同之。
署書須覃思乃佳,故雜念不得。
泛寫數十額中,未免有神遇,然未可以為常也。
求書者未解乎此,枉費紙墨,點污軒居,人自取之,于我何有哉。
鮮于太常雲:僅免違命之責雲爾。
未必謙退,乃實語者。
署額配合,同結者無論矣,異結者須于格外緻思,别出一調,方能如法。
此未可以言語盡,須數四比量,此特聊及其糟粕。
小楷不愧大字,大字不愧署額,始可與言書法。
行、草不離真、楷,真、楷不離篆籀,始可與言書學。
畫不可作點,點可以作畫,故曰小楷不愧大字,大字不愧署額。
宜挑剔處可以省,無挑剔處不可贅,故曰行、草不離真、楷,真、楷不離篆籀。
文字原流久矣。
名家作法頗多,集美故是書家能事。
若未有所得,馳向多門,徒滋識者讪诮,不成書也。
會須甄别,認定趣向,寓目皆師,所謂多多益善,非狂走者同年而語也。
若渾渾從事,東看則西,南觀成北,不成文矣。
俗人之言,不過曰真、草、篆、隸,自謂盡于此矣。
此大可笑。
真書中一曰正書,如歐、虞、顔以及後世姜、蔣、二沈之類。
一曰楷書,如右軍黃庭、樂毅論、東方贊之類。
一曰蠅頭書,如麻姑壇、文氏文賦之類。
一曰署書,如蒼龍白虎之類,此法不傳而流落後世,帶草則徐武功得之,方正則官家中秘郎得之,然俗不堪齒矣。
一曰行楷,如季直表、丙舍帖、曹娥碑、蘭亭帖之類。
已上五種,世俗通謂之真書,天地懸絕。
草書中亦曰行楷,如二王諸帖之稍真者十當八九,僧懷仁等所集聖教、興福、孔廟碑之類,唐人所稱入院體者是也。
一曰行草,如二王帖中稍縱體,孫過庭書譜之類皆是也。
一曰章草,如章帝辰宿列張帖,索靖出師表,二王帖中章草法帖皆是也。
一曰稿草書,或真或行或草,大小疏密随宜,如顔平原坐位、祭侄二帖是也。
一曰狂草,如張芝、張旭、懷素諸帖是也。
已上五種,通稱草書,亦有分矣。
隸書中一曰飛白,篆法将變,正側雜出,燥潤相宣,故曰飛曰白。
後世失傳,飛而不白者似隸,白而不飛者似篆,皆飛白之流别也。
一曰分隸,隸法初成,十一蹈篆,但用筆背分與篆分途矣。
一曰漢隸,如锺元常諸帖之類,此隸書之最也。
一曰唐隸,視漢似古而體稍不雅,然法度實備,取裁可也。
一曰徒隸,六朝諸碑文多作此字,絕似童子初執筆不成文者,然有古色,披沙揀金,往往見寶,不可盡廢。
近代隸書,頗謂淳雅,然皆倚真書為骨,而遙想漢法為之,雖無徒隸之短,然并近于真書,亦其流也。
以上五種,通謂之隸,意亦混混。
古人興到作飛白書,是以白而不飛者有之,飛而不白者有之。
書法雲:飛白不傳者,謂不必傳可,必不傳不可。
韋氏、蕭氏有解于此,惜各守其偏耳。
雖然,二子可言者,非若求之骊黃而内之。
徒将字字求飛,畫畫求白,渾身是假,古意蕩然,此正飛白不傳矣。
作飛白書當有馀地,無馀墨;當有馀情,無馀形。
篆書之名尤為渾亂。
自周太史籀始立篆名,秦相效作,謂之小篆。
因秦書通行,遂但以籀稱大篆,亦已贅矣,何乃無古無今,概呼
) 書法者,小藝道路也。
此道不明,視南成北。
古今名家不惜筆舌,亦雲勤矣,惜乎盲兒非但不知他人好醜,亦複不識自己妍媸。
先哲立言,付之烏有,皆翰墨恥也。
書法多跂,各有妙用,惜不淳耳。
如東觀、墨池、鈎玄、佩觿、書苑、書譜、指南、□錄之類,不下數十家,一皆雜附浮淺不急之務,未必專論字法。
今取其運筆結構之要,錄為書法略一卷,或古人未發,則有寒山帚談如左。
帚談小引 帚談者,補書法未竟也。
古有以白垩帚作字,一時興到,遂得佳書。
及以善豪楮墨更作,翻去之遠矣。
故知興到作書,乃逑書第一義。
能事不迫,與知者道。
弊帚何愛焉,因作帚談,以表其事。
古今成言故煩,然詳略失所者不乏,補所未發,續貂毋避焉。
●權輿一 帚談有權輿,有了義。
