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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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定要有注解,尤其是世界要人的文章。

    有些文學家自己做的文章還要自己來注釋,覺得很麻煩。

    至于世界要人就不然,他們有的是秘書,或是私淑弟子,替他們來做注釋的工作。

    然而另外有一種文章,卻是注釋不得的。

     譬如說,世界第一要人美國總統發表了“和平”宣言〔1〕,據說是要禁止各國軍隊越出國境。

    但是,注釋家立刻就說: “至于美國之駐兵于中國,則為條約所許,故不在羅斯福總統所提議之禁止内”〔2〕(十六日路透社華盛頓電)。

    再看羅氏的原文:“世界各國應參加一莊嚴而确切之不侵犯公約,及重行莊嚴聲明其限制及減少軍備之義務,并在簽約各國能忠實履行其義務時,各自承允不派遣任何性質之武裝軍隊越出國境。

    ” 要是認真注解起來,這其實是說:凡是不“确切”,不“莊嚴”,并不“自己承允”的國家,盡可以派遣任何性質的軍隊越出國境。

    至少,中國人且慢高興,照這樣解釋,日本軍隊的越出國境,理由還是十足的;何況連美國自己駐在中國的軍隊,也早已聲明是“不在此例”了。

    可是,這種認真的注釋是叫人掃興的。

     再則,像“誓不簽訂辱國條約”〔3〕一句經文,也早已有了不少傳注。

    傳曰:“對日妥協,現在無人敢言,亦無人敢行。

    ” 這裡,主要的是一個“敢”字。

    但是:簽訂條約有敢與不敢的分别,這是拿筆杆的人的事,而拿槍杆的人卻用不着研究敢與不敢的為難問題——縮短防線,誘敵深入之類的策略是用不着簽訂的。

    就是拿筆杆的人也不至于隻會簽字,假使這樣,未免太低能。

    所以又有一說,謂之“一面交涉”。

    于是乎注疏就來了:“以不承認為責任者之第三者,用不合理之方法,以口頭交涉……清算無益之抗日。

    ”這是日本電通社的消息〔4〕。

    這種洩漏天機的注解也是十分讨厭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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