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邱縣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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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
粵自易勒鼎建,春秋紀城,城書立廟,綱目書宮室,則建置誠重矣。
然而建置非聖人得已也,為民社讦也。
中原四戰,無防禦之阻,唯是崇墉堙谷,民代山川之險。
乃體險守國,則在司牧。
于是有官廳廬舍,嚴隔上下,頒布政教,以至庇民捍患,則重祀典,表闾旌賢,則先建豎。
即細而廪廥邱隴,靡非民命存亡,一邑興廢所攸系者,用皆列之建置。
然而或存或廢,缺圯固尚多也。
槩存之者,何蕲修複也。
勞封民靡費,君子惜之。
誠有利于民社,則庀材鸠工,聖人所不廢也。
故曰:使民以時,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
今修廢舉墜,經畫伊始,次第增所未備,且盱贍俟之矣。
城池 封城,西漢時建,元至正間淪于水。
洪武元年□建。
成化二年,知縣王輔重修,立五門。
宏治二年複圯于河□。
三年,知縣袁仕增修。
正德六年,知縣張守增修,更立門數。
東曰通濟,南曰鎮河,西曰拱行,北曰連衛,東北曰朝阙。
城圍五裡七十,高二丈七尺,廣一丈四尺。
池深九尺,闊一丈三尺。
隆慶六年,知縣李呈明将舊城用磚石包修,頗稱完固。
高三丈,廣一丈九尺。
萬曆三年,知縣胡以祚挑□護城河,五門各置吊橋,可為一方保障。
三十六年,知縣趙浩重修。
萬曆四十年,知縣張鯉重建城東北門樓并門外橋。
四十三年,知縣王策重修東門外橋。
詩曰:築城伊淢,作禮伊匹。
故有國者必先立城郭溝池以為固,所以藩衛斯民,捍禦外侮也。
國初城止高八尺,迄今漸增,崇峻若此,設險以守,誠易易矣。
然往歲流賊犯境,三至不能入者,猶然舊土城耳。
又匪直城郭溝池之是恃者,抑别有所以為固者耶?噫!封為梁蔽,昔寇恂馳溫以救洛,今鳳山全封以捍梁。
傥于有事之日,預以恩信結固民心于先,而需此堅城捍黀于後,甯直一邑賴之耶?按封城自順治九年河決毀于水初,四門樓橹雉堞猶有存者,近傾圯日甚,磚甓剝落殆盡,即土壘亦漸欹斜矣。
夫封雖彈丸邑,而北接天□,東界青兖,名城□然,為中土北屏,鑿斯築斯,似亦非迂闊不經者。
但封民蕩析之餘,哀鴻甫集,增陴浚隍,不赀之費,有非旦夕能辦者。
經營區畫,是在當事安者另為綢缪耳。
難以備載。
且治河者已廣籌而預圖之,□廠成功□永無後患雲。
按近日塞決法,不複用竹絡磚石,大約以柳梢□千束,外裹以芟纜麻草,役夫千人而上,始克推挽。
大王廟口之役,有卷埽高至三丈餘,長至二十餘丈者,每埽估議物料,約費千金。
既推岸下,往往以水勢浩悍,絕維而去。
亦有釘大椿□道仍浮出與波俱逝者。
蓋埽大而河勢攻之愈力,雖貫以□索,三面系之,猶拉枯朽,罔成績也。
後賴挑□引河,水勢分殺,始克堵塞。
近議卷埽仍以一丈為度,不特事省力易,即間有沖失,亦不至過費金錢,誠良虛策也。
至于柳梢一項,每至河工亟需,價辄騰踴,而采運收支之獘,有不能盡述者。
留心河務之人,可不曲思所以變通乎? 塳墓 翟母墓在縣内保和街,今縣治西。
舊墓北,有祠。
漢高帝厄楚時餒甚,母嘗饋食及帝,帝業成,母已逝,乃封其墓,置封邱縣。
縣之得名以此。
按:翟母墓近在城坊,而故址湮滅,不可複問。
意當時漢高封識坵隴間,應有華表碑碣之屬,而世遠莫考。
今唯有裡門古井,相傳為妪家舊迹耳。
百裡嵩墓在縣東五裡廟岡村。
