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激烈”

關燈
帶了書籍雜志過“香江”,有被視為“危險文字”而嘗“鐵窗斧钺風味”之險,我在《略談香港》裡已經說過了。

    但因為不知道怎樣的是“危險文字”,所以時常耿耿于心。

    為什麼呢?倒也并非如上海保安會所言,怕“中國元氣太損”〔2〕,乃是自私自利,怕自己也許要經過香港,須得留神些。

     今年似乎是青年特别容易死掉的年頭。

    “千裡不同風,百裡不同俗。

    ”這裡以為平常的,那邊就算過激,滾油煎指頭。

    今天正是正當的,明天就變犯罪,藤條打屁股。

    倘是年青人,初從鄉間來,一定要被煎得莫明其妙,以為現在是時行這樣的制度了罷。

    至于我呢,前年已經四十五歲了〔3〕,而且早已“身心交病”,似乎無須這麼寶貴生命,思患豫防。

    但這是别人的意見,若夫我自己,還是不願意吃苦的。

    敢乞“新時代的青年”們鑒原為幸。

     所以,留神而又留神。

    果然,“天助自助者”,今天竟在《循環日報》上遇到一點參考資料了。

    事情是一個廣州執信學校的學生,路過(!)香港,“在尖沙嘴碼頭,被一五七号華差截搜行李,在其木杠(謹案:箱也)之内,搜獲激烈文字書籍七本。

    計開:執信學校印行之《宣傳大綱》六本,又《侵奪中國史》一本。

    此種激烈文字,業經華民署翻譯員擇譯完竣,昨日午乃解由連司提訊,控以懷有激烈文字書籍之罪。

    ……”抄報太麻煩,說個大略罷,是:“擇譯”時期,押銀五百元出外;後來因為被告供稱書系朋友托帶,所以“姑判從輕罰銀二十五元,書籍沒收焚毀”雲。

     執信學校是廣州的平正的學校,既是“清黨”之後,則《宣傳大綱》不外三民主義可知,但一到“尖沙嘴”,可就“激烈”了;可怕。

    惟獨對于友邦,竟敢用“侵奪”字樣,則确也未免“激烈”一點,因為忘了他們正在替我們“保存國粹”之恩故也。

    但“侵奪”上也許還有字,記者不敢寫出來。

     我曾經提起過幾回元朝,今夜思之,還不很确。

    元朝之于中文書籍,未嘗如此留心。

    這一著倒要推清朝做模範。

    他不但興過幾回“文字獄”〔4〕,大殺叛徒,且于宋朝人所做的“激烈文字”,也曾細心加以删改。

    同胞之熱心“複古”及友邦之贊助“複古”者,似當奉為師法者也。

     清朝人改宋人書,我曾經舉出過《茅亭客話》。

    但這書在《琳琅秘室叢書》裡〔5〕,現在時價每部要四十元,倘非小闊人,那能得之哉?近來卻另有一部了,是商務印書館印的《雞肋編》,宋莊季裕著,每本隻要五角,我們
0.11805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