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無例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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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首源姚際恒
無「隐無正」之例
隐公自元年書「春王正月」以後,無正月之事,故不書正月。
謂隐十年無正,将遜乎桓,謬妄之說也。
将遜乎桓,何以無正月乎?既将遜乎桓,無正月,尤宜自元年起,何以元年有正月乎?若以其将遜,不言正月,則雖正月有事,亦将卻之乎?若是何以為史!此編特論無例,但以其言例者統辨之,不分出三傳及胡氏,覽者自查之,後放此。
又,公、谷及胡氏,通論中本不辨,茲辨之者,以其言例也。
無「桓無王」之例 桓元年、二年,及十年、十八年皆書「春王正月」,餘皆書「春正月」,蓋「春正月」者舊史也,于「春」下加「王」者,孔子之取義也,詳隐元年。
其中無「王」子,偶遺而未加耳。
若謂貶桓為弒君,故不書王」,則終桓之世皆當不書,元年尤不宜書,何以元年書,又二年、十年、十八年亦書乎?其為仍舊史而未加明矣。
且此後宣公亦預弒者,何以皆書乎?以此為說,何異童稚,乃于二年及諸年之書「王」者無以處之,又别造種種邪說,更不足辨、不勝辨矣。
無「定元年無正」之例 凡新君踰年即位,必書「春王正月」。
公即位,若上年即位,則雖正月無事,亦必書「春王正月」以系之平常之年,一春無事,始書「春王正月」,若二、三月有事,則不書也。
,今定公六月始即位,其稱元年,蓋追稱之,實則猶是先君之年也,故不書「春王正月」,迨三月有事,始書「春王三月」,一如平常之年焉。
豎儒生性不靈,冒昧妄生邪說,可笑也。
今見三傳舊本亦依其言,皆于「春王三月」四字截「春王」二字為一條,「三月」及下事為一條,又可駭也。
無「王稱天、不稱天」之例 舊史稱「王」,孔子加「天」字于上,所以尊王,為取義之大者也。
其無「天」字者,乃仍舊史偶遺也。
亦如「春至正月」失「王」字之義耳。
終桓之世,周來聘者三,求車者一,皆稱「天王」,惟莊元年書「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如以為桓弒君,其薨後錫命,貶王不稱「天」,然則桓生存之時,王下聘諸事何以反不貶王而稱「天」乎?又,文五年夫人風氏薨,王使人歸含且赗,及會葬,亦皆稱王,無「天」字,乃又謂天子歸含赗于諸侯之妾,故卻「天」字。
然則惠公之仲子亦妾也,王來歸赗稱「天」者何也?且經于他處王不稱「天」者亦有矣。
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又「公朝于王所」,皆不稱天也。
十二公無「書即位、不書即位」之例 十二公惟隐、莊、闵、僖四公不書即位。
按:公薨,嗣君于殡奠畢即于柩前即位為君,至明年改元,複于正月元日行即位禮,仿堯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之義,故書「即位」也。
亦有殡奠畢即于柩前行即位禮,謂之「即位于先君之年」,故明年正月不複行即位禮者,如是則亦不書矣。
此隐、莊、闵、僖四公之所以不書即位也。
今說者謂隐不書「即位」,攝也。
隐實繼立為君,非攝也。
書「元年」,書「正月」,生稱「公」,死稱「薨」,一一與他公同,何獨謂之攝乎!謂莊不書「即位」,為文姜出故。
按:下書「三月夫人孫于齊」,則文姜自上年夏公之喪至自齊,時文姜已歸矣,至三月又書「夫人孫齊」可見。
乃謂文姜出,豈非夢語耶?謂闵不書「即位」為亂,然宣公亦亂,何以書「即位」乎?謂僖不書「即位」為公出故,公實嘗出也,即據左氏謂公上年八月出即歸矣,何以次年不行即位禮乎!又或謂凡繼弒君不言即位,隐非繼弒君也。
又或謂四公内無所承,上不請命,尤謬!上不請命,十二公皆然,何獨四公!若夫桓宣之弒君而書「即位」,定之為強臣所立而書「即位」,豈内有所承者哉? 無「日、不日」之例 凡不日,除本不必日之外,其餘皆阙也。
日食日不日日食必于日月交會之辰,故在朔日。
是以桓三年書「王辰朔」也。
舉其事之在前者以例其餘,後放此。
詩亦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是也。
若隐三年書「己已」,則失「朔」字也;桓十七年書「朔」,則失日也;莊十八年書「三月」,則并失日與朔字也。
乃謂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無晦日日食者,謂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無二日日食者,謂不言朔不言日,夜食也。
夜統于日,焉有不言日與朔乎?尤鑿。
