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老書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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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野老書》一卷,撰人名氏阙。

    案《漢志農家》有《野老》十七篇,注「六國時在齊楚間。

    」應邵曰:「年老居田野,相民耕種,故号野老。

    」《隋》、《唐志》皆不著錄,書佚已久。

    考《呂氏春秋》載《上農》、《任地》、《辯土》、《審時》四篇,家宛斯先生《繹史》雲:「蓋古農家野老之言,而呂子述之。

    」茲據補錄。

    書中稱後稷語,古奧精微,其論得時失時,形色情狀,洵非老農不能道。

    以此勞民,勸相洵堪,矜式宜。

    呂氏賓客取載多篇,與周公月令相輔而行也。

    曆城馬國翰竹吾甫。

     上農篇 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于農。

    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志也。

    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次易用《呂氏春秋》舊本脫,用字,據《太平禦覽》卷七十七補)。

    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

    民農則其産複(《禦覽》複作厚,《亢倉子.農道篇》作複),其産複則重徙,重徙則死處而無二慮。

    民舍本而事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

    民舍本而事末則其産約,其産約則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無居心。

    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

    後稷曰:「所以務耕織者,以為本教也。

    」是故天子親率諸侯耕帝籍田,大夫士皆有功業。

    是故當時之務,農不見于國,以教民尊地産也。

    後妃率九嫔蠶于郊,桑于公田。

    是以春秋冬夏皆有麻枲絲繭之功,以力婦教也。

    是故丈夫不織而衣,婦人不耕而食,男女貿功以長生,此聖人之制也。

    故敬時愛日,非老不休,非疾不息,非死不舍。

    上田,夫食九人。

    下田,夫食五人。

    可以益,不可以損。

    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

    此大任地之道也。

    故當時之務,不興土功,不作師徒,庶人不冠弁、娶妻、嫁女、享祀,不酒醴聚衆,農不上聞,不敢私籍于庸,為害于時也。

    然後制野禁,苟非同姓,農不出禦,女不外嫁,以安農也。

    野禁有五:地未辟易,不操麻,不出糞。

    齒年未長,不敢為園囿。

    量力不足,不敢渠地而耕。

    農不敢行賈,不敢為異事。

    為害于時也。

    然後制四時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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