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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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書即古國史之遺,史載其大者要者,志則無論大小巨細,悉赅無遺。

    積縣志而為府志、為省志、為統志,遞加采擇,以臻美備。

    故其書不在文詞之工拙,而第求考核之精詳,纖悉不訛,差告無憾。

     一、幹寶勒晉紀,先立凡例,然後成書,蓋一書有一書之義也。

    茲以城為一方之保障、署為萬姓之觀瞻,政治之所從出焉。

    如缋事然,必以粉地為質,故圖城署于簡首;祭山者宗嶽、言水者先河,而以舊說會其全焉。

     一、恒春舊隸鳳山,鞭長莫及,為生番巢穴,為亡命淵薮,無事可志。

    分治以後,曆年未久,志事亦罕。

    第上而星野之分占,下而為域之盤錯,亘古為昭;既入版圖,自應詳叙。

    宋次道志長安,缋圖勒石,秦人锓以入志;元李惟中補其阙者二十有二,後世鹹奉為法。

    現在朝廷重修統志,命擢天下熟悉地形之人,以備錄用,亦所以重輿圖焉。

    以是知圖之不可略,因取昔年分裡升科之圖,為總、為散,彙之入冊;雖未盡古人圖經之妙,而再三考校,尚未大謬。

    故先之以疆域圖說,而附星野、氣候、道裡于其間。

    所惜者海角番山,周髀九章之家遠莫能延,不得分析星度,開方計裡耳。

     一、建城以固圉,造郭以保民,固其宜也。

    然而時四時、量地事,凡壇埤、廟宇、公廨、倉廒、塘汛、澤梁、溝洫等,何莫非邑中最要之事、有司最先之舉。

    故疆域之後,即次之以建置,再次之以職官,遞而至于雜志,凡二十二卷,細大不捐;其中文教、武備、風土、人情、田賦、物産等,不過權其事之多寡,而意為先後次序耳。

    若繩以著書之例,其不符者良多。

     一、學校、義塾,原可并書;邊防、兇番,毋庸分卷。

    第學校為人材荟萃之區,四民觀摩所資,今雖未建黉宮、未設學官,究與義塾訓蒙鄉裡者不同,存其名以示饩羊之意;而義塾亦為近日要政,故非分紀不可。

    邊防系乎外患,兇番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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