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菩薩地初持瑜伽處戒品纂釋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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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湯芗銘譯纂 今釋戒品總标二門:一、釋嗢柁南所攝;二、釋嗢柁南中事義。

     一、釋嗢柁南所攝 雲何菩薩戒波羅密多?嗢柁南曰: 自性、一切、難、  一切門、善士、  一切種、遂求、 二世樂、清淨,  如是九種相,  是名略說戒。

     謂九種相戒,名為菩薩戒波羅密多。

    一、自性戒;二、一切戒;三、難行戒;四、一切門戒;五、善士戒;六、一切種戒;七、遂求戒;八、此世他世樂戒;九清淨戒。

     考藏本雲:「嗢柁南曰: 自性、及一切、  艱難、與普門、  善丈夫相應、  一切種亦爾, 損求俱成就,  此世他世樂、  極清淨九種,  是名略說戒。

     此中何等是菩薩戒?當知九種:謂戒自性、一切戒、艱難戒、普門戒、善丈夫戒、一切種戒、損求戒、(除遣有損,成就所求,名損求戒。

    如忍品遂求忍中雲:若於有情有損惱者,由忍故離;若於有情是所求者,由忍故與。

    )此世他世樂戒、極清淨戒。

    」 自性戒者:謂戒總相。

    一切戒者:謂廣分别戒中事品。

    難行戒者:謂依趣入難成辦故,不共差别。

    (此有三難:初一是受時艱難,後二是護時艱難。

    )一切門戒者:謂從何門,或雲何相、入戒差别。

    善士戒者:謂行持者所依差别。

    一切種戒者:謂廣開合戒中種類。

    遂求戒者:謂由所作善息滅苦,境與所作,二種差别。

    (境有自他二種差别。

    所作複有八有損事、八所求事,二種差别。

    )此世他世樂戒、及清淨戒者:謂依次第斷證差别,令果差别故。

    (如是九種,初一是戒自性,非戒,故不言果。

    所餘八戒,一一皆有所感得果,詳於本論四十三卷。

    ) 上來釋嗢柁南所攝已。

    (嗢柁南者;最勝子釋論雲:「先略頌答。

    略集名數,施諸學者,名嗢柁南。

    」義淨三藏於根本一切有部中,則取義譯,名「總攝頌」。

    ) 二、釋嗢柁南中事義有六:一、略诠自性戒;二、廣釋一切戒;三、分釋一切戒中所分出戒;四、釋戒勝利;五、釋戒所攝;六、釋戒所作。

    初略诠自性戒有二:(一)、自性;(二)、功能。

    初自性有四:一、功德名數;二、功德作用;三、功德因果;四、功德定數。

     一、功德名數 雲何菩薩自性戒?謂若略說,具四功德,當知是名菩薩自性戒何等為四?一、從他正受;二、善淨意樂;三、犯已還淨;四、深敬專念,無有違犯。

     二、功德作用: 由諸菩薩從他正受故,於所學戒若有違犯,即外觀他深生愧恥。

    由諸菩薩善淨意樂故,於所學戒若有違犯,即内自顧深起慚羞。

    由諸菩薩於諸學處犯已還淨,深敬專念初無違犯二因緣故,離諸惡作。

    如是菩薩從他正受善淨意樂為依止故,生起慚愧;由慚愧故,能善防護所受屍羅;由善防護所受戒故,離諸惡作。

    (諸心焦灼,懊變惡作,心追悔性,是謂惡作。

    ) 由諸菩薩從他正受,於所學戒若近犯緣,即外念他呵責匪宜,便於惡行生起愧恥。

    由諸菩薩善淨意樂,於所學戒若近犯緣,即内自顧自法因緣,便於惡行生起慚羞。

    由犯已還淨,初無違犯二因緣故,令無追悔。

    謂依如是從他正受、善淨意樂,随行所生慚羞愧恥,即便能以初無違犯,及既犯已還淨之門,防護其戒。

    由善防護所受戒故,不複觀見有罪随行,令無追悔。

    以是而言,諸受律儀者,應以如理通達之慧,於自相續盡力觀察,亦不見有若粗若細諸罪随行,生起至極清淨相續,無追悔意。

    此亦從初勵令不犯。

    若時誤由失念等犯,即便速疾令念安住,應依發露悔除,後堅守護等法,令其還淨。

