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場庫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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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場庫務,食貨之司存也。

    中更兵盜,地産課入虧昔十之三四,坑場亦久廢。

    使知節用、愛人之道,庶乎僅無乏焉。

     州城 省倉在鄞江門内。

    建炎間廢于火,紹興初重創。

    隆興間,郡守吳公南老重修。

    慶元初,郡守趙公伯桧又修。

     常平倉在省倉内。

     鹽倉舊在軍資庫内。

    今移在庫後别門。

     均濟倉在開元寺東。

    郡守李公華辦到籴本錢六千貫文足;郡守黃公寔續撥十七界會五千貫文。

    二項錢除節次折閱外,見管錢五千五百六十五貫五百文。

    郡守李公華撥馬瑞、王和甫等一十一項子利米,原管二萬四千三百一十五升,外租錢五貫文足;又遞年委司法拘催江元立等一十一項子利米三千四百九十二升,禾一十稱計米四十升,共價錢六十二貫九百三十二文足;外賃錢八百五十文足。

    以上米計減免七千八百八十九升,遞年實催到本色米四千一百四十六升半;早禾谷八十升折白米四十升;折價米一萬五千七百七十一升半,計錢二百七十貫六百八十八文足。

    田稅并賃錢五貫八百五十文足。

    郡守胡公太初辦助米五百八十四石七鬥七升,每石時價十七界會四十貫文,總計會二萬三千三百九十貫八百文;又辦助米七十三石二鬥五升足;又撥陳德清請買陳八一賊絕田價錢十七界會一千二百貫文;又撥吳六二等八項賊絕田遞年收計子利禾五百五十把,每把納見錢七十文足;共收見錢四十一貫二百五十文足。

     均濟有倉端平間郡守李公華知汀民素無蓄積,為荒紮之備,乃置于開元寺左庑,捐見錢六十缗為籴本,歲儲米五千足石,仍撥賊絕錢米以佐其費。

    凡和籴子利米入納,絕無倉耗扛量等費。

    倉造桶斛,每桶計五十足升,兩桶準為一石。

    民自執概,止收斛面米二升。

    民與官為市,未見其害。

    曾幾何時,倉耗扛量等費,甚于正苗。

    受納官吏,曠日不下倉,遠鄉赪負而至者,伺候旬日,裹糧之需,俄耗其半,納不登數,督逋者又踵門矣。

    寶祐初,郡守羅公必元将子利米盡行折租,許人請佃,頓減免七千八百八十升有奇。

    由是減價出粜,無以補助,籴本日損。

    雖遠民僅免子利米之害,而近民骎骎不蒙均濟倉之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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