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章 堂中對(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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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與卑幼發生罵、毆、傷、殺等事時,卑幼一方承擔更多責任!父母若毆殺子女,為子女者不能舉告父母!父母殺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親殺死父親,依我朝律法該當如何呢?兩位熟谙律法,應該知道,那時,不論是嫡母、繼母、還是慈母,作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孫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約束,也不再履行為尊者諱的義務,可以而且必須向官府告發! 父親也是尊長,母親也是尊長,何以如此呢?因為同為親情,父親重于母親,所以,于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親之親尊于母親之親,因此母殺父,則應當舉告。

    程寺直、趙禦使,本官說的對麼?” 程靈和趙久龍猶豫了一下,勉為其難地點了點頭,本朝律法如此,他們也辯駁不得。

     楊帆又道:“我大周律規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毆打,子孫當即毆擊對方,若打傷對方,比照普通毆傷罪減一等處治。

    楊某想請教兩位,他人毆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門可以懲辦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為何法律規定子孫應該馬上還擊解救尊長呢?” 趙久龍道:“這是因為做子孫的,有對尊長盡孝道的義務。

    眼看尊長被毆打,卻不施救,隻等事後舉告到官府,這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護而放棄孝道倫理,難道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敗壞道德嗎?不過……” 趙久龍皺了皺眉,道:“不過這與你我所議有何關系?常之遠救父,我禦使台本就認為理所應當。

    隻不過,救父固然是出于孝道,當時卻非一定要殺人才能救父。

    殺人就是違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禦使台取折衷之策,建議減刑,有何不對?” 說到這裡,兩人不知不覺間,已經把大理寺丢在了一邊。

    本來是死罪、減刑、無罪這樣三個話題,在楊帆巧妙地誘導下,已經把死罪抛到了一邊,變成減刑和無罪之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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