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抄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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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雲皆在現在。
雖皆現在亦有嬰兒小年老年。
何不許唯現在而前後三相耶。
答。
此義甚難。
先考論文然後通釋。
成實無相品雲(第二卷)問○以世谛故說過去未來為有為無。
答曰。
無也。
所以者何。
若色等諸陰在現在世能有所作。
可得見知(乃至)又佛說。
有為法三相可得。
生滅住異。
生者若法先無今現有作。
滅者作已還無。
異者相續故住變故名異。
是三有為相皆在現在。
非過去未來(文)(此次下有二世有無兩品。
即同與答也)第七卷不相應行品雲。
五陰在現在世名生。
舍現在世名滅。
相續故住。
是住變故名為住異。
非别有法名生住滅(雲雲)論文誠如來難。
但是二世無故現在相續中前後立三相。
非雲三相一刹那俱。
又義章三有為義雲。
若依成實。
但說諸法初生次住終異後滅。
不說法外别有非色非心四相(文)此釋順彼成實論之意今言一時似非論意。
然于此中應有多意。
一者且就一文不顧餘句。
謂說三相皆在現在。
然色等陰念念滅壞。
若生滅先後者。
先法唯生。
後法唯滅。
而皆念念具生滅故。
一一現在皆具三相。
若爾。
餘文舍現在名滅等不可以為難。
二者但于現在總立一時實有先後微細生滅。
且就總相現在一時故。
依此言是一時有。
三者此是莊嚴等師。
取彼論文自立一時義。
非大師正義。
若爾違論是何咎耶。
十二門疏雲。
莊嚴雲。
刹那即生即滅。
零味雲。
刹那有初中後分。
開善雲。
三分複有三分無窮也。
釋雲。
現在止有生住。
唯滅在當。
此四釋并見成論。
數人雲。
一刹那有初中後三分(略抄)若準此文。
第三義為勝。
問。
或雲三相。
或雲四相。
何故不同耶。
答。
十二門疏雲。
迦旃延舊雲。
生住老無常。
後人雲。
生住異滅耳。
故有四相也。
或說三相不明住相。
言三相者。
謂生老無常也。
無常即滅相。
問。
何故不明住。
答。
是有餘義。
又住似無為故不說。
又若能令法曆世者。
則說是有為相。
住與彼法相着無舍離時(意雲。
不舍離故不能令遷法)又住相堕無為部中故不說住○問。
若住滅中間立異相者。
生住中間何不立長。
答。
數師雲。
非無此相。
然說四相。
為明過患令物生厭故不說長(略抄)又論說相有大小相。
是毗昙義。
一法生時九法共起。
大生除自體能生八法。
小生但生大生。
疏引婆娑雲。
如豬犬有生一子者生八子者(雲雲)問。
數人雲。
四相用前後者。
一刹那中有先後耶。
答。
十二門疏雲。
數人法。
一刹那有初中後四分(雲雲)(或本雲三分)中論三相品疏雲。
一刹那中有三分(述數人義也)光法師釋婆娑雲。
生住滅相作用先後有二說。
一雲。
三相先後總為一刹那。
一雲。
先後三刹那。
然一一刹那具有三體。
又是一解。
生用為一刹那現在。
住異滅複為一刹那(略抄)寶法師雲。
婆娑二說。
初說三相一刹那。
後釋生滅别刹那。
然異與滅同時先後文不決定(略抄)俱舍正理住異滅同時法相人師雲。
古薩婆多生住異滅四相用先後。
新薩婆多住異滅相用同時(略抄)如此紛纭異釋非一。
良以生滅法相微細難覺故耳。
次明十相。
涅槃疏八雲。
十相者。
謂五塵生住滅男女等合為十。
今涅槃修空。
空無此十相故是常。
若不修空者有此十相。
