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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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城固壘,所以保民,矧汀底閩而旴、贛潮、梅環其境,鹽子矯虔時作,可使弗高且固乎?諸邑城多隳,郡城乃累土成之,念陶甓更難,為力未暇,端有俟于後之君子。

     郡城唐大曆四年,刺史陳劍移築籠山瞰溪。

    大中初,刺史劉岐始創敵樓一百七十九間。

    宋朝治平三年,郡守劉公均被旨,增廣周五裡二百五十四步,基三丈,面廣三之一,高一丈八尺。

    浚三濠,深一丈五尺,引南拔溪水東流以繞之。

    修六門:南曰頒條;靖康元年,郡守蘇公公才辟門外直街五百步抵麻潭,曰鄞江;通判廳正對東南曰通遠;正東曰濟川;東北曰興賢;正西曰秋成。

    紹興間贛卒叛,郡守黃公武增修。

    隆興改元,郡守吳公南老又增修。

    今為敵樓五百一十五間。

     子城唐劉岐創築。

    宋朝治平間修繕。

    周一裡二百九十一步,高一丈一尺,為敵樓二百一十一間。

    宣和間,郡守潘公辟重建雙門,架谯樓其上〔1〕。

    紹興間,郡守趙公充夫恐土城緩急不足恃,欲甃以磚石,又慮工役太亟則煩擾,而郡力不任,乃定規畫:始于子城歲甃一裡,不五六年則并羅城皆石矣。

    惜繼者遽辍。

    迨嘉熙間,郡守戴公挺招窯戶軍五十人,置官窯于郊東大窠,以陶磚瓦,欲無擾于民。

    包砌甫及頒條、濟川、興賢等門,戴已秩滿,繼者複辍,移官窯磚瓦為台榭不急用,而負窯薪于裡長,民反重困。

    寶祐六年,郡守胡公太初訪求民瘼,亟除免窯薪之敕,民甚便之。

    然包城亦重事,原窯薪之擾,皆出于吏奸,若州不必将窯薪錢下縣科敷,隻令窯軍于未興工前自采伐,官給其直,仍嚴禁望青采斫,則不至擾民而城可包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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