    然能此者,應有極大慚愧相應。

    若為令生慚羞愧恥,初受戒時,所從受境,應是唯一具足實相大善知識。

    能受意樂,應自至誠,非是為随逐他轉等,非是為求資活命等下劣意樂,以勝意樂而求受戒。

    故於如是始初二因,當善專注。

     有疏說雲:「此四功德,初一為受,後三為護。

    」本論則說初二功德,是能防護淨戒之因。

    菩薩律儀二十頌亦雲:「此以勝妙淨意樂,從彼安住於律儀,善巧、有能、上師受。

    」是故初二功德,受品所攝;後二功德,護品所攝。

     當知此戒,若不會遇具德上師,即得觀想諸佛菩薩現臨在前而自受之,亦能發戒。

    此說從他而正受者:謂若有師可能會遇,定應訪求彼善知識從其正受。

    如是受者,於護學處,易得生起歡喜恭敬,由是令成清淨戒故。

    大乘集菩薩學論中亦如是說。

     三、功德因果 又於是中,從他正受、善淨意樂,此二是法;犯已還淨、深敬專念無有違犯,此二是前二法所引。

     前二功德,能引後二。

    是故當知前二是因,後二是果。

    引發之理如前已說。

     四、功德定數 又於是中,從他正受,善淨意樂、深敬專念無有違犯,由此三法,應知能令不毀菩薩所受淨戒;犯已還淨,由此一法,應知能令犯已還出。

     問:何緣決定四種功德?答:為令屍羅能極清淨,定須從初令不染犯,及既犯已令其還淨,如是二事。

    是故依止從他正受、善淨意樂、深敬專念無有違犯,如是三法令不違犯。

    複依犯已還淨一法,令其還複從罪中出。

    由是因緣決定為四。

     諸餘疏中,攝四功德,有四種說:第一說雲,初一功德為受,後三功德随護所受。

    第二說雲,意樂功德有一,加行功德有三。

    第三說雲,善淨意樂為受,餘三是戒自性。

    所言受者:複有三受:一者、為令自己語言信重;二者、令作餘人勝福德田;三者、為令證得大自在主,遠離損惱諸有情故。

    所言餘三是戒自性者:亦複有三:一、所受戒;二、所還淨戒;三、所防護戒。

    第四說雲,二為淨戒之因,二為淨戒之果。

     二、功能有四:一、妙善;二、無量;三、饒益;四、大果勝利。

     一、妙善 如是菩薩具四功德自性屍羅,應知即是妙善淨戒。

    正受随學,能利自他;利益安樂無量衆生;哀愍世間;諸天人等,令得義利利益安樂故。

    (自性屍羅,即自性戒。

    ) 考藏本雲:「正受随學,此具四德菩薩戒性:能利益自、能利益他;利益衆生、安樂衆生;哀愍世間;於諸天人令得義利,令得利益,令安樂故,應知妙善。

    」 問:正受随學,此能具足四功德戒,有何功能?答:謂有能利自他利益安樂等事。

     初說能利自:於中聲聞能利自者:覺了聖谛,為令證得永斷煩惱,及諸苦故,少事少業,唯修於自寂靜調伏;一切菩薩能利自者;二斷二智,謂煩惱障斷,所知障斷。

    煩惱障斷故,畢竟離垢,一切煩惱不随縛智。

    所知障斷故,於一切所知無礙無障智。

     次說能利他:菩薩當其初發心時,趣入能利有姓無姓二種有情。

    言能利無姓有情者;初說利益無量衆生,謂暫濟拔令出惡趣,于諸不善,若未生者不令生起,其已生者令其斷舍。

     次說安樂無量衆生:謂令彼等安處樂趣,於諸善法未生令生,已生令長。

     次說哀憫世間:謂於無姓無量衆生,就中多分懷瞋憎背,定無堪能,雖已成器,颠倒隕墜奔往惡趣,猶如過客,不舍利益安樂意樂,期待時劫。

    言能利有姓有情者:初說諸天人等令得義利,謂能安處諸有姓者,於沙門性。

    (即十地中修行三學之道。

    如俱舍論雲:「契經說此差别有四,理實就位有八十九,皆解脫道,擇滅為性。

    謂為永斷見所斷惑,有八無間,八解脫道。

    及為永斷修所斷惑,有八十一無間,八十一解脫道。

    諸無間道,唯沙門性。

    」本論攝事分雲:「若約真實沙門性言,建立八支聖道,即是沙門性義。

    」又聲聞地雲:「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餘修道所斷煩惱。

