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處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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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難處之事愈宜寬,處難處之人愈宜厚,處至急之事愈宜緩,處至大之事愈宜平,處疑難之際愈宜無意。

     無事時常照管此心,競競然若有事;有事時卻放下此心,坦坦然若無事。

    無事如有事,提防才可弭意外之變;有事如無事,鎮定方可消局中之危。

     當平常之日,應小事,宜以應大事之心應之;蓋天理無小,即人事觀之,便有一個邪正,不可忽慢苟簡,須審事之邪正以應之方可,及變故之來。

    處大事,宜以處小事之心處之;蓋人事雖大,自天理觀之,隻有一個是非,不可驚惶失措,但憑理之是非以處之便得。

     緩事宜急幹,敏則有功;急事宜緩辦,忙則多錯。

     不自反者,看不出一身病痛;不耐煩者,做不成一件事業。

     日日行不怕千萬裡,常常做不怕千萬事。

     必有容,德乃大;必有忍,事乃濟。

     過去事,丢得一節是一節;現在事,了得一節是一節;未來事,省得一節是一節。

     強不知以為知,此乃大愚;本無事而生事,是謂薄福。

     居處必先精勤,乃能閑暇。

    凡事務求停妥,然後逍遙。

     天下最有受用,是一閑字,閑字要從勤中得來;天下最讨便宜,是一勤字,勤字要從閑中做出。

     自己做事,切須不可迂滞,不可反複,不可瑣碎;代人做事,極要耐得迂滞,耐得反複,耐得瑣碎。

     謀人事如己事,而後慮之也審;謀己事如人事,而後見之也明。

     無心者公,無我者明。

     置其身于是非之外,而後可以折是非之中;置其身于利害之外,而後可以觀利害之變。

     在事者,當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當設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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