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小
中
大
◎蒙古
蒙古者,西北外藩各部之通稱,如十八省之為漢人也。
各省族類風俗不同,各部蒙古亦自不同也。
内地以大江限南北,塞上以沙漠瀚海限内外也(瀚海即戈壁地,浮沙不生水草)。
漠南六盟曰内紮薩克蒙古,屬于理藩院旗籍司,或誼屬戚畹,或著有勳勞,或率先歸附,以奉其土地人民,比于内臣。
定鼎以來,屏藩攸寄,帶砺之封,爰及苗裔,錄功存舊,或選備宿衛,授以職司,編戶比丁,均與八旗蒙古無異。
漠北外紮薩克四盟、喀爾喀三汗,于國初同時歸附納貢。
厥後漠北蕩平,庇我宇下。
康熙之世,超勇親王策棱有功,另置賽音諾顔一部,授為大紮薩克親王,俾與三汗共為北部屏翰,其恩禮均與漠南蒙古同也。
至青海則元之戚族,西藏則元之臣仆,至今雖通朝貢,與稱甥舅為外戚者殊科。
此蒙古四大部之梗概也。
漠南以科爾沁功績最著,故封建獨繁,祿糈亦視各蒙古為厚。
漠北則以超勇親王策棱戰功為多,故生沐殊恩,複邀廟配,且子孫三世繼為定邊左副将軍,北部三汗皆歸節制,功業之盛,為藩臣之最懋者。
插罕部蒙古,元之嫡派子孫也,又曰林丹汗。
天命四年,士馬強盛,橫行漠南,自稱統領四十萬衆蒙古國主巴圖魯青吉斯汗。
天聰八年,亡于青海。
其子額哲率所部奉傳國玺來降,封親王,位冠四十五旗貝勒之上。
編其衆為旗,安置義州。
其弟襲爵,傳至布爾尼,當康熙十四年吳三桂之變,征其兵不至,且煽奈曼等部同叛。
命信郡王鄂紮督師,圖海副之,率不附逆之科爾沁等部蒙古兵讨之,犁其庭為牧廠,移其衆于宣化、大同邊外,編為二翼。
其旗内官事地土,治以獨石、豐鎮等四廳,轄以都統,隸于理藩院典屬司。
此八旗在蒙古四十九旗之外,官不得世襲,事不得自專,與各紮薩克蒙古君國子民不同。
又歸化城土默特蒙古二旗,明順義王俺答之後,先滅于插漢。
太宗平插漢,仍其故封,還其王印,旋以叛除之。
定鼎後,封為輔國公世爵,不理旗務。
其部衆均隸于将軍、都統,治以理事同知、通判,與在京之八旗蒙古相同,而與插漢大同小異(插漢即察哈爾)。
科爾沁部,在喜峰口外,天命年來歸,乃元太祖弟哈薩爾之後,明初置兀良哈三衛之一也。
因同族有阿魯科爾沁,乃号嫩江科爾沁以别之。
其紮赉特、杜爾伯特、鄂爾羅斯三部,皆科爾沁一部所分,兄弟同牧也。
自天命年來歸,至乾隆初,冊後三,尚主八,有大征伐,辄屬橐先驅,功在竹帛,又非直親懿而已。
鄂爾多斯,天命九年來歸,乃元太祖十六世孫巴爾蘇之後,居河套中,設紮薩克七,各治一旗,自為一盟,為蒙古一大部也。
奈曼部、敖罕部俱天命元年來歸,巴林部□年來歸,克什克騰部八年來歸,烏珠穆沁部八年來歸,蘇尼特部九年來歸,浩齊特部八年來歸,喀爾喀左翼順治十年内附,均為元太祖十五世孫達延車臣汗之裔。
紮魯特天命二年來歸,元太祖十八世孫之後。
翁牛特七年來歸,元太祖弟谔楚因之後。
阿巴哈納爾部崇德時來歸,阿巴噶部天聰九年來歸,元太祖季弟勒格圖之後。
茂明安天命八年來歸,元太祖仲弟後。
喀爾喀皆成吉思汗之後,元太祖十五世孫、車臣汗之季子格呼森紮赉爾,有曾孫阿巴岱,世号土謝圖汗者,與其旗車臣汗、紮薩克圖汗,共為三汗。
其地東西五千裡,南北三千裡,北界鄂羅斯,南盡瀚海。
又謂之和林,元代發祥之基也。
雍正年增置賽音諾顔部一部,共八十二旗。
皆天命時通使,國初始來歸。