生住滅故即無常也(文)既舉十種已更言等者。
如法花序具列八龍已更言等也。
先德雲。
等有二。
内等外等也。
今是外等。
六種義 六種亦名六大。
謂地水火風空識也。
六種品疏雲。
依毗昙義。
六種但是有漏。
若依成實釋者○四微成四大。
四大成五根。
五根成色陰。
色陰成衆生○毗昙四大有二種。
一者實法四大。
謂四觸也。
二假名四大。
謂形相地等也。
毗昙識種但是有漏。
成論則通漏無漏。
毗昙明虛空有二。
一者有為虛空。
如衆生身内及井穴門向等空。
二無為虛空。
鳥飛所不及處是也。
成論明。
虛空是無法但是無為(文)鳥飛所不及處者。
謂上空界。
此實亦是有為虛空。
然無為虛無礙為性。
由無障故。
色于中行。
即以鳥飛處顯本無為虛空也。
然言不及處者。
謂空界廣故。
其邊不及耳。
非雲飛有為虛空而不及無為虛空也。
又雲。
成論雲。
四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雲雲)仁王疏雲(觀空品)阿含經雲。
六王各诤其大。
地雲。
我能勝載一切萬物故秤為大。
水雲。
我能漂潤一切。
火雲。
我燒照一切。
風雲。
我能生動一切。
空雲。
我能容受一切。
識雲。
若無我者。
色即敗壞。
雖複各秤我大。
識為主也。
故雲四大圍空識居其中(雲雲)(水火風三各有二用。
餘三各一用也) 五陰義 五陰者。
色受想行識。
中論五陰品就此五陰明本空義以本空故不壞色等色等不壞故假名有。
問。
對界入開合如何。
答。
疏雲(五陰品)依毗昙。
十二入中十種色入并法入中少分無作色以為色陰。
意入即識陰。
法入除無為取想受為二陰。
餘即行陰陰與界開合者。
十八界中十種色界及法界少分無作色為色陰。
七心界為識陰。
法界中除無為取想受二數以為二陰。
餘為行陰○問。
何故偏取想受二數為二陰。
答。
略有二者。
一者想能生見。
受能生愛。
二者想修無色。
受修諸禅。
有此強力故偏取也。
成實明十四種色為色陰。
五根五塵及以四大○成實。
觸是實法。
四大是假。
故離之也。
昙摩多羅者是五百部中一人也。
問。
異數人顯。
何成論。
答。
成論但言無作而不言無作色。
此人言都無無作故異也。
問。
論人無作何法所攝。
答。
是非色非心。
何者。
從心起故非色。
非慮知法故非心(已上)涅槃疏十八雲。
薩婆多等計有造色。
彼明有十一種色中。
十色是所造。
一種是能造。
言一種者。
則是一觸色。
觸中複有十一種觸。
四觸是能造。
七觸是所造。
七觸者。
以是輕重澀滑饑餲冷。
此是所造。
餘四大堅濕暖動是能造。
不造色義。
根本有佛陀提婆複呵跋摩等不明造色。
破數八微俱等也。
而經中複明有造色者。
諸論師複解雲。
若是外色者不造。
内色各成為造。
四大成五根。
五根成色陰等。
如此各造。
不如前家明造。
若大判者。
前則明造色。
後則明無造色也○(論文)彼明青黃色為識心所得。
非是對眼色也(文)問。
成論明外色以四塵成四大。
何雲外色不造耶。
答(尋之)涅槃疏十八又雲。
若是薩婆多明有無作。
而無作是色。
無作色從身口二方便善生。
則是受戒時身禮敬口言能持等生。
故無作有色。
故偈雲。
十色謂色入。
亦無作假色。
是分别色陰。
牟尼之所說。
若僧祇部人明無有無作。
故非是色。
明此戒直是制惡法。
若不作惡則是持戒無别無作也。
若是呵梨所明有無作。
而是非色非心法。
問。
此法為攝屬色耶。
彼明此戒是非色非心。
而從心生故屬心。
是行陰攝。
故雲。
離思無報因。
離受無報果。
皆從心生而是非色非心也。
若是今文所明。
前言有無作色。
薩婆多人是用也。
菩提王子是摩伽國附庸國王子。
