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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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不知何本(又江南有五通神祠氵?祀,毀于湯文正公)。
◎大排小排 今外省官吏,每月逢五、逢十日,具公服通銜名于上官,或禀見,或禀安,必齊集官廳久之,候手版發下,始散,謂之大排期。
逢三、八日,具常服如之,謂之小排日。
一月之間,仆仆十二日(月除之排期,移于朔日),甚無謂也。
按唐李德裕柄國時,百官無以窺探其意,乃相率具銜名起居,此排日之由來,原非美政。
今京朝官轉無此例。
◎梨棗錢 泰山碧霞元君祠,俗稱娘娘殿,在東嶽最高處,香火極盛。
禮岱者皆禱于泰山娘娘祠廟,而弗旅于嶽神久矣。
每歲正月開山,四方雲集者,不遠數千裡,摩肩接踵,日夜不息,禱祀極虔,靈感最著。
殿扉不輕啟,雖欽使緻祭,亦陳上方供品法器于案,退至階下禮拜。
四方求禱者,必隔扉投錢或銀飾以祈福。
每歲四月,泰安知府、知縣,親登泰山,督視灑掃一次,謂之掃殿。
羽士所獲之錢,盛時辄以萬計,今尚二三千串;實為羽流終歲衣食之資。
按漢《祭祀志》:武帝封禅,至泰山下未上,百官先上跪拜,置梨棗錢于道以求福,即诏書所謂酢梨酸棗狼藉散錢雲雲。
是此風由來已二千年矣(今京外香火廟僧道,亦置一筐籮于神案前,凡來拈香者,皆随意投香資數文,然終無此盛也)。
◎古史淺陋 史官必須有度有識,不偏不隘,舉大端而略細行,鑒心曲而懲僞飾。
若窮措大來自田間,眼孔本細,稍有挫踬,辄肆口狂诋,身處冠裳之朝,欲成裸人之俗,甚至曲折蔓引經傳之詞,以助其謬,言之不行,又複退而著論,高談清虛,躬行穢濁,古之類此者實多也。
往見《恩幸傳》:“南金北毳,來悉方艚,李缣丹珀,至皆兼兩”雲雲。
縱使恩幸侈富,亦何至方艚之多,兼兩之廣?況北毳所至,何能有舟?是逞文字之工,而忘矛盾之謬。
又《宋史》言,寇萊公性好奢侈,每移官後,人見其廨内溷廁,蠟淚在地,往往成堆。
此語尤為謬陋,萊公性既奢侈,斷不容溷廁中,狼藉污垢,不一灑掃;若弗奢侈,又何必于一日偶到之處,辄傾瀉如許蠟淚也。
他如此類陋見甚多,偶舉一二,以證史官載筆,不可不慎。
今之撰大臣列傳者,俱系翰林,翰林中又多江浙人,往往秉筆多存黨異。
大率重漢人輕滿人,重文臣輕武臣,重翰林輕他途,重近省輕邊省也。
積習相沿,雖賢者不免。
同一滿人,則分文武;同一漢人,則分邊内;同一邊省,則分出身;同一江浙,則分中外。
甚至飾終之典、撰拟綸音者,亦存軒轾,滿人、邊人、武人不過四五行,翰林、台閣必曆叙官階,詳其恩遇,連篇累牍,洋洋千言。
撰拟列傳,于愛之者,則删其譴責,著其褒嘉;惡之者,則略其褒嘉,詳其譴責。
凡略褒詞者,不叙全文,而曰褒之;略其貶詞者,亦不叙全文,僅曰責之或切責之而已。
史臣之體,據事直書,功罪自見。
況史為萬世公器,豈容去取抑揚。
深願秉筆者,一空積習,傳信後人,庶乎猶存是非之公也。
康熙二十九年十月谕曰:“凡撰拟文章,皆翰林官職掌,理當加意詳慎,克肖其人,何可意為輕重。
今覽楊所撰内大臣都統公舅舅佟國綱祭文,引用王彥章事迹,極其悖謬。
朕見所撰祭文,每于旗下官員,多隐藏不美之言,于漢人則多鋪張粉飾,是何意見。
并傳張英及撰文者,以從前姚文然、魏象樞、葉方藹祭文,與此祭文較看。
”尋準部議編修楊革職,發奉天八旗當差,張英革去禮部尚書,仍管翰林院詹事府事。