厄魯特,其部曰衛,又曰準噶爾,有四種,與土爾古特、回特、唐古特,雖均為蒙古之族,亦如滿洲之有島居邊氓錫伯、鄂倫春也。
自噶爾丹誅夷後,更不得與蒙古比矣。
青海和碩特部,元太祖弟哈薩爾之裔,十九傳至明末稱固始汗。
又土爾扈特四旗、準噶爾綽羅斯二旗、輝特一旗,則出自元太師脫歡之後。
西域蒙古、四衛拉蒙古,皆脫歡及瓦剌也先等之裔。
◎同名蒙古部 科爾沁,一居嫩江,一居阿魯,均一族也。
喀爾喀,一居京旗,為舊喀爾喀;一居漠北,為外紮薩克四部;一居喜峰口、張家口外,為内紮薩克左右翼。
此二翼,一為順治十年中路台吉木塔爾與其汗有隙,率千餘戶來歸,封親王,賜牧張家口外,列入内紮薩克,是為右翼;一為康熙三年西路台吉衮布伊勒登以其汗為同族所戕,部衆潰散,乃越瀚海來歸,賜牧喜峰口外,是為左翼。
杜爾伯特二部,同名異族,一為紮薩克科爾沁同派,一為厄魯特也。
土默特有三部,一為右翼,乃元太祖裔;一為左翼,乃元臣濟拉瑪裔,與右翼為近族,隸歸化城旗籍。
◎漠南蒙古藩封 科爾沁六旗,親王四人,郡王四人,貝勒二人,貝子一人,鎮國公二人,輔國公六人;紮赉特一旗,貝勒一人;杜爾伯特一旗,貝子一人;郭爾羅斯二旗,鎮國公一人,輔國公一人,一等台吉一人:四部十旗為一會盟于哲裡穆。
敖罕一旗,郡王一人,貝子一人,輔國公一人;奈曼一旗,郡王一人;翁牛特二旗,郡王一人,貝勒一人,貝子一人,鎮國公一人;巴林二旗,郡王二人,貝子二人,鎮國公一人;紮魯特二旗,貝勒二人,鎮國公一人;喀爾喀左翼一旗,貝子一人;阿祿科爾沁一旗,貝勒一人;克西克騰一旗,一等台吉一人:八部十一旗為一會盟于召烏達。
喀喇沁三旗,郡王一人,貝子一人,鎮國公一人,輔國公二人,一等塔布囊一人;土默特二旗,貝勒一人,貝子一人,附喀爾喀貝勒一人
各省族類風俗不同,各部蒙古亦自不同也。
内地以大江限南北,塞上以沙漠瀚海限内外也(瀚海即戈壁地,浮沙不生水草)。
漠南六盟曰内紮薩克蒙古,屬于理藩院旗籍司,或誼屬戚畹,或著有勳勞,或率先歸附,以奉其土地人民,比于内臣。
定鼎以來,屏藩攸寄,帶砺之封,爰及苗裔,錄功存舊,或選備宿衛,授以職司,編戶比丁,均與八旗蒙古無異。
漠北外紮薩克四盟、喀爾喀三汗,于國初同時歸附納貢。
厥後漠北蕩平,庇我宇下。
康熙之世,超勇親王策棱有功,另置賽音諾顔一部,授為大紮薩克親王,俾與三汗共為北部屏翰,其恩禮均與漠南蒙古同也。
至青海則元之戚族,西藏則元之臣仆,至今雖通朝貢,與稱甥舅為外戚者殊科。
此蒙古四大部之梗概也。
漠南以科爾沁功績最著,故封建獨繁,祿糈亦視各蒙古為厚。
漠北則以超勇親王策棱戰功為多,故生沐殊恩,複邀廟配,且子孫三世繼為定邊左副将軍,北部三汗皆歸節制,功業之盛,為藩臣之最懋者。
插罕部蒙古,元之嫡派子孫也,又曰林丹汗。
天命四年,士馬強盛,橫行漠南,自稱統領四十萬衆蒙古國主巴圖魯青吉斯汗。
天聰八年,亡于青海。
其子額哲率所部奉傳國玺來降,封親王,位冠四十五旗貝勒之上。
編其衆為旗,安置義州。
其弟襲爵,傳至布爾尼,當康熙十四年吳三桂之變,征其兵不至,且煽奈曼等部同叛。
命信郡王鄂紮督師,圖海副之,率不附逆之科爾沁等部蒙古兵讨之,犁其庭為牧廠,移其衆于宣化、大同邊外,編為二翼。
其旗内官事地土,治以獨石、豐鎮等四廳,轄以都統,隸于理藩院典屬司。
此八旗在蒙古四十九旗之外,官不得世襲,事不得自專,與各紮薩克蒙古君國子民不同。
又歸化城土默特蒙古二旗,明順義王俺答之後,先滅于插漢。
