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實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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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法和直覺都是求全的方法,而他們認為全是不可知的。

    他們主張哲學的目的在于求部分知識。

    他們不覺得這個世界是有機的全體,不認為從分可以知全,一葉可以知秋。

    所以他們注重理智的分析,是其長處。

    于是專門研究名詞意義的語義學就在這種新的研究态度下面應運而生。

    受到新實在論和實用主義鼓勵而産生的邏輯實證論,也是現代哲學的重要流派之一。

     對于新實在論采用分析方法的主張,羅素有非常詳盡的論述。

    他說:“哲學應該從科學裡,而不應該從宗教上道德上求取鼓勵。

    把哲學和自然科學加以區别,認為哲學自有它特殊的方法,恐怕是中古神學遺傳下來的不幸的結果。

    ” 羅素又說:“哲學正如純粹數學,是演繹的研究,它隻研究抽象的先天的概念而不假定任何事物存在。

    哲學不是研究真實的學問,它隻研究可能。

    ”這樣,哲學的性質也就大大改變了,不再研究真實,它研究的隻是可能的存在。

     (二)獨立說——離心而言物。

    新實在論者否認貝克萊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一語,以為認識對象,不依賴認識主體,仍可取得獨立客觀的存在。

    這種外物離心而存在的獨立說正是新實在論的中心思想。

    獨立說在消極方面企圖摧毀貝克萊式的學說,在積極方面它用分析方法讨論意識和認識的性質,證明外物的離心而存在。

    它有所謂意識橫斷面的觀察,以為意識隻是一面鏡子,外物經過意識以後,外物和意識都依然如故。

    它們的關系是外在的,沒有任何變更,沒有任何對于彼此的影響。

     這種說法加以擴充與系統化,就成了外在關系說。

    外在關系說就是主體和對象發生關系以後,彼此不受影響,不起變化。

    例如“我知道三加二等于五”,“我知道這是桌子”。

    不管我知道不知道,三加二決不會不等于五,而這個桌子也不會就此失掉桌子的存在。

    新實在論者中,摩爾對于這一理論有很細密精微的發揮。

     (三)潛在說——離心而言理。

    新實在論者和批評實在論者一般,承認有一個不在心内也不在物内的潛在世界,所謂範疇,共相,如相同相異,在上在下等,康德諸人認為是先驗的邏輯的範疇和原則都是潛在,都不是屬于主體的規定,它們是中立的,非心的。

    它們本來就在心外,決不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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