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的餘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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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雖然吃些苦,後來也就到了目的地了。

     古之“第三種人”,好像比現在的仁善一些似的。

     生活的壓迫,令人煩冤,胡塗中看不清冤家,便以為家人路人,在阻礙了他的路,于是乎“推”。

    這不但是保存自己,而且是憎惡别人了,這類人物一闊氣,出來的時候是要“清道”的。

     我并非眷戀過去,不過說,現在“推”的工作已經加緊,範圍也擴大了罷了。

    但願未來的闊人,不至于把我“推”上“反動”的碼頭去——則幸甚矣。

     七月二十四日。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七日《申報·自由談》。

     〔2〕《第三種人的“推”》載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申報·自由談》,作者署名達伍。

    他所說的“第三種人”,是指魯迅在《推》中所說的“洋大人”和“上等”華人以外的另一種人。

    達伍的文中說:“這種人,既非‘上等’,亦不便列作下等。

    然而他要幫閑‘上等’的來推‘下等’的。

    ”又舉長江輪船上的情形為例說:“買了統艙票的要被房艙裡的人推,單單買了船票,而不買床位的要被無論那一艙的人推,推得你無容身之地。

    至于連船票也買不起的人,就直率了當,推上岸或推下水去。

    萬一船開了,才被發現,就先在你身上窮搜一遍,在衣角上或褲腰帶裡搜出一毛兩毛,或十幾枚銅元,盡數取去,充作船費,然後把你推下船底的貨艙了事。

    ……這些事,都由船上的‘幫閑’者們來幹,使用的是‘第三種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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