問意如文。
佛答。
有無作色故。
雖在惡無記中。
猶不破戒故。
睡眠悶等是時常生也○我于餘經明戒則是遮制。
此則破薩婆多。
然複是破僧祇。
不得佛意故。
雲無無作色也(文)偈雲十色謂色入等者。
雜心界品頌也。
十色即十二入中十種色入也。
亦無作假色者。
雜心業品雲。
作因故作果故○無作亦非色。
以作是色故。
彼亦名色(雲雲)意假彼作故。
無作名色。
故雲假色也。
涅槃疏十三雲。
此中明十種色。
如數人明十一種。
謂五根·五塵·無作。
故彼偈雲○(如前所引)成論人有十四色。
謂五根·五塵·四大也。
此二家應不與今文相應。
今明十種色者。
是誰所計。
今明是毗婆阇婆提部人義。
此部人正計十種色也。
佛何得用其十種色義耶。
解雲。
如來說法此無定。
适緣所用。
此中明于十種。
五根即是内。
五塵即是外。
略明内外十種(雲雲)涅槃疏十一雲。
問。
五陰攝法盡不。
解雲。
不盡。
不攝無為法(雲雲)問。
大乘意佛果有色法耶。
答。
五陰品疏。
大乘有三釋。
一雲。
佛果有色。
故涅槃雲。
舍無常色獲得常色。
二雲。
佛果無色。
而經雲有者。
此是妙有炳然故雲色耳。
三釋雲。
從七地已還。
此則有色。
八地已上無後有色亦無四心(識受想行名四心也)故地經雲。
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也(文)(義章三并義明三佛俱各有三聚。
破法身無色義。
寶窟上卷明有無色論正義雲。
實非色非心。
強歎美為色為心。
雲雲。
涅槃疏十六明法身有色無色論已雲。
今明。
法身佛性未曾色非色。
然取見了了義名為色。
教迹義雲。
玄第五卷。
佛果八識五根等始起。
雲雲)今案諸文大意。
佛果本身總名法身者。
是究竟法身。
唯能見理智具足。
自有體用。
體則非色非心。
用則亦色亦心也。
不能具記。
問。
色等五法何故名陰。
答。
論疏雲。
通秤陰者。
陰蓋為義。
有此五陰蓋于衆生不得解脫。
如雀在瓶物覆其口○又雲。
陰者蔭
雖皆現在亦有嬰兒小年老年。
何不許唯現在而前後三相耶。
答。
此義甚難。
先考論文然後通釋。
成實無相品雲(第二卷)問○以世谛故說過去未來為有為無。
答曰。
無也。
所以者何。
若色等諸陰在現在世能有所作。
可得見知(乃至)又佛說。
有為法三相可得。
生滅住異。
生者若法先無今現有作。
滅者作已還無。
異者相續故住變故名異。
是三有為相皆在現在。
非過去未來(文)(此次下有二世有無兩品。
即同與答也)第七卷不相應行品雲。
五陰在現在世名生。
舍現在世名滅。
相續故住。
是住變故名為住異。
非别有法名生住滅(雲雲)論文誠如來難。
但是二世無故現在相續中前後立三相。
非雲三相一刹那俱。
又義章三有為義雲。
若依成實。
但說諸法初生次住終異後滅。
不說法外别有非色非心四相(文)此釋順彼成實論之意今言一時似非論意。
然于此中應有多意。
一者且就一文不顧餘句。
謂說三相皆在現在。
然色等陰念念滅壞。
若生滅先後者。
先法唯生。
後法唯滅。
而皆念念具生滅故。
一一現在皆具三相。
若爾。
餘文舍現在名滅等不可以為難。
二者但于現在總立一時實有先後微細生滅。
且就總相現在一時故。
依此言是一時有。
三者此是莊嚴等師。
取彼論文自立一時義。
非大師正義。
若爾違論是何咎耶。
十二門疏雲。
莊嚴雲。
刹那即生即滅。
零味雲。
刹那有初中後分。
開善雲。
三分複有三分無窮也。
釋雲。
現在止有生住。
唯滅在當。
此四釋并見成論。
數人雲。
一刹那有初中後三分(略抄)若準此文。
第三義為勝。
問。
或雲三相。
或雲四相。
何故不同耶。
答。
十二門疏雲。