權輿不嫌其淺易,貴直而簡;了義不嫌其深克,貴婉而玄。
文字古法,子母相生,集多成體,不必構合而各自成像,故分合皆宜。
其法不傳,要非中古可及。
世降而為篆,曰大,曰小,曰缪。
從一法生,負抱俯仰,構結不離,猶之地天否泰,陰陽混合,算可分坼。
其法若存若亡,亦非後世可及。
再變而為徒隸,縱逸為體,波折為用,體用相乖,跳踯飛動,以過為德,而書道衰矣。
其法揣摸成體,或得或失。
三變而為真書,偏側為體,挑剔為用,本來形義,蕩然烏有,書道絕矣。
其法恣為妍媚,舉世自好,古今皆是也。
四變而為稿草書,就勢為體,放逸為用,取影忘真,時露相氐,除是惡俗野狐,名家者流未必無合。
道在宇宙,無往不複。
書家習一忘多,則大昧小是,未握其機耳。
書法每雲:學書先學篆隸,而後真草。
又雲:作字須略知篆勢,能使落筆不庸。
是故文字從軌矩準繩中來,不期古而古;不從此來,不期俗而俗。
書法所稱蜂腰鶴膝、頭重末輕、左低右昂、中高兩下者,皆俗态也,一皆篆法所不容。
由篆造真,此态自遠。
古篆為真草相氐,真草為古篆生機。
飛白、分隸,傳驿而定耳。
作小楷先學署書。
得署書,小楷傳驿而定耳。
○象形古文,方圓不移。
大小二篆,惟圓用事。
八分以圓法行方,真楷以方法行圓。
行簡法楷,章草法分,稿書法古,二篆則自相為法,署書、摹印,略竊其緒馀。
字以格力為主。
作古文形事諸書,以頑而能銳、銳而還樸為格力。
作大小籀篆諸書,以圓而能方、方不露圭角為格力。
作分隸、飛白,以鋒杪取波、借波成折為格力。
作徒隸、真楷,以小字如大、大字如小為格力。
作行書、稿草,以主客分明、引帶不雜為格力。
體法互用,取近斯顯,不得不分屬以著其說耳,泥則窮矣。
時尚徒隸,謂之真書,真書行而百家廢矣。
書法欲粗識篆體,豈惟篆乎?即各體無不相關。
借勢低昂,全合草法;波折向背,全合隸法;大小随宜,全合鐘鼎;行次貫珠,全合周秦;收鋒則垂露,縱筆則懸針;拂借柳葉,捺仿倒薤;一法不具,不稱大家。
真書波折飛轉,出于分隸、飛白,行止收縱,出于垂露懸針;戈拂挑剔,出于柳葉倒薤;至于附體構結,則十九不用矣。
若辵之在闼,之在,之在寺,韋之在圍,或之在國,必須就簡結束。
若仍用獨體之法,便不是書。
俗眼似媚,難逃識者。
一于真字無情,一于草字無性,一于篆乏流盼,一于隸失根據。
篆、隸之于真、草亦然。
字之橫直波折必有來曆,書家漫然寫去,未始不快,雖然,終是糊人耳目。
因形得篆,因篆得隸,因隸得真、行、稿、草,便是頂門上針,無所不達。
且易為力,力簡功多,算此為便,不知者反視為難,正是不得其道,無門可入。
求是門者,不必求人。
何代法書書法不洞開無隐乎?人自不求就此周行耳。
真書不師篆、古,行草不師章、分,如人食粟衣絲,而不知蠶繭禾苗所出也。
晉唐名帖,每有奇鈎怪引、轉盼非常之文,未始不疑其阙誤。
及觀古迹,宛然恍遇,回視前日,都成夢幻。
書法止言真書須粗知篆體,餘則以為豈惟真之取篆,即篆、隸不得真、草不成名家。
常謂一法不通,儒者所恥,若一體不通,亦書家所恥也。
篆無隸法,不得飛動;無草法,不得古雅;無斯法,不得嚴肅。
一篆如此,展轉可推。
但篆之集美,可以言粗,若諸體法篆,粗則浮淺。
蒙莊言:每至于族,吾見其難為。
時俗之書常逢颠踬者,正以不知篆法,即知亦或粗耳。
學法書,必不可先學下品軌轍。
古人雲:法上僅中。
淺言之也。
至其實際,要知中由上出,下由中來。
不師其師而師其徒,謬審矣,愚極矣。
故凡學大篆必籀鼓,小篆必斯碑,古隸必锺太尉,行草必王右軍,徒隸必歐、虞諸公之書。
從此參求古今名迹而後可。
真楷不取锺、王者,小字無佳帖,從唐求晉,不得已耳,非畫于唐也。
不得佳帖而漫然好古,取其敗處臨摹,徒資識者一粲。
