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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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唯識者,據《成唯識論述記》雲:“唯謂簡别,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诠有内心。

    ”此指外境非實有,内識非虛無,非有非無,名曰中道。

    外實為增益執,内無為損減執,雙遣二執故,方是唯識中道之義。

     識有本識和轉識,本識即阿賴耶,為衆生生命的本體,前後相續不斷,能持諸種子,變現有情世間和器世間,即以所變為自所緣。

    轉識即前七識,依止本識而起現行,又由現行熏成種子,藏于本識。

     唯識學雖講識體,但不同于宗教中的上帝,外道的神我,也不同于哲學中的物本體、心本體。

    以識的變化,系因緣生法故,前後相續不斷故。

     識為能變,境為所變,境識不離,内外渾融。

    所不離能,故曰唯識。

     二、能變之體為識 能變分三:1.因能變、果能變2.因緣變、分别變3.共變、不共變。

     因能變即種子能變,分名言種、異熟種、四大種。

    所變根身器界為其所緣。

    果能變即以現行識體為能變,見分相分為所變。

    在因果能變中,有因緣變、分别變的差别:三類境中的性境,有色心之實體實用,屬因緣變。

    獨影境與帶質境,但随能緣識之分别力而變,屬分别變。

     三、熏習:前七現行識為能熏,第八賴耶為所熏,受熏時成習氣,即從熏習中留下的氣分,潛伏于本識中有産生諸法的功能,曰種子。

     熏習有三:1.名言熏習:即因名言相而熏習,能诠釋義理,分别境相,産生差别法相之因。

    2.我見熏習:執着于我,我所的觀點而熏習,區别自、他、人、我、我相、法相的原因。

    3.有支熏習,指善惡諸業的熏習,為死後招感不同果報的原因。

     四、唯識學的目的在超情離見、轉識成智、轉染成淨。

     1.轉前五識,成成所作智(以行為饒益衆生、成就衆生)。

     2.轉第六識,成妙觀察智(去除無明善觀諸法的自相、共相、說法利生)。

     3.轉第七識成平等性智(破除自他人我妄執、視衆生平等,興無緣慈,同體悲)。

     4.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此時為無垢識,如大圓鏡、圓照諸法,而無分别。

    即法身、真如、菩提、涅槃境界)。

     轉染成淨:(1)斷人我執,舍煩惱障,成涅槃。

    (2)斷法我執,舍所知障,成菩提。

     五、唯識、般若二宗的空義 唯識宗着重于心的分析,三論宗着重于境的分析。

    唯識認為一切現象(衆生似我、似法之現象),都是迷情之遍計執,此我法是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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