漢徐州刺史邑人。
百門後堂、内宅、主樓、庫樓、架閣、□廊等房舍,皆以次第三落成,所未備者唯谯樓及旌善等亭耳。
是役也,從洪流席卷之餘,又值河工困獘之後,經營鸠庀,百倍艱難,有不可與尋常興建同日語者。
後之臨是署者,其亦無忘□澹之力雲。
縣丞、主簿宅皆塌毀未建,獨典史宅先完,系今典史張學捐資自造。
察院在縣治東南。
洪武初縣丞秦世傑建。
嘉靖五年知縣龔治、隆慶六年知縣李呈明、萬曆三十四年知縣劉民裕相繼重修。
荊隆口察院萬曆四十年知縣張鯉重修。
順治九年河決沖毀,今議重修。
布政司在縣治西南。
一名府館,今河捕廳同知住劄。
洪武初縣丞秦世傑建。
嘉靖五年知縣龔治、李呈明、萬曆三十六年知縣趙浩相繼重修。
順治九年河決沖毀,今議重建。
按察司在縣治西南舊在普照寺趾基。
治二年知縣張天衢遷于西南隅。
順治九年河決沖毀,今議重建。
官廳四一在荊隆口,一在翟家口,二在于家店。
萬曆二年知縣胡以祚建。
萬曆三十九年知縣張鯉重建。
按:官廳止荊隆口尚存三楹,而餘悉毀廢莫考矣。
巡檢司在中灤城,洪武三年建,今革。
中灤城,近荊隆口,乘傳至此,嘗遇盜,巡檢司宜設。
新莊驿在縣東南二十五裡。
洪武二十三年建,正統十三年革。
新莊驿半屬祥符,半屬封邱。
中灤驿在縣西南二十五裡,永樂十年建,正統十二年革。
今渡口官所俱移荊隆口,馳傳如昔。
封邱協濟,而驿則廢。
稅課司在縣治左,宏治十七年革。
陰陽學在縣治右。
洪武十七年建。
萬曆三年知縣胡以祚重修。
四十年知縣張鯉重建。
醫學在縣治右。
洪治十七年建。
萬曆三年知縣胡以祚重修。
四十年知縣張鯉重建。
惠民局在縣治南僧會司、道會司。
演武塲在縣南門三裡。
隆慶四年知縣朱希顔建。
養濟院在朝阙門内。
隆慶五年知縣李呈明重修。
急遞鋪八。
總鋪在縣治前,東南曰竹村、曰新莊,西南曰辛口、曰于家店,西北曰留村、曰應舉、曰史固。
以上俱于順治九年河決沖毀,今議重建。
朝廷張官置吏以為民也。
然居必有常所,行必設邸次,則官署胡可緩也。
稽夏後氏五室堂三,殷人重屋四阿,周因差其制以為州牧宮室之制,下及廬闾,
然而建置非聖人得已也,為民社讦也。
中原四戰,無防禦之阻,唯是崇墉堙谷,民代山川之險。
乃體險守國,則在司牧。
于是有官廳廬舍,嚴隔上下,頒布政教,以至庇民捍患,則重祀典,表闾旌賢,則先建豎。
即細而廪廥邱隴,靡非民命存亡,一邑興廢所攸系者,用皆列之建置。
然而或存或廢,缺圯固尚多也。
槩存之者,何蕲修複也。
勞封民靡費,君子惜之。
誠有利于民社,則庀材鸠工,聖人所不廢也。
故曰:使民以時,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
今修廢舉墜,經畫伊始,次第增所未備,且盱贍俟之矣。
城池 封城,西漢時建,元至正間淪于水。
洪武元年□建。
成化二年,知縣王輔重修,立五門。
宏治二年複圯于河□。
三年,知縣袁仕增修。
正德六年,知縣張守增修,更立門數。
東曰通濟,南曰鎮河,西曰拱行,北曰連衛,東北曰朝阙。
城圍五裡七十,高二丈七尺,廣一丈四尺。
池深九尺,闊一丈三尺。
隆慶六年,知縣李呈明将舊城用磚石包修,頗稱完固。
高三丈,廣一丈九尺。
萬曆三年,知縣胡以祚挑□護城河,五門各置吊橋,可為一方保障。
三十六年,知縣趙浩重修。
萬曆四十年,知縣張鯉重建城東北門樓并門外橋。
四十三年,知縣王策重修東門外橋。
詩曰:築城伊淢,作禮伊匹。
故有國者必先立城郭溝池以為固,所以藩衛斯民,捍禦外侮也。
國初城止高八尺,迄今漸增,崇峻若此,設險以守,誠易易矣。
然往歲流賊犯境,三至不能入者,猶然舊土城耳。
又匪直城郭溝池之是恃者,抑别有所以為固者耶?噫!封為梁蔽,昔寇恂馳溫以救洛,今鳳山全封以捍梁。