    為斷彼故,修習三蘊所攝八支聖道。

    此中正見、正思維、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

    」依奘師譯名沙門性;若依藏言,名沙門位。

    謂是見道,修道所修。

    ) 次說諸天人等令得利益:謂令修習初資糧道,及加行道,以此引入彼沙門性。

    次說諸天人等令得安樂。

    謂以輕安,身心赜悅,能令彼等現法樂住,又令究竟嘗解脫樂。

    由是因緣,說為妙善。

    言妙善者:謂無欺诳。

    自餘疏中,多立異門,今不采用。

    (論中數見此段文句,譯文雖異,然皆說為「令諸天人」,未有等字。

    如卷三十五自他利品中雲:「言勝行者:謂諸菩薩亦能自利,亦能利他,利益安樂無量衆生,哀愍世間,令諸天人獲得勝義,利益安樂。

    」又卷三十八菩提品中雲:「由諸如來,自利利他、利益安樂無量衆生、哀愍世間、令諸天人獲得義利,利益安樂,而行正行。

    」) 二、無量 應知即是無量淨戒,攝受無量菩薩所學故。

     考藏本雲:「總攝菩薩無量所學,應知無量。

    」 謂攝菩薩無量學處。

     三、饒益 應知即是饒益一切有情淨戒,現前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故。

     考藏本雲:「現前安住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故,應知即是饒益有情。

    」 謂於趣入時,(即因位)或於果時,皆能安住利益安樂諸有情故。

     四、大果勝利 應知即是能獲大果勝利淨戒,攝受随與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是名菩薩自性戒。

     考藏本雲:「攝受随與無上正等菩提果故,應知大果,及大勝利。

    」又藏本無「是名菩薩自性戒」一語。

    緣後四種,是說正受随學自性戒已所有功能,非自性戒。

     謂菩薩位中,能自攝受大菩提果,是名大果。

    正覺位中,随與他果,名大勝利。

    菩薩唯由所具淨戒,即有三善:謂初發心時,能利自他乃至廣說,是為初善;饒益有情是為中善;大果勝利是為後善。

    非如聲聞須具三學,乃得說為初中後善。

     二、廣釋一切戒有三:一、釋所受戒;二、釋受戒法;三、釋防護法。

    初複有四:(一)、分别;(二)、自性;(三)、具足因緣;(四)、總結事義。

     一、分别 雲何菩薩一切戒?謂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

    是名一切戒。

     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淨戒,略說三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此中有二: 一、依身分别。

     依身品類雖有多種,總攝為二:謂在家菩薩品所攝,出家菩薩品所攝。

    屬彼等身所有淨戒,名一切戒,謂是在家出家諸菩薩身所學戒故。

    最勝子雲:「三種趣中,若諸惡趣,及彼天趣,有法爾得,是在家戒。

    在人趣中有二分戒。

    」又薩穆劄疏雲:「若在惡趣及色界中,無從他受,有法爾得,即在家戒。

    欲界天、人、有法爾得,及從他受,是故此有在家出家二分淨戒。

    此戒名為菩薩律儀,殁亦不失,在在生處法爾能得。

    」以要言之,菩薩律儀,死後随行通於三趣,為所共許。

    而開在家出家二分戒者,由諸菩薩或是俱行,或不俱行勤策男等五部出家律儀故。

     二、自性分别。

     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淨戒,攝為三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謂此三種,總攝菩薩所應防護一切戒故。