太宗平插漢,仍其故封,還其王印,旋以叛除之。
定鼎後,封為輔國公世爵,不理旗務。
其部衆均隸于将軍、都統,治以理事同知、通判,與在京之八旗蒙古相同,而與插漢大同小異(插漢即察哈爾)。
科爾沁部,在喜峰口外,天命年來歸,乃元太祖弟哈薩爾之後,明初置兀良哈三衛之一也。
因同族有阿魯科爾沁,乃号嫩江科爾沁以别之。
其紮赉特、杜爾伯特、鄂爾羅斯三部,皆科爾沁一部所分,兄弟同牧也。
自天命年來歸,至乾隆初,冊後三,尚主八,有大征伐,辄屬橐先驅,功在竹帛,又非直親懿而已。
鄂爾多斯,天命九年來歸,乃元太祖十六世孫巴爾蘇之後,居河套中,設紮薩克七,各治一旗,自為一盟,為蒙古一大部也。
奈曼部、敖罕部俱天命元年來歸,巴林部□年來歸,克什克騰部八年來歸,烏珠穆沁部八年來歸,蘇尼特部九年來歸,浩齊特部八年來歸,喀爾喀左翼順治十年内附,均為元太祖十五世孫達延車臣汗之裔。
紮魯特天命二年來歸,元太祖十八世孫之後。
翁牛特七年來歸,元太祖弟谔楚因之後。
阿巴哈納爾部崇德時來歸,阿巴噶部天聰九年來歸,元太祖季弟勒格圖之後。
茂明安天命八年來歸,元太祖仲弟後。
喀爾喀皆成吉思汗之後,元太祖十五世孫、車臣汗之季子格呼森紮赉爾,有曾孫阿巴岱,世号土謝圖汗者,與其旗車臣汗、紮薩克圖汗,共為三汗。
其地東西五千裡,南北三千裡,北界鄂羅斯,南盡瀚海。
又謂之和林,元代發祥之基也。
雍正年增置賽音諾顔部一部,共八十二旗。
皆天命時通使,國初始來歸。
厄魯特,其部曰衛,又曰準噶爾,有四種,與土爾古特、回特、唐古特,雖均為蒙古之族,亦如滿洲之有島居邊氓錫伯、鄂倫春也。
自噶爾丹誅夷後,更不得與蒙古比矣。
青海和碩特部,元太祖弟哈薩爾之裔,十九傳至明末稱固始汗。
又土爾扈特四旗、準噶爾綽羅斯二旗、輝特一旗,則出自元太師脫歡之後。
西域蒙古、四衛拉蒙古,皆脫歡及瓦剌也先等之裔。
◎同名蒙古部 科爾沁,一居嫩江,一居阿魯,均一族也。
喀爾喀,一居京旗,為舊喀爾喀;一居漠北,為外紮薩克四部;一居喜峰口、張家口外,為内紮薩克左右翼。
此二翼,一為順治十年中路台吉木塔爾與其汗有隙,率千餘戶來歸,封親王,賜牧張家口外,列入内紮薩克,是為右翼;一為康熙三年西路台吉衮布伊勒登以其汗為同族所戕,部衆潰散,乃越瀚海來歸,賜牧喜峰口外,是為左翼。
杜爾伯特二部,同名異族,一為紮薩克科爾沁同派,一為厄魯特也。
土默特有三部,一為右翼,乃元太祖裔;一為左翼,乃元臣濟拉瑪裔,與右翼為近族,隸歸化城旗籍。
◎漠南蒙古藩封 科爾沁六旗,親王四人,郡王四人,貝勒二人,貝子一人,鎮國公二人,輔國公六人;紮赉特一旗,貝勒一人;杜爾伯特一旗,貝子一人;郭爾羅斯二旗,鎮國公一人,輔國公一人,一等台吉一人:四部十旗為一會盟于哲裡穆。
敖罕一旗,郡王一人,貝子一人,輔國公一人;奈曼一旗,郡王一人;翁牛特二旗,郡王一人,貝勒一人,貝子一人,鎮國公一人;巴林二旗,郡王二人,貝子二人,鎮國公一人;紮魯特二旗,貝勒二人,鎮國公一人;喀爾喀左翼一旗,貝子一人;阿祿科爾沁一旗,貝勒一人;克西克騰一旗,一等台吉一人:八部十一旗為一會盟于召烏達。
喀喇沁三旗,郡王一人,貝子一人,鎮國公一人,輔國公二人,一等塔布囊一人;土默特二旗,貝勒一人,貝子一人,附喀爾喀貝勒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