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女人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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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知道的,誰造這布的呢,卻還沒有研究出。

    但至少是“古已有之”,唐朝張族鳥作的《朝野佥載》〔7〕罷,他說武後朝有一位某男士,将腳裹得窄窄的,人們見了都發笑。

    可見盛唐之世,就已有了這一種玩意兒,不過還不是很極端,或者還沒有很普及。

    然而好像終于普及了。

    由宋至清,綿綿不絕,民元革命以後,革了與否,我不知道,因為我是專攻考“古”學的。

     然而奇怪得很,不知道怎的(自按:此處似略失學者态度),女士們之對于腳,尖還不夠,并且勒令它“小”起來了,最高模範,還竟至于以三寸為度。

    這麼一來,可以不必兼買利屣和方頭履兩種,從經濟的觀點來看,是不算壞的,可是從衛生的觀點來看,卻未免有些“過火”,換一句話,就是“走了極端”了。

     我中華民族雖然常常的自命為愛“中庸”,行“中庸”的人民,其實是頗不免于過激的。

    譬如對于敵人罷,有時是壓服不夠,還要“除惡務盡”,殺掉不夠,還要“食肉寝皮”〔8〕。

    但有時候,卻又謙虛到“侵略者要進來,讓他們進來。

    也許他們會殺了十萬中國人。

    不要緊,中國人有的是,我們再有人上去”。

    這真教人會猜不出是真癡還是假呆。

    而女人的腳尤其是一個鐵證,不小則已,小則必求其三寸,甯可走不成路,擺擺搖搖。

    慨自辮子肅清以後,纏足本已一同解放的了,老新黨的母親們,鑒于自己在皮鞋裡塞棉花之麻煩,一時也确給她的女兒留了天足。

    然而我們中華民族是究竟有些“極端”的,不多久,老病複發,有些女士們已在别想花樣,用一枝細黑柱子将腳跟支起,叫它離開地球。

    她到底非要她的腳變把戲不可。

    由過去以測将來,則四朝(假如仍舊有朝代的話)之後,全國女人的腳趾都和小腿成一直線,是可以有八九成把握的。

     然則聖人為什麼大呼“中庸”呢?曰:這正因為大家并不中庸的緣故。

    人必有所缺,這才想起他所需。

    窮教員養不活老婆了,于是覺到女子自食其力說之合理,并且附帶地向男女平權論盧頭;富翁胖到要發哮喘病了,才去打高而富球,從此主張運動的緊要。

    我們平時,是決不記得自己有一個頭,或一個肚子,應該加以優待的,然而一旦頭痛肚瀉,這才記起了他們,并且大有休息要緊,飲食小心的議論。

    倘有誰聽了這些議論之後,便貿貿然決定這議論者為衛生家,可就失之十丈,差以億裡了。

     倒相反,他是不衛生家,議論衛生,正是他向來的不衛生的結果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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