     何緣淨戒立為三種?在諸疏中有二種說:有說「為令順合聲聞乘中三律儀數,謂别解脫律儀,損伏煩惱;靜慮律儀,損伏一切犯戒種子不令暫起;無漏律儀,永害一切惡戒種子。

    」有說菩薩所作,盡於二種,謂令成熟自内相續及他相續。

    於自成熟定須遠離惡行攝集妙行二事,即律儀戒,攝善法戒。

    於成熟他,定須饒益有情淨戒。

    故定為三。

    」如是二說,後為應理。

    何緣決定三戒次第?如薩穆劄疏雲:「與聲聞共,遠離戒者,(律儀戒異名。

    本論八十三卷雲:「律儀者:謂是遠離自體相故。

    」五十三卷雲:「若正攝受遠離戒時,名攝受律儀。

    」)是後二因,其轉作戒,(戒品雲:「轉作戒者:攝一切善故,饒益有情故。

    」此戒正譯,應雲趣入戒。

    以此是受趣入心後所學戒故。

    後當廣釋。

    )則不與共。

    轉作戒者:謂自未度而欲度他,不應道理。

    如經說雲:『自未寂靜,即便不能令他寂靜。

    』故先未修攝一切善,便不能作饒益有情,由是定為三戒次第。

    」如是說者,至為應理。

     二、自性有三: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一、律儀戒 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衆别解脫律儀,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學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

    如是七種,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

     律儀戒者:謂七衆别解脫律儀,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學女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屬出家品;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屬在家品。

    又别解脫原有八分,今茲不列近住分者,謂如菩薩律儀二十頌釋難雲:「唯於一晝夜受持者,非難行故,非是究竟俱離欲故,非久遠時能相繼故。

    非此所應,是以不說。

    」别如薩穆劄疏中雲:「言近住者,近事男女所正安住,攝近事中,故爾不列。

    」則不應理。

    (如俱舍論十四卷雲:「别解脫律儀雖有八名,實體唯四,應知此中如數次第,依四遠離立四律儀。

    謂受離五所應遠離,安立第一近事律儀。

    何等名為五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欲邪行;四、虛诳語;五、飲諸酒。

    若受離八所應遠離,安立第二近住律儀。

    何等名為八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虛诳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七、眠坐高廣嚴麗牀座;八、食非時食。