傥于有事之日,預以恩信結固民心于先,而需此堅城捍黀于後,甯直一邑賴之耶?按封城自順治九年河決毀于水初,四門樓橹雉堞猶有存者,近傾圯日甚,磚甓剝落殆盡,即土壘亦漸欹斜矣。
夫封雖彈丸邑,而北接天□,東界青兖,名城□然,為中土北屏,鑿斯築斯,似亦非迂闊不經者。
但封民蕩析之餘,哀鴻甫集,增陴浚隍,不赀之費,有非旦夕能辦者。
經營區畫,是在當事安者另為綢缪耳。
難以備載。
且治河者已廣籌而預圖之,□廠成功□永無後患雲。
按近日塞決法,不複用竹絡磚石,大約以柳梢□千束,外裹以芟纜麻草,役夫千人而上,始克推挽。
大王廟口之役,有卷埽高至三丈餘,長至二十餘丈者,每埽估議物料,約費千金。
既推岸下,往往以水勢浩悍,絕維而去。
亦有釘大椿□道仍浮出與波俱逝者。
蓋埽大而河勢攻之愈力,雖貫以□索,三面系之,猶拉枯朽,罔成績也。
後賴挑□引河,水勢分殺,始克堵塞。
近議卷埽仍以一丈為度,不特事省力易,即間有沖失,亦不至過費金錢,誠良虛策也。
至于柳梢一項,每至河工亟需,價辄騰踴,而采運收支之獘,有不能盡述者。
留心河務之人,可不曲思所以變通乎? 塳墓 翟母墓在縣内保和街,今縣治西。
舊墓北,有祠。
漢高帝厄楚時餒甚,母嘗饋食及帝,帝業成,母已逝,乃封其墓,置封邱縣。
縣之得名以此。
按:翟母墓近在城坊,而故址湮滅,不可複問。
意當時漢高封識坵隴間,應有華表碑碣之屬,而世遠莫考。
今唯有裡門古井,相傳為妪家舊迹耳。
百裡嵩墓在縣東五裡廟岡村。
漢徐州刺史邑人。
百門後堂、内宅、主樓、庫樓、架閣、□廊等房舍,皆以次第三落成,所未備者唯谯樓及旌善等亭耳。
是役也,從洪流席卷之餘,又值河工困獘之後,經營鸠庀,百倍艱難,有不可與尋常興建同日語者。
後之臨是署者,其亦無忘□澹之力雲。
縣丞、主簿宅皆塌毀未建,獨典史宅先完,系今典史張學捐資自造。
察院在縣治東南。
洪武初縣丞秦世傑建。
嘉靖五年知縣龔治、隆慶六年知縣李呈明、萬曆三十四年知縣劉民裕相繼重修。
荊隆口察院萬曆四十年知縣張鯉重修。
順治九年河決沖毀,今議重修。
布政司在縣治西南。
一名府館,今河捕廳同知住劄。
洪武初縣丞秦世傑建。
嘉靖五年知縣龔治、李呈明、萬曆三十六年知縣趙浩相繼重修。
順治九年河決沖毀,今議重建。
按察司在縣治西南舊在普照寺趾基。
治二年知縣張天衢遷于西南隅。
順治九年河決沖毀,今議重建。
官廳四一在荊隆口,一在翟家口,二在于家店。
萬曆二年知縣胡以祚建。
萬曆三十九年知縣張鯉重建。
按:官廳止荊隆口尚存三楹,而餘悉毀廢莫考矣。
巡檢司在中灤城,洪武三年建,今革。
中灤城,近荊隆口,乘傳至此,嘗遇盜,巡檢司宜設。
新莊驿在縣東南二十五裡。
洪武二十三年建,正統十三年革。
新莊驿半屬祥符,半屬封邱。
中灤驿在縣西南二十五裡,永樂十年建,正統十二年革。
今渡口官所俱移荊隆口,馳傳如昔。
封邱協濟,而驿則廢。
稅課司在縣治左,宏治十七年革。
陰陽學在縣治右。
洪武十七年建。
萬曆三年知縣胡以祚重修。
四十年知縣張鯉重建。
醫學在縣治右。
洪治十七年建。
萬曆三年知縣胡以祚重修。
四十年知縣張鯉重建。
惠民局在縣治南僧會司、道會司。
演武塲在縣南門三裡。
隆慶四年知縣朱希顔建。
養濟院在朝阙門内。
隆慶五年知縣李呈明重修。
急遞鋪八。
總鋪在縣治前,東南曰竹村、曰新莊,西南曰辛口、曰于家店,西北曰留村、曰應舉、曰史固。
以上俱于順治九年河決沖毀,今議重建。
朝廷張官置吏以為民也。
然居必有常所,行必設邸次,則官署胡可緩也。
稽夏後氏五室堂三,殷人重屋四阿,周因差其制以為州牧宮室之制,下及廬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