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學論争—女性是大腳還是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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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用。

     張笑俠不同意芙萍的解釋,認為《紅樓夢》中的女性是大腳,可以舉出許多證據。

    一是第二十三回寫林黛玉讀《西廂》,站在地上一氣看完十六出,說明林黛玉是大腳,不是小腳,否則不會有這樣的工夫。

    二是第二十五回鳳姐手持一把鋼刀“砍進園來,見雞殺雞,見狗殺狗,見人就要殺人”,如此勇狂,當不是“小腳娘”的筆力,因此鳳姐應該是大腳。

    三是第二十七回寶钗撲蝶,“倒引的寶钗蹑手蹑腳的,一直跟到池中滴翠亭上”,這一句似乎是寫大腳女子。

    四是唱戲的女伶,張笑俠說:“我敢武斷她們絕對是大腳不是小腳,因為她們的角色是小腳不好扮的。

    ” 張笑俠的商榷文章的題目是《讀紅樓夢腳的研究以後》,載1925年5月29日的《益世報》。

    6月29日、30日和7月1日,《益世報》又披載張笑俠的文章,題目是《紅樓夢的腳有了鐵證》。

    他說一位叫王夢曾的朋友在書中找到了确證,即第三十二回襲人煩史湘雲幫助她做鞋,湘雲說:“隻是一件,你的我才做,别人的我可不能。

    ”襲人笑道:“又來了,我是個什麼,就煩你做鞋了。

    實告訴你,可不是我的。

    你别管是誰的,橫豎我領情就是了。

    ”史湘雲說:“論理,你的東西也不知煩我做了多少了,今兒我倒不做了的原故,你必定也知道。

    ”張笑俠據此推論道:“既然史湘雲說你的我才做,别人的我不能,鞋本來是寶玉的,由此處兩下對照,可見襲人的腳與寶玉的腳差不多,當然是大腳無疑了。

    ”另一條證據是一位叫陳夢陶的“旗族”朋友告訴他的,說第四十九回描寫的“羊皮小靴”與“鹿皮小靴”,正是旗族中天足婦女所穿的,不能因為有個“小”字就代表小腳鞋。

    這後一條證據,從民俗的角度提供的,也許不無道理,但前一條,張笑俠的推論卻大成問題。

    第三十二回是這樣寫的: 襲人道:“且别說頑話,正有一件事還要求你呢。

    ”史湘雲便問什麼事,襲人道:“有一雙鞋,摳了墊心子。

    我這兩日身上不好,不得做,你可有工夫替我做做?”史湘雲笑道:“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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