内大夫卒日不日隐元年「公子益師卒」,不日。
或謂公不興小斂,或謂遠,或謂惡,胡氏亦能辨之,不複贅。
乃其自謂恩數有厚薄,則仍襲不與小斂之說,可笑也。
前人辨之雲:宣公以後與文公以前年數略同,而日卒之數近倍,然則何以于前者皆恩薄,而後者皆恩厚乎!亦确論也。
諸侯卒日不日隐三年「庚辰,宋公和卒」。
謂諸侯日卒「正也」。
若隐七年滕侯卒不日,安見滕侯之非正乎,且有不月者,是并失其月也。
僖十四年「冬,蔡侯肸卒」。
謂「諸侯時卒,惡之也」。
夫蔡侯有何可惡?豈以其從楚乎?然則當時鄭、陳諸國之從楚者多矣,何以其卒皆書日乎?諸侯葬日不日諸侯之葬雖亦有當時、過時、不及時之不同,然或以日不日為當時、過時、不及時之例,似可,乃當時、過時、不及時者皆有日不日,則其不可為例明矣。
于此而又分例焉,其妄何足辨哉!盟日不日日者,隐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謂「書日,嚴之也」。
若六年「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于艾」,不知何以嚴之乎?又僖九年「戊辰,諸侯盟于葵邱」。
或謂「危之」,或謂「美之」,将奚從!不日者,隐元年「公及邾儀公盟于蔑」,謂「不日,其盟渝也」。
則全經所書盟,其渝者十之九,何以皆日乎?且莊十三年「公會齊侯,盟于柯,又謂「不日,信之也」,将奚從?外盟日不日隐八年「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謂「諸侯之參盟,于是始,故謹而日之」。
不知元年「及宋人盟于宿」,魯、宋、宿三國也,參盟實始于此,并未嘗謹而日之也。
入日不日隐十年壬午,「齊人、鄭人入郕」,謂「日入,惡入者也」。
若僖二十年鄭人入滑」不日,獨不惡入乎?取日不日隐十年「辛未取郜、辛巳取防」,此因取二邑,故分别日之。
若日「取郜、取防」,則不知為同日事異日事也。
乃謂「取二邑,故謹而日之」,豈非夢語乎?伐日不日伐不言日者,以但知往伐而不知戰于何日,且不勝紀也。
若書「戰」,則必有日矣。
以其有勝敗,故言「戰」。
莊二十八年「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以是日伐,即以是日戰也。
夫伐我則當與戰矣,遲速因乎其時耳,乃謂日者,深疾衛之是日與戰,若然,則當束手受其縛乎?弒未成君日不日文十八年「子卒」,不日,謂不日,「不忍言也」。
若莊三十二年「己未,子般卒」,獨忍言乎? 無來朝時與月之例 桓二年「秋七月,杞侯來朝」,謂朝時此月者,以桓弒君,故謹而書之也。
若成六年「夏六月,邾子來朝」、七年「夏五月,曹伯來朝」、定十五年「春
謂隐十年無正,将遜乎桓,謬妄之說也。
将遜乎桓,何以無正月乎?既将遜乎桓,無正月,尤宜自元年起,何以元年有正月乎?若以其将遜,不言正月,則雖正月有事,亦将卻之乎?若是何以為史!此編特論無例,但以其言例者統辨之,不分出三傳及胡氏,覽者自查之,後放此。
又,公、谷及胡氏,通論中本不辨,茲辨之者,以其言例也。
無「桓無王」之例 桓元年、二年,及十年、十八年皆書「春王正月」,餘皆書「春正月」,蓋「春正月」者舊史也,于「春」下加「王」者,孔子之取義也,詳隐元年。
其中無「王」子,偶遺而未加耳。
若謂貶桓為弒君,故不書王」,則終桓之世皆當不書,元年尤不宜書,何以元年書,又二年、十年、十八年亦書乎?其為仍舊史而未加明矣。
且此後宣公亦預弒者,何以皆書乎?以此為說,何異童稚,乃于二年及諸年之書「王」者無以處之,又别造種種邪說,更不足辨、不勝辨矣。
無「定元年無正」之例 凡新君踰年即位,必書「春王正月」。
公即位,若上年即位,則雖正月無事,亦必書「春王正月」以系之平常之年,一春無事,始書「春王正月」,若二、三月有事,則不書也。
,今定公六月始即位,其稱元年,蓋追稱之,實則猶是先君之年也,故不書「春王正月」,迨三月有事,始書「春王三月」,一如平常之年焉。
豎儒生性不靈,冒昧妄生邪說,可笑也。
今見三傳舊本亦依其言,皆于「春王三月」四字截「春王」二字為一條,「三月」及下事為一條,又可駭也。
無「王稱天、不稱天」之例 舊史稱「王」,孔子加「天」字于上,所以尊王,為取義之大者也。
其無「天」字者,乃仍舊史偶遺也。
亦如「春至正月」失「王」字之義耳。
終桓之世,周來聘者三,求車者一,皆稱「天王」,惟莊元年書「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如以為桓弒君,其薨後錫命,貶王不稱「天」,然則桓生存之時,王下聘諸事何以反不貶王而稱「天」乎?又,文五年夫人風氏薨,王使人歸含且赗,及會葬,亦皆稱王,無「天」字,乃又謂天子歸含赗于諸侯之妾,故卻「天」字。
然則惠公之仲子亦妾也,王來歸赗稱「天」者何也?且經于他處王不稱「天」者亦有矣。
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又「公朝于王所」,皆不稱天也。
