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北京女師大學生拟呈教育部文二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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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呈為校長溺職濫罰,全校冤憤,懇請迅速撤換,以安學校事。

     竊楊蔭榆〔2〕到校一載,毫無設施,本屬屍位素餐〔3〕,贻害學子,屢經呈明大部請予查辦,并蒙派員補校徹查在案〔4〕。

    從此楊蔭榆即忽現忽隐,不可究诘,自擁虛号,專戀金,校務遂愈形敗壞,其無恥之行為,為生等久所不齒,亦早不覺尚有楊蔭榆其人矣。

    不料“五七”國恥〔5〕在校内講演時,忽又祠然臨席,生等婉勸退去,即老羞成怒,大呼警察,幸經教員阻止,始免流血之慘。

    下午即借宴客為名,在飯店召集不知是否合法之評議員數人,于杯盤狼籍之餘,始以開除學生之事含糊相告,亦不言學生為何人。

    至九日,突有開除自治會職員……等六人〔6〕之揭示張貼校内。

    夫自治會職員,乃衆所公推,代表全體,成敗利鈍,生等固同負其責。

    今乃倒行逆施,罰非其罪,欲乘學潮洶湧之時,施其險毒陰私之計,使世人不及注意,居心下劣,顯然可知!繼又停止已經預告之運動會,使本校失信于社會,又避匿不知所往,使生等無從與之辯诘,實屬視學子如土芥,以大罰為兒戲,天良喪失,至矣盡矣!可知楊蔭榆一日不去,即如刀俎在前,學生為魚肉之不暇,更何論于學業!是以全體冤憤,公決自失蹤之日起,即絕對不容其再入學校之門,以禦橫暴,而延殘喘。

    為此續呈大部,懇即明令迅予撤換,拯本校于阽危,出學生于水火。

     不勝迫切待命之至!謹呈教育部總長〔7〕 二 呈為續陳楊蔭榆氏行蹤詭秘,心術叵測,敗壞學校,懇即另聘校長,迅予維持事。

    竊楊氏失蹤,業已多日。

    曾于五月十二日具呈大部,将其陰險橫暴實情,瀝陳梗概,請予撤換在案。

    讵楊氏怙惡不悛,仍施詭計。

    先謀提前放假,〔8〕又圖停課考試。

    術既不售,乃愈設盛筵,多召黨類,密畫毀校之策,冀複失位之仇。

    又四出請托,廣播謠诼,緻函學生家長,屢以品性為言,〔9〕與開除時之揭示,措辭不同,實屬巧設讕言,陰傷人格,則其良心何在,不問可知。

    倘使一任尊張,誠為學界大辱;蓋不獨生等身受摧殘,學校無可挽救而已。

    為此合詞續懇即下明令,速任賢明,庶校務有主持之人,暴者失蹂躏之地,學校幸甚!教育幸甚!謹呈教育部總長 〔1〕本篇據手稿編入,原無标題、标點。

    第一件呈文曾發表于一九二五年六月三日北京女子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編輯出版的《驅楊運動特刊》,題為《學生自治會上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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