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纂淮關統志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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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一到即宜披覽,不可後也。
因仍移列于前,次儀注。
一、建置,類記榷政之典要,非日日常行之事。
因仍杜志,移次令甲。
一、則例,為榷政之設施,須在在查核。
因移次建置。
一、經費,紀榷鈔之出入,須時時稽算。
因移次則例。
一、關口,悉關部之所轄。
因移次經費。
一、文告,為宣明令甲、建置、則例、經費之用,示谕關口之文,執筆者半屬胥吏,非經國大業,且因宜改易,不足以示來茲。
杜志附藝文,固非;伊志另列一門,較是。
今亦間列一二,次關口。
一、伊志改杜志部使為榷使名目,仍不雅馴。
今易為題名,移次文告。
一、列圖考,但不附卷。
一、綸音,為榷使受任之始事,不可删也。
今仍增複,以遵舊志。
謹按:近年勅書微有删節,茲仍列杜志所載勅書,以志緣起,爰為卷一。
一、儀注,為榷使之典文,不可缺也。
因增列儀注,附綸音。
一、伊志更杜志部使為榷使,今則易為題名,而卷仍第八。
一、是書意主續纂。
其無庸續者,但存伊志,如川原、鄉鎮、公署、古迹是也;其纂者,如建置、關口、令甲、則例、題名、經費、文告、人物、藝文各門。
俱分次伊志後。
一、是書之成,為期甚迫,且非初創,無事更張,故卷數名目,大概如舊。
因仍移列于前,次儀注。
一、建置,類記榷政之典要,非日日常行之事。
因仍杜志,移次令甲。
一、則例,為榷政之設施,須在在查核。
因移次建置。
一、經費,紀榷鈔之出入,須時時稽算。
因移次則例。
一、關口,悉關部之所轄。
因移次經費。
一、文告,為宣明令甲、建置、則例、經費之用,示谕關口之文,執筆者半屬胥吏,非經國大業,且因宜改易,不足以示來茲。
杜志附藝文,固非;伊志另列一門,較是。
今亦間列一二,次關口。
一、伊志改杜志部使為榷使名目,仍不雅馴。
今易為題名,移次文告。
一、列圖考,但不附卷。
一、綸音,為榷使受任之始事,不可删也。
今仍增複,以遵舊志。
謹按:近年勅書微有删節,茲仍列杜志所載勅書,以志緣起,爰為卷一。
一、儀注,為榷使之典文,不可缺也。
因增列儀注,附綸音。
一、伊志更杜志部使為榷使,今則易為題名,而卷仍第八。
一、是書意主續纂。
其無庸續者,但存伊志,如川原、鄉鎮、公署、古迹是也;其纂者,如建置、關口、令甲、則例、題名、經費、文告、人物、藝文各門。
俱分次伊志後。
一、是書之成,為期甚迫,且非初創,無事更張,故卷數名目,大概如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