十二公無「書即位、不書即位」之例 十二公惟隐、莊、闵、僖四公不書即位。
按:公薨,嗣君于殡奠畢即于柩前即位為君,至明年改元,複于正月元日行即位禮,仿堯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之義,故書「即位」也。
亦有殡奠畢即于柩前行即位禮,謂之「即位于先君之年」,故明年正月不複行即位禮者,如是則亦不書矣。
此隐、莊、闵、僖四公之所以不書即位也。
今說者謂隐不書「即位」,攝也。
隐實繼立為君,非攝也。
書「元年」,書「正月」,生稱「公」,死稱「薨」,一一與他公同,何獨謂之攝乎!謂莊不書「即位」,為文姜出故。
按:下書「三月夫人孫于齊」,則文姜自上年夏公之喪至自齊,時文姜已歸矣,至三月又書「夫人孫齊」可見。
乃謂文姜出,豈非夢語耶?謂闵不書「即位」為亂,然宣公亦亂,何以書「即位」乎?謂僖不書「即位」為公出故,公實嘗出也,即據左氏謂公上年八月出即歸矣,何以次年不行即位禮乎!又或謂凡繼弒君不言即位,隐非繼弒君也。
又或謂四公内無所承,上不請命,尤謬!上不請命,十二公皆然,何獨四公!若夫桓宣之弒君而書「即位」,定之為強臣所立而書「即位」,豈内有所承者哉? 無「日、不日」之例 凡不日,除本不必日之外,其餘皆阙也。
日食日不日日食必于日月交會之辰,故在朔日。
是以桓三年書「王辰朔」也。
舉其事之在前者以例其餘,後放此。
詩亦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是也。
若隐三年書「己已」,則失「朔」字也;桓十七年書「朔」,則失日也;莊十八年書「三月」,則并失日與朔字也。
乃謂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無晦日日食者,謂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無二日日食者,謂不言朔不言日,夜食也。
夜統于日,焉有不言日與朔乎?尤鑿。
内大夫卒日不日隐元年「公子益師卒」,不日。
或謂公不興小斂,或謂遠,或謂惡,胡氏亦能辨之,不複贅。
乃其自謂恩數有厚薄,則仍襲不與小斂之說,可笑也。
前人辨之雲:宣公以後與文公以前年數略同,而日卒之數近倍,然則何以于前者皆恩薄,而後者皆恩厚乎!亦确論也。
諸侯卒日不日隐三年「庚辰,宋公和卒」。
謂諸侯日卒「正也」。
若隐七年滕侯卒不日,安見滕侯之非正乎,且有不月者,是并失其月也。
僖十四年「冬,蔡侯肸卒」。
謂「諸侯時卒,惡之也」。
夫蔡侯有何可惡?豈以其從楚乎?然則當時鄭、陳諸國之從楚者多矣,何以其卒皆書日乎?諸侯葬日不日諸侯之葬雖亦有當時、過時、不及時之不同,然或以日不日為當時、過時、不及時之例,似可,乃當時、過時、不及時者皆有日不日,則其不可為例明矣。
于此而又分例焉,其妄何足辨哉!盟日不日日者,隐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謂「書日,嚴之也」。
若六年「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于艾」,不知何以嚴之乎?又僖九年「戊辰,諸侯盟于葵邱」。
或謂「危之」,或謂「美之」,将奚從!不日者,隐元年「公及邾儀公盟于蔑」,謂「不日,其盟渝也」。
則全經所書盟,其渝者十之九,何以皆日乎?且莊十三年「公會齊侯,盟于柯,又謂「不日,信之也」,将奚從?外盟日不日隐八年「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謂「諸侯之參盟,于是始,故謹而日之」。
不知元年「及宋人盟于宿」,魯、宋、宿三國也,參盟實始于此,并未嘗謹而日之也。
入日不日隐十年壬午,「齊人、鄭人入郕」,謂「日入,惡入者也」。
若僖二十年鄭人入滑」不日,獨不惡入乎?取日不日隐十年「辛未取郜、辛巳取防」,此因取二邑,故分别日之。
若日「取郜、取防」,則不知為同日事異日事也。
乃謂「取二邑,故謹而日之」,豈非夢語乎?伐日不日伐不言日者,以但知往伐而不知戰于何日,且不勝紀也。
若書「戰」,則必有日矣。
以其有勝敗,故言「戰」。
莊二十八年「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以是日伐,即以是日戰也。
夫伐我則當與戰矣,遲速因乎其時耳,乃謂日者,深疾衛之是日與戰,若然,則當束手受其縛乎?弒未成君日不日文十八年「子卒」,不日,謂不日,「不忍言也」。
若莊三十二年「己未,子般卒」,獨忍言乎? 無來朝時與月之例 桓二年「秋七月,杞侯來朝」,謂朝時此月者,以桓弒君,故謹而書之也。
若成六年「夏六月,邾子來朝」、七年「夏五月,曹伯來朝」、定十五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