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亦有情

關燈
曹操的治軍思想更多地屬于法家思想體系。

    他在作戰中常制定軍法,監督衆将實施,并且自己率先執行。

     曹操曾派曹洪與徐晃增援潼關以拒馬超,臨行吩咐:“如十日内失了關隘,皆斬,十日外,不幹汝二人之事。

    ”(第五十八回)結果曹洪臨陣不聽勸阻,第九天失了潼關,幾乎被曹操斬首。

    曹操領大軍攻打袁術盤踞的壽春,他傳令衆将:“如三日内不并力破城,皆斬!”(第十七回)兩員裨将臨陣退卻,他親斬于城下,大振軍威,衆将終于斬關落鎖,奪取壽春。

     曹操的兒子曹彰領兵出擊烏桓時,臨行前曹告誡他:“居家為父子,受事為君臣,法不徇情,爾宜深戒。

    ”(第七十二回)能對自己的兒子以“法不徇情”相告誡,的确是難得的。

    事實上,曹操制定的軍法,他能夠率先執行。

    曹出兵攻張繡時,逢麥熟季節,沿路百姓見兵而逃,不敢刈麥,操告谕百姓,嚴申軍法:“大小将校,凡過麥田,但有踐踏者,并皆斬首。

    ”(第十七回)深得百姓歡迎。

    不想操乘馬正行,田野中飛出一鸠,将所騎之馬驚入麥田,踏壞了一大片麥子,操即叫來行軍主簿,讓處分自己的踏麥之罪,主簿問:“丞相豈可議罪?”操答道:“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衆?”于是拔劍就要自刎,衆人急救免脫。

    當時還有人搬出“法不加于尊”的《春秋》古訓說服曹操,操考慮良久,終于“割發權代首”,并讓人以發傳示三軍,宣稱“丞相踐麥,本當斬首号令,今割發以代”。

    于是全軍無不凜遵軍令。

    在這裡,操拔劍欲自刎無疑是做樣子給衆人看的,但他作為示範教育,确是值得稱贊的。

    第一,使全軍知道了法紀的嚴肅性,培養了軍隊的法紀觀念。

    第二,一反“法不加于尊”的儒家傳統觀念,表明在軍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有特殊人物。

    有人認為,“割發代首”是曹操的一次詐術,其實,我們的着眼點應該主要地放在這一行為的後果上,曹操作為三軍統帥,他依靠法紀來實施自己的
0.04385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