按《後山談叢》雲,萊公性豪侈,自布衣時,夜常設燭于廁,蠟淚成堆;及貴,後房無嬖幸;為宰相時,乃所謂無地起樓台相公。
據此說,是萊公之奢儉,不以貧富易操,非淺鮮者所能評骘。
◎裹足 婦人纏足,不知伊始。
沈約《宋書》雲,昔初作履者,婦人員頭,男子方頭。
晉太康初,婦人皆履方頭。
李太白詩雲:“一雙金屐齒,兩足白如霜。
”又,“溪上白如霜,不着鴉頭襪。
”(《秘辛雜志》)〔《雜事秘辛》〕寫女瑩身體雲,足長八寸,胫跗豐妍,底平指斂。
古雲利屣乃舞屣,錦纏乃行纏裹胫,亦非纏足之謂。
杜牧之詩石,“玉筍裹輕雲”,當是今之男子裹腳帛布之類。
若如今之纏足,則指骨枯疊,何有玉筍。
白樂天詩雲,“小頭鞋履窄衣裳”,人多疑之。
餘曾見明季朝靴,皆瘦長而銳,又見朝鮮人,其足皆裹束甚瘦,底寬寸餘,更可證古女之舄矣。
錢梅《叢話》辯此甚晰,大意謂裹足則兩儀不完,有關氣運,紛紛聚訟,自元至今,究未悉自何作俑,娘乃舞女,利屣不足為據也。
今舉中夏之大,莫不趨之若狂,惟八旗女子,例不纏足。
京師内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
東西粵、吳、皖、雲、貴各省,鄉中女子多不纏足。
外此各省女子無不纏足,山、陝、甘肅此風最盛。
甚至以足之纖钜,重于德之美涼,否則母以為恥,夫以為辱,甚至親串裡黨傳為笑談,女子低顔自覺形穢,相習成風,大可怪也。
黟縣俞正燮著《癸巳類稿》一編,辯之甚博,今節錄梗概于左。
雲劉朐等作志,肯言婦人貴賤履舄及靴,略本《開元禮》序例,下及《唐六典·宮官·尚服》注,謂皇後、太子妃青,舄加金飾,開元初或著丈夫靴,開元來,線鞋輕妙便事,惟侍兒乃著履。
《通典》禮八十三雲,外命婦朝會,至階,脫舄升;量設脫履席于東西階下,命婦應升者,階下就席脫舄。
南唐裹足,亦僅聞娘,《道山新聞》言之最詳。
至明人忽有異說,謂古人亦有弓足,其說有二。
一者言孝堂山
◎大排小排 今外省官吏,每月逢五、逢十日,具公服通銜名于上官,或禀見,或禀安,必齊集官廳久之,候手版發下,始散,謂之大排期。
逢三、八日,具常服如之,謂之小排日。
一月之間,仆仆十二日(月除之排期,移于朔日),甚無謂也。
按唐李德裕柄國時,百官無以窺探其意,乃相率具銜名起居,此排日之由來,原非美政。
今京朝官轉無此例。
◎梨棗錢 泰山碧霞元君祠,俗稱娘娘殿,在東嶽最高處,香火極盛。
禮岱者皆禱于泰山娘娘祠廟,而弗旅于嶽神久矣。
每歲正月開山,四方雲集者,不遠數千裡,摩肩接踵,日夜不息,禱祀極虔,靈感最著。
殿扉不輕啟,雖欽使緻祭,亦陳上方供品法器于案,退至階下禮拜。
四方求禱者,必隔扉投錢或銀飾以祈福。
每歲四月,泰安知府、知縣,親登泰山,督視灑掃一次,謂之掃殿。
羽士所獲之錢,盛時辄以萬計,今尚二三千串;實為羽流終歲衣食之資。
按漢《祭祀志》:武帝封禅,至泰山下未上,百官先上跪拜,置梨棗錢于道以求福,即诏書所謂酢梨酸棗狼藉散錢雲雲。
是此風由來已二千年矣(今京外香火廟僧道,亦置一筐籮于神案前,凡來拈香者,皆随意投香資數文,然終無此盛也)。
◎古史淺陋 史官必須有度有識,不偏不隘,舉大端而略細行,鑒心曲而懲僞飾。
若窮措大來自田間,眼孔本細,稍有挫踬,辄肆口狂诋,身處冠裳之朝,欲成裸人之俗,甚至曲折蔓引經傳之詞,以助其謬,言之不行,又複退而著論,高談清虛,躬行穢濁,古之類此者實多也。
往見《恩幸傳》:“南金北毳,來悉方艚,李缣丹珀,至皆兼兩”雲雲。
縱使恩幸侈富,亦何至方艚之多,兼兩之廣?況北毳所至,何能有舟?是逞文字之工,而忘矛盾之謬。
