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啟事〔1〕

關燈
《民衆文藝》稿件,有一部份經我看過,已在第十四期聲明。現因自己事繁,無暇細讀,并将一部份的“校閱”,亦已停止,自第十七期起,即不負任何責任。

    四月十四日。

    〔1〕本篇最初刊于一九二五年四月十七日《京報副刊》。

    
0.11708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