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社禘祫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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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檢讨毛奇齡撰 李塨問陸道威曰:“南北郊分祀之說,始自漢武時詞臣寬舒等一議,後又引《周禮?大司樂》文附會其說,以為古者天子冬至祀天于圜丘,夏至祀地于方澤,是分祀之據。

    不知《大司樂》文曰:‘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夏日至于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降,可得而禮。

    ’是論合樂,非論大享也。

    《大宗伯》大享之禮,禋祀昊天上帝,血祀社稷,别無地祇之說,此豈真漢儒之謬耶?” 南北二郊,予昔在館時,以曾作配位一議,已議及之。

    大抵衆說紛纭,多有言無地祭、無北郊者。

    予謂既祭天,必當祭地;既有南郊,必當有北郊。

    《曲禮》雲:“天子祭天地,歲遍。

    ”是一歲之中,既祭天又祭地也。

    《祭法》雲:“燔柴于泰壇,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

    ”是兩祭之處,祭天一所,祭地又一所也。

    是以《孝經》曰:“王者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

    ”而《禮器》曰:“先王之制禮也,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因天事天,因地事地。

    ”蓋謂冬至祭天于圜丘之上,是因丘之高而治以為壇,謂之因天事天;夏至祭地于方澤之中,是因澤之下而營以為兆,謂之因地事地。

    故《孝經說》曰:“王者事天明,必祭天神于南郊;事地察,必祭地祇于北郊。

    ”而《漢志》引《禮記》曰:“兆于南郊,所以定天位也;祭地于泰折,在北郊,所以就陰位也。

    ”是兩郊分祀,在諸經亦均有之,不止《周禮?春官》文也。

     若謂南北郊分祀始自漢武時祠官寬舒等所議,則大不然。

    秦祀八神,一曰天神,在南郊山下;二曰地祇,在澤中圜丘。

    而漢文用禮官議,謂古者天子夏日必親郊祀,不止冬至為然。

    故《漢郊祀志》雲:“漢文祭泰乙、地祇,以太祖高皇帝配,日冬至祠泰乙,日夏至祠地祇。

    ”則不特分祀二郊,且冬夏二至亦俱依舊制行之。

    是必周末漢初,猶有相沿定禮,承襲不改,故蛛絲馬迹,彼此一線。

    若武帝時寬舒所議,不過立後土祠于汾陰,與郊雍對耳,何嘗立南北郊乎?其後成帝用匡衡、張譚諸議,徙甘泉泰畤、河東後土,而立南北郊于長安。

    至元始中,而劉歆、左鹹之徒,合諸儒數十人,議定郊禮,名為元始儀,以至後漢光武兆南郊于洛陽之陽,兆北郊于洛陽之陰,悉遵其議,而地祇之祭,遂曆魏晉六代以至唐宋元明,并未偏廢。

    其或稱北郊,或稱玄丘,或稱地郊,或合祀,或分祀,或以女祖配,或以男祖配,或一配、二配、三配,而要之有地祭一禮,則自三古迄今未有異也。

     乃不學之徒,謂二郊之名始于《周禮》,而并《周禮》亦不學者,且謂始于《大司樂》文。

    凡樂,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則天神可得而禮;夏日至于澤中之方丘,奏之,則地祇可得而禮。

    諸語因欲變其說,謂此是合樂,不是大享。

    揣其意,不過欲辨圜丘、方澤二名,非郊祀地也。

    不知圜丘即泰壇,方澤即泰折,圜丘因丘陵,方澤因川澤,二郊之名,諸經有之,不始《周禮》,前亦既言之詳矣。

    若謂《大宗伯》大享之禮,禋祀昊天上帝,血祀社稷,并無地祇之說,則似全不知《周禮》者。

    《周禮?大宗伯》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地示禮即祭地禮也。

    宗伯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兩圭有邸以祀地;凡以神仕者,以冬日至緻天神、人鬼,以夏日至緻地示、物鬽,無非以地祇禮與天神對言。

    即《大司樂》文亦有雲:“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奏太簇,歌應鐘,舞鹹池,以祭地祇。

    ”原不止奏圜丘、奏方澤數語,乃即此數語又未全讀,遽謂圜丘、方澤是合樂地,非祭祀之地,則後文即雲“于宗廟之中,奏之則人鬼可得而禮”,豈此宗廟之中亦合樂地,非大享地耶?且謂合樂非祭祀者,此宋儒最不通之論,又不可不一辨者也。

    《虞書》“戛擊鳴球”一章,是合樂于宗廟者,蓋舜祭瞽瞍所奏樂也。

    宋儒臆見,謂舜不當有瞽瞍廟,不當祭瞽瞍,此但合樂以志九韶之美,非祭廟文也。

    則“虞賓在位,群後俱至”,毋論樂不虛奏,且亦安得請召諸客,使勝國之賓、五服之辟無不畢集,如吳下伎客作勝會者?今不知何故忽擇此冬至、夏至二日,且一集高丘,一臨下澤,而奏此大樂,可怪之甚。

    且夫合樂者,合堂上、堂下之樂而總奏之謂也。

    堂上有琴瑟、搏拊,謂之升歌;堂下有管鼗、笙镛,謂之間歌;合琴瑟、管笙諸樂器而并奏之,謂之合樂。

    此非細故矣。

    故習籥、習吹、學幹、學舞,雖在一節,亦必居之大學之中。

    況合樂、合吹皆為大祭祀、大燕飨所用,未有不習之學宮而可露處者。

    是以《月令》季春大合樂,以為獻酎之用;仲夏合盛樂,以雩帝;仲冬、季冬并合吹,以飨帝、燕族人,皆在學,皆非虛奏。

    而至于祭之日,則《大司樂》直雲:“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緻鬼神示。

    ”是此合樂即是大享,謂大享時所合樂,一如鄉飲、鄉射、燕禮所雲間歌某詩、合樂某詩類,故重其文曰“奏之”。

    蓋奏之,則必有聽之者矣。

    不然,黃鐘何律,雲門、鹹池何舞,無端彙衆器,統衆聲,入丘澤之間,而漫曰“奏之”,奏誰耶? 陸又曰:“古不惟不分祀天地,亦并無合祀之說。

    蓋古者郊祭隻是祭昊天上帝,其餘社稷、山川、百神但從祀耳。

    嘗觀魯之僭郊,愈知古無南北郊之禮。

    蓋當時《周禮》之最重者,莫如郊禘,而魯皆僭之,故《春秋》頻書其失。

    向使别有祭地之禮與郊并重,則魯亦必并僭之,《春秋》亦必并書之矣。

    且《春秋》書‘乃不郊,猶三望’,此正與《虞書》‘類上帝,時禋六宗,望山川’同,則地祭原隻在祭天之中,何分祭之有?” 天地祇分祭,并不合祭。

    《周頌?昊天有成命》詩序曰:“郊祀天地也。

    ”《召诰》用牲于郊,牛二,解者謂一是天牲,一是地牲,因之有天地合祭之疑。

    不知“昊天祀天地”,非謂合祭,同此詩謂分祭,皆此詩也。

    《召诰》用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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