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章 堂中對(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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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的楊郎中側靠在幾案上,手中拈着一枚閃閃發光的銀魚符,随着五指有韻律的起伏,那隻魚符在他指間靈活地跳躍着、翻滾着,攸而閃入掌中,攸而又出現在指背上。
大理寺直程靈坐在左側一張坐榻上,背後靠着一隻圓形的靠墊,雙手一撩袍裾,翹起了二郎腿,右側的侍禦使趙久龍幾乎是同時與他做了相同的動作。
側下方,兩名衙役擡了一張幾案悄然放下,放好文房四寶,一位書令在幾案後面坐下…… 廳中就像在演一部默片,隻有動作,沒有聲音。
當動作都靜止下來時,楊帆手掌一翻,那枚銀魚符就從指尖跳到了掌心,他把魚符揣回銀魚袋,坐直了身子,對程靈和趙久龍道:“程寺直、趙禦使,兩人誰先表述一下?” 程趙二人客氣一番,便由先審此案的大理寺直程靈做結案陳詞。
程靈咳嗽一聲,說道:“潘君藝上門讨債,常林無力償還。
雙方發生口角,既而發生争鬥,争執中,常之遠助父行兇,擊殺潘君藝,事實清楚,當事人也供認不諱。
我大周律規定,父為人所毆,子相救,緻人傷殘,照尋常鬥毆罪減三等。
至人死亡者,依常律處斬!故此,本官以為,常之遠應判死刑!” 趙久龍瞟了楊帆一眼,見楊帆安坐不動,知道他是等着自己開口。
他若開口,必是反駁大理寺,建議減刑的,雖然距楊帆的無罪釋放還差着一籌,終究有相通之處,不免等于幫了楊帆的忙。
可是眼下楊帆不語,他也隻好開口。
在他想來,減刑從道義上是可以發揮一下的,至于無罪釋放,卻未免施刑過寬了,眼下不妨先駁倒禦使台和刑部的共同敵人大理寺,再與楊帆計較,主意一定,便道: “法令之作用,在于防兇暴。
孝行之作用,在于開教化。
常之遠救父,是行孝而非兇暴。
常之遠年紀幼小,能明白行孝的道理,這不是因為朝廷教化的功勞嗎?《王制》稱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親;《春秋》之義,原心定罪! 今常之遠生被皇風,幼符至孝!我等谳刑司法,應該懲惡揚善!常之遠雖然殺人當死,不過他尚在童年,能知父子之道,若令其償命,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義,故而本官以為,應罪減一等。
如此,既彰行孝道,又懲治不法,兩全其美!” 一旁書令奮筆疾書,筆走龍蛇地将官員們的論刑依據一一記下。
程靈反駁道
大理寺直程靈坐在左側一張坐榻上,背後靠着一隻圓形的靠墊,雙手一撩袍裾,翹起了二郎腿,右側的侍禦使趙久龍幾乎是同時與他做了相同的動作。
側下方,兩名衙役擡了一張幾案悄然放下,放好文房四寶,一位書令在幾案後面坐下…… 廳中就像在演一部默片,隻有動作,沒有聲音。
當動作都靜止下來時,楊帆手掌一翻,那枚銀魚符就從指尖跳到了掌心,他把魚符揣回銀魚袋,坐直了身子,對程靈和趙久龍道:“程寺直、趙禦使,兩人誰先表述一下?” 程趙二人客氣一番,便由先審此案的大理寺直程靈做結案陳詞。
程靈咳嗽一聲,說道:“潘君藝上門讨債,常林無力償還。
雙方發生口角,既而發生争鬥,争執中,常之遠助父行兇,擊殺潘君藝,事實清楚,當事人也供認不諱。
我大周律規定,父為人所毆,子相救,緻人傷殘,照尋常鬥毆罪減三等。
至人死亡者,依常律處斬!故此,本官以為,常之遠應判死刑!” 趙久龍瞟了楊帆一眼,見楊帆安坐不動,知道他是等着自己開口。
他若開口,必是反駁大理寺,建議減刑的,雖然距楊帆的無罪釋放還差着一籌,終究有相通之處,不免等于幫了楊帆的忙。
可是眼下楊帆不語,他也隻好開口。
在他想來,減刑從道義上是可以發揮一下的,至于無罪釋放,卻未免施刑過寬了,眼下不妨先駁倒禦使台和刑部的共同敵人大理寺,再與楊帆計較,主意一定,便道: “法令之作用,在于防兇暴。
孝行之作用,在于開教化。
常之遠救父,是行孝而非兇暴。
常之遠年紀幼小,能明白行孝的道理,這不是因為朝廷教化的功勞嗎?《王制》稱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親;《春秋》之義,原心定罪! 今常之遠生被皇風,幼符至孝!我等谳刑司法,應該懲惡揚善!常之遠雖然殺人當死,不過他尚在童年,能知父子之道,若令其償命,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義,故而本官以為,應罪減一等。
如此,既彰行孝道,又懲治不法,兩全其美!” 一旁書令奮筆疾書,筆走龍蛇地将官員們的論刑依據一一記下。
程靈反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