    若受離十所應遠離,安立第三勤策律儀。

    何等名為十所應離?謂於前八塗飾香鬘、舞歌觀聽,開為二種,複加受畜金銀等寶,以為第十。

    若受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安立第四苾刍律儀。

    」) 問:為是七衆别解脫外,别有抑無菩薩律儀戒耶?若别有者,即與菩薩地說相違。

    菩薩地中,除此七衆未說餘故;若别無者,則别解脫命終即舍,如是雖具菩薩律儀,命終已後失律儀戒,天身菩薩,不堪能得期學三戒菩薩律儀。

    (要期修學三種戒聚,乃得名為菩薩律儀。

    如本論七十五卷攝決擇分雲:「若有於此三種所受菩薩戒中,随有所阙,當言不護菩薩律儀。

    」又三戒聚,名為菩薩律儀,亦如七衆戒聚,即名别解脫律儀。

    )答:若是出家,随行菩薩律儀,随其五衆别解脫分,(各依所已受者。

    )即律儀戒;若是在家近事男女,随行菩薩律儀,随其二衆别解脫分,(或先已受,或未曾受,各随依身所應一分。

    )為律儀戒;若彼天人,其身不堪任别解脫,然是随行菩薩律儀。

    如所遠離十種不善,或如遠離身語不善七種遠離,一切遠離性罪,共於七衆别解脫分,是律儀戒。

    非是純一别解脫律儀。

    道炬論疏亦如是說,如彼疏雲:「此中所雲律儀戒者:謂是防護制罪之七衆别解脫律儀,及防護性罪戒,防護十不善戒。

    」初是純一别解脫分,後者唯是共於七衆别解脫故。

    牟尼密意莊嚴論中亦同此說,謂彼論雲:「律儀戒者:是止息戒,(本品雲:「止息戒者:遠離一切殺生等故。

    」)謂以七種遠離為相,無貪、無瞋、正見三法,為其等起。

    」同論又雲:「當知此戒與等起俱,增上力故,便得成為十善業道。

    」菩薩律儀二十頌釋難亦雲;「如菩薩地說,七衆别解脫即是菩薩律儀戒。

    此中義者,當知即以别解脫律儀,成為菩薩律儀支中一分。

    以是義故,若已别具别解脫律儀,雖成正受菩薩律儀之器,亦當複授此中菩薩所學文句。

    此中非是别有止息殺生等軌。

    若尚不止殺生等事,未有能成正受菩薩律儀之器。

    」意謂不求止殺生等,非是堪能發起菩薩律儀之器。

    又其止息殺生等相,共别解脫。

    故謂菩薩地中所說,是以七衆别解脫成為菩薩律儀一分。

    如後所言,諸具菩薩律儀者,雖有分位,開殺生等身語七支,而亦無與别解脫遠離殺生等有不共過。

    譬除酒外,有諸制罪,雖得開許患病苾刍,然依總則,一切具苾刍律儀者,皆應遮制。

    又如正受苾刍律儀,應為勤求遠離一切不應作事,非為擇一支分而受。

    故身語七,除有分位得開聽外,如别解脫,甯舍生命,要期防護不令現行。

    複次道炬論雲:「七種别解脫律儀,與餘律儀恒相應;菩薩律儀堪任者,所餘一切皆非是。

    」此頌所示初修業者,若無随一七衆别解脫,即不堪任發起殊勝戒律儀者。

    是謂若無共於七衆别解脫遠離性罪,不堪發起菩薩律儀。

    非謂若無唯一實相七衆别解脫,便不發起菩薩律儀。

    道炬論疏雲:「今為顯示具别解脫,是戒律儀殊勝依身。

    」此義在昔有二宗派:有說應依别解脫者,謂應依止於别解脫,乃能發起菩薩律儀,及能安住菩薩律儀;有說不依别解脫者,執别解脫是聲聞戒,謂能障礙菩薩律儀。

     應依者雲:「菩薩别解脫者,契經所說,是大小二乘各有七衆别解脫,唯不損他總相七衆别解脫,是所應依。

    謂饒益中,即已包含不損惱故。

    然二種乘中别解脫有所别者,謂以自爾相續,将護他心,犯可還淨,希求利他勝善意樂,判為一類;及此相違,為别一類。

    故不應有無别之共。

    若依小乘之别解脫,則是相違,大乘别解脫者,正是菩薩所應學處。

    自為自依亦有相違,無是過失。

    寶雲經雲:『小乘别解脫律儀,與菩薩學為異類故。

    然於大乘七衆戒中,若為正受,若防護等,一切應依調伏中說。

    』」(本論七十八卷攝決擇分菩薩地雲:「『曼殊室利,若於是處我依聲聞,及諸菩薩,顯示别解脫及别解脫相應之法,是名調伏。

    』『世尊,菩薩别解脫幾相所攝?』『善男子,當知七相:一者宣說受軌則事故;二者宣說随順他勝事故;三者宣說随順毀犯事故;四者宣說有犯自性故;五者宣說無犯自性故;六者宣說出所犯故;七者宣說舍律儀故。

    此依七相,說明調伏。

    』」此調伏者,他論别名毗奈耶藏。

    )上來所說不應道理。

    若謂菩薩律儀,應以七衆别解脫為發起依,則諸天人不應發起菩薩律儀;若謂應以别解脫為安住依,則死殁已相續不舍,天與旁生,亦複應有苾刍等衆。

    此如牟尼密意莊嚴論,亦謂不須别解脫為菩薩律儀發起所依。

    如彼論雲:「若謂近事男、近事女、勤策男、勤策女、正學女、苾刍、苾刍尼,各應盡壽,随其所應,住於七衆别解脫律儀,乃可從受菩薩律儀。

    若不如是,不發菩薩律儀故。

    如是言者,是未通達大乘經義。

    若謂無别解脫律儀,不能發起菩薩律儀者,則是爾時菩薩藏中,及其論疏,應當說言:此别解脫,為彼菩薩律儀根本;複應說言:決定當依於别解脫,猶如大乘菩提道中,決定當依歸趣三寶。