又《宋史》言,寇萊公性好奢侈,每移官後,人見其廨内溷廁,蠟淚在地,往往成堆。
此語尤為謬陋,萊公性既奢侈,斷不容溷廁中,狼藉污垢,不一灑掃;若弗奢侈,又何必于一日偶到之處,辄傾瀉如許蠟淚也。
他如此類陋見甚多,偶舉一二,以證史官載筆,不可不慎。
今之撰大臣列傳者,俱系翰林,翰林中又多江浙人,往往秉筆多存黨異。
大率重漢人輕滿人,重文臣輕武臣,重翰林輕他途,重近省輕邊省也。
積習相沿,雖賢者不免。
同一滿人,則分文武;同一漢人,則分邊内;同一邊省,則分出身;同一江浙,則分中外。
甚至飾終之典、撰拟綸音者,亦存軒轾,滿人、邊人、武人不過四五行,翰林、台閣必曆叙官階,詳其恩遇,連篇累牍,洋洋千言。
撰拟列傳,于愛之者,則删其譴責,著其褒嘉;惡之者,則略其褒嘉,詳其譴責。
凡略褒詞者,不叙全文,而曰褒之;略其貶詞者,亦不叙全文,僅曰責之或切責之而已。
史臣之體,據事直書,功罪自見。
況史為萬世公器,豈容去取抑揚。
深願秉筆者,一空積習,傳信後人,庶乎猶存是非之公也。
康熙二十九年十月谕曰:“凡撰拟文章,皆翰林官職掌,理當加意詳慎,克肖其人,何可意為輕重。
今覽楊所撰内大臣都統公舅舅佟國綱祭文,引用王彥章事迹,極其悖謬。
朕見所撰祭文,每于旗下官員,多隐藏不美之言,于漢人則多鋪張粉飾,是何意見。
并傳張英及撰文者,以從前姚文然、魏象樞、葉方藹祭文,與此祭文較看。
”尋準部議編修楊革職,發奉天八旗當差,張英革去禮部尚書,仍管翰林院詹事府事。
按《後山談叢》雲,萊公性豪侈,自布衣時,夜常設燭于廁,蠟淚成堆;及貴,後房無嬖幸;為宰相時,乃所謂無地起樓台相公。
據此說,是萊公之奢儉,不以貧富易操,非淺鮮者所能評骘。
◎裹足 婦人纏足,不知伊始。
沈約《宋書》雲,昔初作履者,婦人員頭,男子方頭。
晉太康初,婦人皆履方頭。
李太白詩雲:“一雙金屐齒,兩足白如霜。
”又,“溪上白如霜,不着鴉頭襪。
”(《秘辛雜志》)〔《雜事秘辛》〕寫女瑩身體雲,足長八寸,胫跗豐妍,底平指斂。
古雲利屣乃舞屣,錦纏乃行纏裹胫,亦非纏足之謂。
杜牧之詩石,“玉筍裹輕雲”,當是今之男子裹腳帛布之類。
若如今之纏足,則指骨枯疊,何有玉筍。
白樂天詩雲,“小頭鞋履窄衣裳”,人多疑之。
餘曾見明季朝靴,皆瘦長而銳,又見朝鮮人,其足皆裹束甚瘦,底寬寸餘,更可證古女之舄矣。
錢梅《叢話》辯此甚晰,大意謂裹足則兩儀不完,有關氣運,紛紛聚訟,自元至今,究未悉自何作俑,娘乃舞女,利屣不足為據也。
今舉中夏之大,莫不趨之若狂,惟八旗女子,例不纏足。
京師内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
東西粵、吳、皖、雲、貴各省,鄉中女子多不纏足。
外此各省女子無不纏足,山、陝、甘肅此風最盛。
甚至以足之纖钜,重于德之美涼,否則母以為恥,夫以為辱,甚至親串裡黨傳為笑談,女子低顔自覺形穢,相習成風,大可怪也。
黟縣俞正燮著《癸巳類稿》一編,辯之甚博,今節錄梗概于左。
雲劉朐等作志,肯言婦人貴賤履舄及靴,略本《開元禮》序例,下及《唐六典·宮官·尚服》注,謂皇後、太子妃青,舄加金飾,開元初或著丈夫靴,開元來,線鞋輕妙便事,惟侍兒乃著履。
《通典》禮八十三雲,外命婦朝會,至階,脫舄升;量設脫履席于東西階下,命婦應升者,階下就席脫舄。
南唐裹足,亦僅聞娘,《道山新聞》言之最詳。
至明人忽有異說,謂古人亦有弓足,其說有二。
一者言孝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