不從上來學者,竟不自知。
篆法常談鐵畫銀鈎。
畫易解,鈎難明。
唐、宋而下骨力柔弱者,此語蔽之也。
篆之宛轉處宜勻者勿論矣,其不必勻者,會須疊蕩頓挫,始有筆意。
近見镌工改而相配,便不成觀。
此意與行草過脈處着意于筆鋒之說相類,然似是而非。
篆筆主到,行草不必到,篆是實體,草是意興,故不侔也。
陽冰、伯琦,各自名家,惜其骨俗,時限之也。
陽冰可取處少而去古近,伯琦可取處多而去古遠。
近顧取少者,珠玉在側也;遠顧取多者,時媚繼出也。
故曰時限之也。
何謂近?曰圓;何謂遠?曰方。
篆法圓不法方,以定二公優劣。
或謂三代遺文,世多有之,未始以圓為法。
是不然。
論篆不論三代,三代何書乎?古文非一法可定,篆則中古一法而已。
今之俗人,去真、草、隸書而外通混稱篆,此為可笑耳。
請别名号,而後可與言實體。
不然夢中說夢,何時醒乎! 隸書以锺元常為法,盡閱漢碑,博采唐隸,遊戲章草以及國朝名家。
國朝隸書,直接漢法,未可輕也。
徒隸書,挑剔波折,故不可廢。
然但作帶筆引鋒,不可倚為結構作用。
世俗不知,緻力于此,便不是書。
名家作字,挑剔波折,有無一緻。
俗書則不然,去此便覺欠一肢者,然是即奴書也。
世傳高祖皇帝憎國學門題額右贅挑剔,而罪中書郎,以為塞我賢路,命左右去之。
即未必果然,然正合書法之妙,天縱大聖,言為師範,俗人不知已矣。
以書名世者,代不乏人,都未及此,何耶? 真書挑剔,多不如少,少不如無。
至若内有字則外必省,如門口之類,下有字則上必省,如木水之類。
即使帶筆,隻宜行草。
真書務于潔淨精微,省一筆,一筆功,省一曲,一曲功。
晉人斜拂,上存古意,下啟唐、宋而下俗骨。
智者見之益其智,愚者見之增其愚。
好而知惡,斯為善學。
真書雖各有所取,總之一門。
古今推锺、王二家,二家無佳帖,須閱後世趣步二家者,以求二家阃奧而後可。
虞得其正鋒,歐得其結構,智永得其圓而體俗,孟頫得其活而骨柔,仲溫學而未成,伯機成而未至,一皆病多于藥,勿中其毒。
徒隸獨推锺、王,須知二人不可及處。
元常骨力去古未遠,所以不失根原;逸少韻度會逢其時,所以得其遒邁。
仿真楷書,必遵虞、歐方為正法。
論粗迹,虞得一筆法,歐得一字法。
語其妙,則虞結在肺腑,歐結在肢節,大不侔也。
虞專内略外,歐事外失内,故俗眼左虞右歐,正自不然。
今之徒隸書,不特抑左揚右,諸偏側為不典,即上下半體,名家法書中十九上半居左,下半偏右,以為奇逸。
前字如此,後字改轍,以為多能。
單書必作波折,衆畫必相變更,以為奇妙。
一畫兩端,粗細異态,一點首尾,轉折逞妍,本來字義蔑如也。
如此作字,可謂不真不正,而乃通稱之為真書、正書,加之美名謂之端楷,義将何出!惟徒隸之名為适宜。
法由分隸習成,且以便俗。
虞世南妙在正鋒而結構未妥,歐陽詢妙在結構而鋒锷多側。
歐出于虞,故得其貌如青藍,失其體髓同蒼素。
至小歐書,濫觞乃公者也。
書法雲:不曰畫而曰勒者,策起畫終,勒有力量也。
餘謂此言尚未及指出要領。
凡執筆在手,十九不能全直。
斜倚于右,坦向于後者,皆是後人習俗之短。
不策而畫,鋒必向前,不能全正。
策者,為正鋒也,為藏鋒也,所謂如錐畫沙,如屋漏痕是也。
此因病投藥,不可謂正法。
李北海、米襄陽諸人,用筆求正,是以畫必擔子,豎必挺胸,此又因藥成病,賢者之過也。
好而知惡,惡而知美,三人我師。
作字先後筆。
餘有楷法貫珠,詳于長箋百七十六卷。
偶見唐、宋諸帖中作變字,因更及之。
凡名家書,分體合體,各是成形,是以善書者十九可離可合,其不可合者乃破體格也。
變字從言從絲,正法也,上畫覆絲,則破體也。
正法中起言完而及絲無論矣,破體亦言完及絲,人不知也。
