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救國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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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似乎實在愚陋,直到現在,才知道中國之弱,是新詩人歎弱的。

    〔2〕為救國的熱忱所驅策,于是連夜揣摩,作文學救國策。

    可惜終于愚陋,缺略之處很多,尚希博士學者,進而教之,幸甚。

     一,取所有印刷局的感歎符号的鉛粒和銅模,全數銷毀;并禁再行制造。

    案此實為長籲短歎的發源地,一經正本清源,即雖欲“縮小為細菌放大為炮彈”而不可得矣。

     二,禁止揚雄《方言》〔3〕,并将《春秋公羊傳》《谷梁傳》〔4〕訂正。

    案揚雄作《方言》而王莽篡漢,〔5〕公谷解《春秋》間雜土話而嬴秦亡周,〔6〕方言之有害于國,明驗彰彰哉。

    揚雄叛臣,著作應即禁止,公谷傳拟仍準通行,但當用雅言,代去其中胡說八道之土話。

     三,應仿元朝前例,禁用衰飒字樣三十字,仍請學者用心理測驗及統計法,加添應禁之字,如“哩”“哪”等等;連用之字,亦須明定禁例,如“糟”字準與“粕”字連用,不準與“糕”字連用;“阿”字可用于“房”字之上或“東”字之下,〔7〕而不準用于“呀”字之上等等;至于“糟魚糟蟹”,則在雅俗之間,用否聽便,但用者仍不得稱為上等強國詩人。

    案言為心聲,豈可衰飒而俗氣乎? 四,凡太長,太矮,太肥,太瘦,廢疾,老弱者均不準做詩。

    案健全之精神,宿于健全之身體,身體不強,詩文必弱,詩文既弱,國運随之,故即使善于歡呼,為防微杜漸計,亦應禁止妄作。

    但如頭痛發熱,傷風咳嗽等,則隻須暫時禁止之。

     五,有多用感歎符号之詩文,雖不出版,亦以巧避檢疫或私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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