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論“文人相輕”——二賣

關燈
今年文壇上的戰術,有幾手是恢複了五六年前的太陽社式〔2〕,年紀大又成為一種罪狀了,叫作“倚老賣老”〔3〕。

     其實呢,罪是并不在“老”,而在于“賣”的,假使他在叉麻醬,念彌陀,一字不寫,就決不會惹青年作家的口誅筆伐。

    如果這推測并不錯,文壇上可又要增添各樣的罪人了,因為現在的作家,有幾位總不免在他的“作品”之外,附送一點特産的贈品。

    有的賣富,說賣稿的文人的作品,都是要不得的;有人指出了他的詩思不過在太太的奁資中,就有幫閑的來說這人是因為得不到這樣的太太,恰如狐狸的吃不到葡萄,所以隻好說葡萄酸〔4〕。

    有的賣窮,或賣病,說他的作品是挨餓三天,吐血十口,這才做出來的,所以與衆不同。

    有的賣窮和富,說這刊物是因為受了文閥文僚的排擠,自掏腰包,忍痛印出來的,所以又與衆不同〔5〕。

    有的賣孝,說自己做這樣的文章,是因為怕父親将來吃苦的緣故〔6〕,那可更了不得,價值簡直和李密的《陳情表》〔7〕不相上下了。

    有的就是銜煙鬥,穿洋服,唉聲歎氣,顧影自憐,老是記着自己的韶年玉貌的少年哥兒,這裡和“賣老”相對,姑且叫他“賣俏”罷。

    不過中國的社會上,“賣老”的真也特别多。

    女人會穿針,有什麼希奇呢,一到一百多歲,就可以開大會,穿給大家看〔8〕,順便還捐錢了。

    說中國人“起碼要學狗”,倘是小學生的作文,是會遭先生的闆子的,但大了幾十年,新聞上就大登特登,還用方體字标題道:“皤然一老莅故都,吳稚晖語妙天下”〔9〕;勸人解囊赈災的文章,并不少見,而文中自述年紀曰:“餘年九十六歲矣”者,卻隻有馬相伯〔10〕先生。

    但普通都不謂之“賣”,另有極好的稱呼,叫作“有價值”。

     “老作家”的“老”字,就是一宗罪案,這法律在文壇上已經好幾年了,不過或者指為落伍,或者說是把持,……總沒有指出明白的壞處。

    這回才由上海的青年作家揭發了要點,是在“賣”他的“老”。

     那就不足慮了,很容易掃蕩。

    中國各業,多老牌子,文壇卻并不然,創作了幾年,就或者做官,或者改業,或者教書,或者卷逃,或者經商,或者造反,或者送命……不見了。

    
0.10973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