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啟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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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衆文藝》稿件,有一部份經我看過,已在第十四期聲明。現因自己事繁,無暇細讀,并将一部份的“校閱”,亦已停止,自第十七期起,即不負任何責任。
四月十四日。
〔1〕本篇最初刊于一九二五年四月十七日《京報副刊》。
四月十四日。
〔1〕本篇最初刊于一九二五年四月十七日《京報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