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獄龜鑒譯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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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冤上
孫登比丸
吳太子孫登,嘗乘馬出,有彈圓過。
左右求之,适見一人,操彈佩圓,鹹以為是。
辭對不服。
從者欲捶之,登不聽。
使求過圓,比之非類,乃見釋。
舊出吳志本傳。
舊,指五代和凝、和父子所撰疑獄集。
鄭克折獄龜鑒系以疑獄集為基礎增廣而成,故稱之為舊集,或省稱為舊。
吳志,即三國志吳書。
孫登傳在吳書吳主五子傳中。
按:人之負冤,多因疑似,聽者不能審謹,忿然作威,遂至枉濫。
此事雖小,可以喻大,故首着焉。
曹摅明察(于公、孟嘗二事附) 晉曹摅,為臨淄令。
縣有寡婦,養姑甚謹。
姑以其年少,勸令改适,婦守節不移。
姑愍之,密自殺。
親黨告婦殺姑,官為考鞫。
婦不勝苦楚,乃自誣。
獄當決,适值摅到。
知其有冤,更加辨究,具得情實,時稱其明。
出晉書本傳。
按:前漢于公為縣獄史,郡決曹,決獄平。
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
其後姑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
”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
吏驗治,孝婦自誣服。
具獄上府,于公以為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
太守不聽,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于府上,因辭疾去。
太守竟論殺孝婦。
郡中枯旱三年。
後太守至,蔔筮其故,于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咎傥在是乎?”于是太守殺牛自祭孝婦家,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孰。
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
出前漢書于定國傳。
于公乃定國父也。
後漢上虞有寡婦,養姑至孝。
姑以壽終,而夫女弟先懷嫌恨,乃誣婦厭苦供養,加酖其母。
官吏不察,戶曹史孟嘗言于太守,亦不為理,遂以冤死。
郡中連旱二年。
出後漢書本傳。
此兩事,舊集并不載。
臨淄寡婦若不遇曹摅,則與東海、上虞無以異矣。
惟鑒彼負冤之可戒,乃顯此釋冤之足尚,故附着之。
苻融占夢 前秦苻融,為司隸校尉。
京兆人董豐,遊學三年而返,過宿妻家。
是夜,妻為賊所殺,妻兄疑豐殺之,送豐有司。
豐不堪楚掠,誣引殺妻。
融察而疑之,問曰:“汝行往還,頗有怪異及蔔筮否?”豐曰:“初将發,夜夢乘馬南渡水,返而北渡,複自北而南,馬停水中,鞭之不去,俯而視之,見兩日在于水下,馬左白而濕,右黑燥。
寤而心悸,竊以為不祥。
還之夜,夢如初。
問之筮者,雲:‘憂獄訟,遠三枕,避三沐。
’既至,妻為具沐,夜授豐枕。
豐記筮者之言,皆不從之。
妻乃自沐,枕枕而寝。
”融曰:“吾知之矣。
周易:坎為水,離為馬。
夢乘馬南渡,旋北而南者,從坎之離。
三爻同變,變而成離。
離為中女,坎為中男。
兩日,二夫之象。
坎為執法吏,吏诘其夫,婦人被流血而死。
坎二陰一陽,離二陽一陰。
相承易位,離下坎上,既濟。
文王遇之囚羑裡,有禮而生,無理而死。
馬左而濕,濕,水也。
左水右馬,馮字也。
兩日,昌字也。
其馮昌殺之乎?”于是推撿,獲昌而诘之。
昌具首服,曰:“本與其妻謀殺董豐,期以新沐、枕枕為驗,是以誤中婦人。
”舊出晉載記本傳。
占夢辭煩,删取其要。
按:古之察獄,亦多術矣。
蔔筮、怪異,皆盡心焉。
至誠哀矜,必獲冥助。
是以馮昌之罪具服,而董豐之冤得釋也。
馮之馬邊非水,乃冰也;昌之日下非日,乃曰也。
苻融以意言,其事遂驗。
此周宣所謂“神靈動君使言”者也,豈非至誠哀矜而然欤!占夢事又見察賊門。
辛祥察色(法雄、魏丕、趙德彜、薛奎、唐肅、杜衍、孫沔、姚仲孫、程坦、孫廉、靳宗說、劉緯、宋昌言凡一十三事附) 後魏辛祥,為并州平北府司馬。
有白璧還兵藥道顯,被誣為賊,官屬鹹疑之。
祥曰:“道顯面有悲色。
察獄以色,其此之謂乎!”苦執申之。
月餘,别獲真賊。
祥終于安定王燮征虜府長史。