凡三結字,必中完及傍,如亦興等字之類。
變字則先點畫,次二,次口,次左糸,次右糸,攴仍為殿。
正破雖殊,先後不異。
若誤以為作言而先伸其上,以俟兩糸補之者,書法不然也。
淺生常談,用則不誤,問則不知。
餘則以為謂之不知,勢必有誤,其不誤者,偶中耳,非所願聞也。
于不誤中辨其有誤,期在明此法,不在明此字。
法明則字必明,以一字明多字,一法明多法可也。
否則不特不知變字先後之叙,亦複不知言字離合失所之差。
一字渾則多字渾,一法渾則多法渾矣。
欲作署書,先想一字體裁得所,以至多字體裁得所,然後拈筆。
落中筆時,即作全體想。
落左筆,意在右;落右筆,意在左。
上下同之。
署書須覃思乃佳,故雜念不得。
泛寫數十額中,未免有神遇,然未可以為常也。
求書者未解乎此,枉費紙墨,點污軒居,人自取之,于我何有哉。
鮮于太常雲:僅免違命之責雲爾。
未必謙退,乃實語者。
署額配合,同結者無論矣,異結者須于格外緻思,别出一調,方能如法。
此未可以言語盡,須數四比量,此特聊及其糟粕。
小楷不愧大字,大字不愧署額,始可與言書法。
行、草不離真、楷,真、楷不離篆籀,始可與言書學。
畫不可作點,點可以作畫,故曰小楷不愧大字,大字不愧署額。
宜挑剔處可以省,無挑剔處不可贅,故曰行、草不離真、楷,真、楷不離篆籀。
文字原流久矣。
名家作法頗多,集美故是書家能事。
若未有所得,馳向多門,徒滋識者讪诮,不成書也。
會須甄别,認定趣向,寓目皆師,所謂多多益善,非狂走者同年而語也。
若渾渾從事,東看則西,南觀成北,不成文矣。
俗人之言,不過曰真、草、篆、隸,自謂盡于此矣。
此大可笑。
真書中一曰正書,如歐、虞、顔以及後世姜、蔣、二沈之類。
一曰楷書,如右軍黃庭、樂毅論、東方贊之類。
一曰蠅頭書,如麻姑壇、文氏文賦之類。
一曰署書,如蒼龍白虎之類,此法不傳而流落後世,帶草則徐武功得之,方正則官家中秘郎得之,然俗不堪齒矣。
一曰行楷,如季直表、丙舍帖、曹娥碑、蘭亭帖之類。
已上五種,世俗通謂之真書,天地懸絕。
草書中亦曰行楷,如二王諸帖之稍真者十當八九,僧懷仁等所集聖教、興福、孔廟碑之類,唐人所稱入院體者是也。
一曰行草,如二王帖中稍縱體,孫過庭書譜之類皆是也。
一曰章草,如章帝辰宿列張帖,索靖出師表,二王帖中章草法帖皆是也。
一曰稿草書,或真或行或草,大小疏密随宜,如顔平原坐位、祭侄二帖是也。
一曰狂草,如張芝、張旭、懷素諸帖是也。
已上五種,通稱草書,亦有分矣。
隸書中一曰飛白,篆法将變,正側雜出,燥潤相宣,故曰飛曰白。
後世失傳,飛而不白者似隸,白而不飛者似篆,皆飛白之流别也。
一曰分隸,隸法初成,十一蹈篆,但用筆背分與篆分途矣。
一曰漢隸,如锺元常諸帖之類,此隸書之最也。
一曰唐隸,視漢似古而體稍不雅,然法度實備,取裁可也。
一曰徒隸,六朝諸碑文多作此字,絕似童子初執筆不成文者,然有古色,披沙揀金,往往見寶,不可盡廢。
近代隸書,頗謂淳雅,然皆倚真書為骨,而遙想漢法為之,雖無徒隸之短,然并近于真書,亦其流也。
以上五種,通謂之隸,意亦混混。
古人興到作飛白書,是以白而不飛者有之,飛而不白者有之。
書法雲:飛白不傳者,謂不必傳可,必不傳不可。
韋氏、蕭氏有解于此,惜各守其偏耳。
雖然,二子可言者,非若求之骊黃而内之。
徒将字字求飛,畫畫求白,渾身是假,古意蕩然,此正飛白不傳矣。
作飛白書當有馀地,無馀墨;當有馀情,無馀形。
篆書之名尤為渾亂。
自周太史籀始立篆名,秦相效作,謂之小篆。
因秦書通行,遂但以籀稱大篆,亦已贅矣,何乃無古無今,概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