迦旃延舊雲。
生住老無常。
後人雲。
生住異滅耳。
故有四相也。
或說三相不明住相。
言三相者。
謂生老無常也。
無常即滅相。
問。
何故不明住。
答。
是有餘義。
又住似無為故不說。
又若能令法曆世者。
則說是有為相。
住與彼法相着無舍離時(意雲。
不舍離故不能令遷法)又住相堕無為部中故不說住○問。
若住滅中間立異相者。
生住中間何不立長。
答。
數師雲。
非無此相。
然說四相。
為明過患令物生厭故不說長(略抄)又論說相有大小相。
是毗昙義。
一法生時九法共起。
大生除自體能生八法。
小生但生大生。
疏引婆娑雲。
如豬犬有生一子者生八子者(雲雲)問。
數人雲。
四相用前後者。
一刹那中有先後耶。
答。
十二門疏雲。
數人法。
一刹那有初中後四分(雲雲)(或本雲三分)中論三相品疏雲。
一刹那中有三分(述數人義也)光法師釋婆娑雲。
生住滅相作用先後有二說。
一雲。
三相先後總為一刹那。
一雲。
先後三刹那。
然一一刹那具有三體。
又是一解。
生用為一刹那現在。
住異滅複為一刹那(略抄)寶法師雲。
婆娑二說。
初說三相一刹那。
後釋生滅别刹那。
然異與滅同時先後文不決定(略抄)俱舍正理住異滅同時法相人師雲。
古薩婆多生住異滅四相用先後。
新薩婆多住異滅相用同時(略抄)如此紛纭異釋非一。
良以生滅法相微細難覺故耳。
次明十相。
涅槃疏八雲。
十相者。
謂五塵生住滅男女等合為十。
今涅槃修空。
空無此十相故是常。
若不修空者有此十相。
生住滅故即無常也(文)既舉十種已更言等者。
如法花序具列八龍已更言等也。
先德雲。
等有二。
内等外等也。
今是外等。
六種義 六種亦名六大。
謂地水火風空識也。
六種品疏雲。
依毗昙義。
六種但是有漏。
若依成實釋者○四微成四大。
四大成五根。
五根成色陰。
色陰成衆生○毗昙四大有二種。
一者實法四大。
謂四觸也。
二假名四大。
謂形相地等也。
毗昙識種但是有漏。
成論則通漏無漏。
毗昙明虛空有二。
一者有為虛空。
如衆生身内及井穴門向等空。
二無為虛空。
鳥飛所不及處是也。
成論明。
虛空是無法但是無為(文)鳥飛所不及處者。
謂上空界。
此實亦是有為虛空。
然無為虛無礙為性。
由無障故。
色于中行。
即以鳥飛處顯本無為虛空也。
然言不及處者。
謂空界廣故。
其邊不及耳。
非雲飛有為虛空而不及無為虛空也。
又雲。
成論雲。
四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雲雲)仁王疏雲(觀空品)阿含經雲。
六王各诤其大。
地雲。
我能勝載一切萬物故秤為大。
水雲。
我能漂潤一切。
火雲。
我燒照一切。
風雲。
我能生動一切。
空雲。
我能容受一切。
識雲。
若無我者。
色即敗壞。
雖複各秤我大。
識為主也。
故雲四大圍空識居其中(雲雲)(水火風三各有二用。
餘三各一用也) 五陰義 五陰者。
色受想行識。
中論五陰品就此五陰明本空義以本空故不壞色等色等不壞故假名有。
問。
對界入開合如何。
答。
疏雲(五陰品)依毗昙。
十二入中十種色入并法入中少分無作色以為色陰。
意入即識陰。
法入除無為取想受為二陰。
餘即行陰陰與界開合者。
十八界中十種色界及法界少分無作色為色陰。
七心界為識陰。
法界中除無為取想受二數以為二陰。
餘為行陰○問。
何故偏取想受二數為二陰。
答。
略有二者。
一者想能生見。
受能生愛。
二者想修無色。
受修諸禅。
有此強力故偏取也。
成實明十四種色為色陰。
五根五塵及以四大○成實。
觸是實法。
四大是假。
故離之也。
昙摩多羅者是五百部中一人也。
問。
異數人顯。
何成論。
答。