出北史辛紹先傳。
祥,其孫也。
舊集不載。
按:後漢法雄,為青州刺史。
每行部,錄囚徒,察其顔色,多得情僞。
蓋察獄之術有三:曰色,曰辭,曰情。
此其以色察之者也。
若辭與情頗有冤枉,
左右求之,适見一人,操彈佩圓,鹹以為是。
辭對不服。
從者欲捶之,登不聽。
使求過圓,比之非類,乃見釋。
舊出吳志本傳。
舊,指五代和凝、和父子所撰疑獄集。
鄭克折獄龜鑒系以疑獄集為基礎增廣而成,故稱之為舊集,或省稱為舊。
吳志,即三國志吳書。
孫登傳在吳書吳主五子傳中。
按:人之負冤,多因疑似,聽者不能審謹,忿然作威,遂至枉濫。
此事雖小,可以喻大,故首着焉。
曹摅明察(于公、孟嘗二事附) 晉曹摅,為臨淄令。
縣有寡婦,養姑甚謹。
姑以其年少,勸令改适,婦守節不移。
姑愍之,密自殺。
親黨告婦殺姑,官為考鞫。
婦不勝苦楚,乃自誣。
獄當決,适值摅到。
知其有冤,更加辨究,具得情實,時稱其明。
出晉書本傳。
按:前漢于公為縣獄史,郡決曹,決獄平。
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
其後姑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
”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
吏驗治,孝婦自誣服。
具獄上府,于公以為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
太守不聽,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于府上,因辭疾去。
太守竟論殺孝婦。
郡中枯旱三年。
後太守至,蔔筮其故,于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咎傥在是乎?”于是太守殺牛自祭孝婦家,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孰。
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
出前漢書于定國傳。
于公乃定國父也。
後漢上虞有寡婦,養姑至孝。
姑以壽終,而夫女弟先懷嫌恨,乃誣婦厭苦供養,加酖其母。
官吏不察,戶曹史孟嘗言于太守,亦不為理,遂以冤死。
郡中連旱二年。
出後漢書本傳。
此兩事,舊集并不載。
臨淄寡婦若不遇曹摅,則與東海、上虞無以異矣。
惟鑒彼負冤之可戒,乃顯此釋冤之足尚,故附着之。
苻融占夢 前秦苻融,為司隸校尉。
京兆人董豐,遊學三年而返,過宿妻家。
是夜,妻為賊所殺,妻兄疑豐殺之,送豐有司。
豐不堪楚掠,誣引殺妻。
融察而疑之,問曰:“汝行往還,頗有怪異及蔔筮否?”豐曰:“初将發,夜夢乘馬南渡水,返而北渡,複自北而南,馬停水中,鞭之不去,俯而視之,見兩日在于水下,馬左白而濕,右黑燥。
寤而心悸,竊以為不祥。
還之夜,夢如初。
問之筮者,雲:‘憂獄訟,遠三枕,避三沐。
’既至,妻為具沐,夜授豐枕。
豐記筮者之言,皆不從之。
妻乃自沐,枕枕而寝。
”融曰:“吾知之矣。
周易:坎為水,離為馬。
夢乘馬南渡,旋北而南者,從坎之離。
三爻同變,變而成離。
離為中女,坎為中男。
兩日,二夫之象。
坎為執法吏,吏诘其夫,婦人被流血而死。
坎二陰一陽,離二陽一陰。
相承易位,離下坎上,既濟。
文王遇之囚羑裡,有禮而生,無理而死。
馬左而濕,濕,水也。
左水右馬,馮字也。
兩日,昌字也。
其馮昌殺之乎?”于是推撿,獲昌而诘之。
昌具首服,曰:“本與其妻謀殺董豐,期以新沐、枕枕為驗,是以誤中婦人。
”舊出晉載記本傳。
占夢辭煩,删取其要。
按:古之察獄,亦多術矣。
蔔筮、怪異,皆盡心焉。
至誠哀矜,必獲冥助。
是以馮昌之罪具服,而董豐之冤得釋也。
馮之馬邊非水,乃冰也;昌之日下非日,乃曰也。
苻融以意言,其事遂驗。
此周宣所謂“神靈動君使言”者也,豈非至誠哀矜而然欤!占夢事又見察賊門。
辛祥察色(法雄、魏丕、趙德彜、薛奎、唐肅、杜衍、孫沔、姚仲孫、程坦、孫廉、靳宗說、劉緯、宋昌言凡一十三事附) 後魏辛祥,為并州平北府司馬。
有白璧還兵藥道顯,被誣為賊,官屬鹹疑之。
祥曰:“道顯面有悲色。
察獄以色,其此之謂乎!”苦執申之。
月餘,别獲真賊。
祥終于安定王燮征虜府長史。
出北史辛紹先傳。
祥,其孫也。
舊集不載。
按:後漢法雄,為青州刺史。
每行部,錄囚徒,察其顔色,多得情僞。
蓋察獄之術有三:曰色,曰辭,曰情。
此其以色察之者也。
若辭與情頗有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