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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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聖顏子序例】
夫子此次證釋《大學》,其誤處自當改正。
然相沿已久,世人不明其故。
夫子慮或有疑,命於正誤處詳加述明,並將原本對列互勘,使人易明。
至其章節本未分,後人雖別為各章,於聖人原旨未合。
但敘其次第,無庸分作幾章,使人知一貫之義。
蓋道一而已,用之明德則德明;用之止善則善至。
其詳略有差,其本末一緻。
如必分章節,則非將略者詳之,缺者補之不可。
且修身以外之事,皆明德之見於事者。
而本於格、緻、誠、正。
若分言之,遂疑詳於事,而略於內。
豈聖人之原旨乎? 故,格、緻雖若明德之最初工夫;治、平雖若明德之最終工夫,而實則治、平亦格、緻之事也。
蓋格緻言其學;治平言其用。
學以緻用,無初、終也。
故誠、正、修、齊,看是異趣,而皆一道,道無二緻。
故,誠、正即可緻修、齊。
其必分誠正與修齊為二,則誠正何用乎?故,次第言之則可;若分別之則不可。
本無可分別而強分之,則人每忘其本,而以修齊治平為務,竟不復置意於格緻誠正也。
豈聖人之意乎? 故讀是經當知綱領有四,其後皆就綱領推而明之。
當知「明明德」為用,而格緻誠正修齊治平,皆明明德之事也。
當知「止至善」為體,而定靜安慮得,皆止至善之境也。
當知「親親、新民」為仁治之本末,而修齊治平,皆親親、新民之功也。
當知「明明德」為道之用;親親、新民為道之則;「止至善」為道之極則。
大學之教,道也。
學者,亦道也。
道外無教,亦無學也。
則明明德也、親親也、新民也、止至善也,皆道之所固有。
聖人本道而挈之,以教人耳!當知四者為道之全,不可缺一。
道見於人謂之性。
性者,生之本。
則行此四者,即以明道,以盡性,以全生也。
故動靜行止、持己對人、處家理國,皆本此道也。
充此性也、養此生也。
不足者,自虧其道,悖其性、擾其生也。
故凡書中所述,無非本此旨而示其方;立其教而定其則。
故明此者,則知聖人之意,而知大學之為大學,儒教之為儒教。
雖修目並列,章節統貫,無他義也。
&emsp 【宗主孚聖序例一】 此次聖壇所最應注意者,即 宣聖及 諸賢所示,與今本訓解不同,均須拈出,使人注意。
蓋經文已傳讀數千年,註疏亦閱時已久,人人奉為定義。
如不聲明,人將誤會。
而宣聖之意,擬將
然相沿已久,世人不明其故。
夫子慮或有疑,命於正誤處詳加述明,並將原本對列互勘,使人易明。
至其章節本未分,後人雖別為各章,於聖人原旨未合。
但敘其次第,無庸分作幾章,使人知一貫之義。
蓋道一而已,用之明德則德明;用之止善則善至。
其詳略有差,其本末一緻。
如必分章節,則非將略者詳之,缺者補之不可。
且修身以外之事,皆明德之見於事者。
而本於格、緻、誠、正。
若分言之,遂疑詳於事,而略於內。
豈聖人之原旨乎? 故,格、緻雖若明德之最初工夫;治、平雖若明德之最終工夫,而實則治、平亦格、緻之事也。
蓋格緻言其學;治平言其用。
學以緻用,無初、終也。
故誠、正、修、齊,看是異趣,而皆一道,道無二緻。
故,誠、正即可緻修、齊。
其必分誠正與修齊為二,則誠正何用乎?故,次第言之則可;若分別之則不可。
本無可分別而強分之,則人每忘其本,而以修齊治平為務,竟不復置意於格緻誠正也。
豈聖人之意乎? 故讀是經當知綱領有四,其後皆就綱領推而明之。
當知「明明德」為用,而格緻誠正修齊治平,皆明明德之事也。
當知「止至善」為體,而定靜安慮得,皆止至善之境也。
當知「親親、新民」為仁治之本末,而修齊治平,皆親親、新民之功也。
當知「明明德」為道之用;親親、新民為道之則;「止至善」為道之極則。
大學之教,道也。
學者,亦道也。
道外無教,亦無學也。
則明明德也、親親也、新民也、止至善也,皆道之所固有。
聖人本道而挈之,以教人耳!當知四者為道之全,不可缺一。
道見於人謂之性。
性者,生之本。
則行此四者,即以明道,以盡性,以全生也。
故動靜行止、持己對人、處家理國,皆本此道也。
充此性也、養此生也。
不足者,自虧其道,悖其性、擾其生也。
故凡書中所述,無非本此旨而示其方;立其教而定其則。
故明此者,則知聖人之意,而知大學之為大學,儒教之為儒教。
雖修目並列,章節統貫,無他義也。
&emsp 【宗主孚聖序例一】 此次聖壇所最應注意者,即 宣聖及 諸賢所示,與今本訓解不同,均須拈出,使人注意。
蓋經文已傳讀數千年,註疏亦閱時已久,人人奉為定義。
如不聲明,人將誤會。
而宣聖之意,擬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