成論但言無作而不言無作色。
此人言都無無作故異也。
問。
論人無作何法所攝。
答。
是非色非心。
何者。
從心起故非色。
非慮知法故非心(已上)涅槃疏十八雲。
薩婆多等計有造色。
彼明有十一種色中。
十色是所造。
一種是能造。
言一種者。
則是一觸色。
觸中複有十一種觸。
四觸是能造。
七觸是所造。
七觸者。
以是輕重澀滑饑餲冷。
此是所造。
餘四大堅濕暖動是能造。
不造色義。
根本有佛陀提婆複呵跋摩等不明造色。
破數八微俱等也。
而經中複明有造色者。
諸論師複解雲。
若是外色者不造。
内色各成為造。
四大成五根。
五根成色陰等。
如此各造。
不如前家明造。
若大判者。
前則明造色。
後則明無造色也○(論文)彼明青黃色為識心所得。
非是對眼色也(文)問。
成論明外色以四塵成四大。
何雲外色不造耶。
答(尋之)涅槃疏十八又雲。
若是薩婆多明有無作。
而無作是色。
無作色從身口二方便善生。
則是受戒時身禮敬口言能持等生。
故無作有色。
故偈雲。
十色謂色入。
亦無作假色。
是分别色陰。
牟尼之所說。
若僧祇部人明無有無作。
故非是色。
明此戒直是制惡法。
若不作惡則是持戒無别無作也。
若是呵梨所明有無作。
而是非色非心法。
問。
此法為攝屬色耶。
彼明此戒是非色非心。
而從心生故屬心。
是行陰攝。
故雲。
離思無報因。
離受無報果。
皆從心生而是非色非心也。
若是今文所明。
前言有無作色。
薩婆多人是用也。
菩提王子是摩伽國附庸國王子。
問意如文。
佛答。
有無作色故。
雖在惡無記中。
猶不破戒故。
睡眠悶等是時常生也○我于餘經明戒則是遮制。
此則破薩婆多。
然複是破僧祇。
不得佛意故。
雲無無作色也(文)偈雲十色謂色入等者。
雜心界品頌也。
十色即十二入中十種色入也。
亦無作假色者。
雜心業品雲。
作因故作果故○無作亦非色。
以作是色故。
彼亦名色(雲雲)意假彼作故。
無作名色。
故雲假色也。
涅槃疏十三雲。
此中明十種色。
如數人明十一種。
謂五根·五塵·無作。
故彼偈雲○(如前所引)成論人有十四色。
謂五根·五塵·四大也。
此二家應不與今文相應。
今明十種色者。
是誰所計。
今明是毗婆阇婆提部人義。
此部人正計十種色也。
佛何得用其十種色義耶。
解雲。
如來說法此無定。
适緣所用。
此中明于十種。
五根即是内。
五塵即是外。
略明内外十種(雲雲)涅槃疏十一雲。
問。
五陰攝法盡不。
解雲。
不盡。
不攝無為法(雲雲)問。
大乘意佛果有色法耶。
答。
五陰品疏。
大乘有三釋。
一雲。
佛果有色。
故涅槃雲。
舍無常色獲得常色。
二雲。
佛果無色。
而經雲有者。
此是妙有炳然故雲色耳。
三釋雲。
從七地已還。
此則有色。
八地已上無後有色亦無四心(識受想行名四心也)故地經雲。
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也(文)(義章三并義明三佛俱各有三聚。
破法身無色義。
寶窟上卷明有無色論正義雲。
實非色非心。
強歎美為色為心。
雲雲。
涅槃疏十六明法身有色無色論已雲。
今明。
法身佛性未曾色非色。
然取見了了義名為色。
教迹義雲。
玄第五卷。
佛果八識五根等始起。
雲雲)今案諸文大意。
佛果本身總名法身者。
是究竟法身。
唯能見理智具足。
自有體用。
體則非色非心。
用則亦色亦心也。
不能具記。
問。
色等五法何故名陰。
答。
論疏雲。
通秤陰者。
陰蓋為義。
有此五陰蓋于衆生不得解脫。
如雀在瓶物覆其口○又雲。
陰者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