    」是故菩薩地中闡明律儀戒時,說為即是七衆别解脫者。

    當知所說俱通二分:謂純一七衆别解脫,及别解脫與律儀戒二中所共遠離性罪。

    不應執為單指七衆。

    此中共别解脫遠離性罪之律儀戒,與其所受菩薩律儀平等發起。

    是故彼與菩薩律儀,不事計别能依所依。

    雖未先受純一七衆别解脫,亦能發起菩薩律儀。

    然若依身有别解脫,如法堪任,謂當先受在家出家随一别解脫。

    若不爾者,便於如來聖教次第,有踰越故。

    譬如未受勤策律儀,即便直受苾刍律儀,雖能發戒,然不應爾。

     不依者雲:「若未除遣自利意樂,不能發起菩薩律儀,是即名為發起之障;若先已具菩薩律儀,而複發起自利意樂,便壞律儀,是即名為安住之障。

    」此由未明别解脫律儀,小乘意樂,二者區别起誤解故。

    謂於發起菩薩律儀,雖應棄舍小乘意樂,然别解脫非所應舍。

    若先已具大乘律儀,而乃發起小乘意樂,雖壞大乘,然未棄舍其别解脫,以别解脫兩乘共故。

    由彼意樂,便可棄舍於别解脫,不應理故。

    又若其身,先時已具别解脫律儀,而來正受上部律儀,身圓滿故。

    由此道理,若謂安住上部律儀,便令棄舍初部律儀,即是斷毀佛教根株。

    使彼利樂衆生禾稼,遭大冰雹,是邪分别,未解上部初部經典真義理門。

    當永棄舍,制止如是邪分别故。

    如聖三律儀經雲:「常應順奉如前所說别解脫教。

    護光,世若有人,於别解脫起違背想,則為於佛力無所畏而生違背。

    彼若於佛力無所畏生違背者,則於去來現在諸佛而生違背。

    由此未來所受異熟無量大苦,假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衆生受地獄苦,比前衆生所受苦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俱胝乃至算數譬喻邬波尼殺昙分亦不及一。

    若欲遠離如是苦惱,應當遠離如是種類惡行苾刍。

    縱遠相去千踰繕那,亦應遙避,何況近耶?若但聞名,尚應棄舍,何況見聞而不遠離?」伽濕彌羅善逝寶頂吉祥智友尊者,亦於下劣邪分别說,力破廣釋,引申正義。

    謂如不違屍羅律儀本誓論雲:「最初依出家,安住顯密道;後以愚闇故,所依調伏論,聲聞等律儀,别解脫問年,(此有二部:謂勤策最初問年,及苾刍最初問年。

    )中所說學處,多不能守護。

    複執聲聞律,違異菩薩戒,乃住菩薩戒,而舍出家律。

    」又雲:「舍出家律儀,便於顯密戒,亦不堪受持。

    」又雲:「具慧覺者最殊勝,菩提薩埵大苾刍;一切時處方便巧,夢中亦不思違越。

    」多契經中,亦廣說諸轉輪聖王在家菩薩,久遠已來學菩薩行,尚複舍家,希求出家受近圓戒。

    是故一切住大乘者,總應於别解脫,尤應於中出家律儀,愛護受持。

     二、攝善法戒有三:一、略标;二、廣釋;三、總結。

     一、略标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

     藏本依從梵論原文,譯為「正受戒後」。

    宗師謂有多論疏中,釋為「正受律儀戒後。

    」本論譯文亦遵其義。

     此中有三: 一者時,即「受戒後」。

    如經中雲:「随所修集一切善法由安住戒。

    」是說唯由安住淨戒,乃能生起善法,安住善法,增長善法故。

    此中義者,謂正受菩薩律儀已,乃能令其攝一切善。

    是故於初,應當堅固其律儀戒。

     二者所緣,即是「為大菩提」。

    謂為成熟自内佛法。

    是故今茲攝善法戒為自成熟,後戒所說饒益有情為成熟他,是即二戒所緣差别。

     三者自相,即是「由身語意積集諸善」。

    謂由三門各别所作,或複身語二門所作,或複俱通三門所作,是即名為攝善法戒。

    梵本原文,但言身語而無意字。

    别有疏雲:「不說意者,謂於攝善法戒位中,唯身語戒故。

    」然大疏中,則多說為應有意善。

    德光疏中亦說有意,謂說身語,便能推知包含意字,故未說意。

    此說可據。

    又菩薩律儀二十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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