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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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和媽媽失去了他們的孩子。

    十三歲,整個事件蹊跷、意外、不可預料。

    這所中學有名畢業生回到學校,用刀殺了七個學生,其中一個當時就死了,另外六個死在救護車和醫院。

    共有三個男生和四個女生。

    一位老師受傷了,幾乎死去又活過來,是平素不受注意的中年地理老師,事件後提拔為教導主任,入黨,離婚了。

     對這個事件有不少解釋:優等生内心不為人注意的長期壓抑。

    精神錯亂。

    競争壓力使青少年人際關系變形。

    畸形家庭,主要是母親的錯,也有父親的錯。

    難以探測的懷恨。

    人是多麼危險的動物啊。

    我們的國家越來越像日本和美國了,連環殺人狂和變态殺人犯增多,這說明國家逐漸發達。

    人在人群中也感到孤立,這顯然是一種現代病。

    青少年需要情感支持網絡。

     爸爸和媽媽搬了家。

    仍然在這個城市,離開了他們居住了十五年的小區,搬去濱海新區。

    其他幾位失去孩子的家長組成“痛失會”,爸爸和媽媽沒有參加。

    痛失會認為學校對六名學生的死、對其他學生受的傷和驚吓負有比學校承認的程度更大的責任。

    公安局也該負責,有一名女生曾發現有人在校門口附近跟蹤她,打過110,接警員說如果對方還沒有傷害她,就無法立案。

    确實也沒有立案。

    女生認為那個人正是如今殺人的這個人。

     有評論者認為女生誇大事實,要借此成名,把自己推向媒體和社會關注的舞台,這樣做太愚蠢了,她會受到更多的注意甚至跟蹤。

    不過,從110存儲的電話錄音判斷,女生當時描述的跟蹤者體貌特征與殺人者基本相符。

    但現在無法确定那個人就是這個人,殺人者在警察到達前就自殺了。

     一個悲憤的父親、幾名記者、幾位教授想借此事在全國範圍内推行禁止令制度。

    必須要等到傷害發生後才能去追捕壞人嗎?這等于是把潛在受害者當作獵物和誘餌。

    一定要給意圖犯罪的人松綁嗎?跟蹤者和騷擾者就應當查處,由法院系統頒發禁止令,隻要他們出現在獵物周圍500米内就逮捕。

    警察系統應該是防範性的,不能止于事後偵查。

    接警員必須經過全面培訓,不該不耐煩,更不能情緒化。

    讓強奸犯都去死!物理閹割。

    把他們的大頭照片貼到電線杆上。

    一旦他們要搬進某個住宅區,政府的監控系統就會觸發尖厲的警報,訊息到達每個居民的家。

    有孩子的家庭将在憤怒中發抖,家家戶戶走上街頭,制止他們,監視他們,驅逐他們,他們将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屋,匮乏生活來源,餓死。

    讓潛在的犯罪分子都去死!一切公開和私下說話粗魯的人,看過色情電影的人,單胺氧化酶代謝水平低的人,三代以内親屬曾坐過牢的人。

    我們要建設一個讓孩子夜晚出門不會感到害怕的國家。

     爸爸和媽媽答應在公開信上簽字,但不肯和記者談話。

    有一天媽媽上班時頭暈目眩,出現了幻覺,她走到大廈二層的咖啡館,透過玻璃望着行人。

    穿條紋制服的服務員身旁的牆壁上懸挂着深棕色木條鑲的鏡框,海報血紅,KEEPCALMANDCARRYON。

    保持鎮靜并前進,她心想這很難,不過還是打算試試,試後面那一半。

     爸爸和媽媽不想再與其他家長見面。

    中介在兩天内找到了房子,他們開始前進。

     * 有三年時間,爸爸和媽媽嘗試再生一個孩子。

    先花一年自然懷孕。

    失敗後他們怨恨自己居然天真到了會想要自然懷孕的地步。

    然後是試管嬰兒。

    過程中媽媽試過幾種宗教,買了磁療床,清早平躺在床上監測體溫。

    在嘗試懷孕之前,爸爸戒煙成功。

    他在喜悅中覺得自己什麼都能做成。

    之後他複吸了。

     做試管嬰兒的兩年間,媽媽的心情有許多起伏變化。

    她說促排卵針改變了她的荷爾蒙,讓她像一條河流,湍急、狹窄、波動、不停。

    有一段時間她持續情緒低落。

    有時她說疊字,車車、狗狗、去玩玩、蹓蹓跶跶,像對孩子說話,也像自己變形為孩子。

    爸爸懷着驚歎觀察她的試驗與表演,女人真富有意志,和男人不同。

     爸爸和媽媽又去了兩次香港。

    第一次沒有成功,替同事的親戚帶了三台在内地脫銷的新款手機回來。

    回答親屬關于為什麼胚胎會移植失敗的問題時,爸爸比媽媽先崩潰。

    第二次是秘密去的,也沒有成功,媽媽勸爸爸放寬心,沒什麼大不了,也算意料之中,我們還有彼此。

    爸爸感到要發瘋了,去機場的路上,他要求下車透氣。

    媽媽陪他下車,走進與香港的街頭相比算得上空蕩蕩的電子産品商店,正是香港回歸二十周年紀念,商店為遊客打九七折優惠。

    兩人各買了一台新款手機。

    回家後爸爸換上了新手機,媽媽沒有拆封。

     還去了一次廣州,一起見代孕母親,西南省份人,中介公司稱她叫小薇,身份證上名字不同,中介說這是她的小名。

    小薇已生過兩個孩子,年輕,不說話,用笑回答問題,穿大領口的黃底碎花上衣和灰色寬松運動褲,頭發梳起來盤在腦後,仿佛已經懷孕了一般。

    這一次什麼都顯得很順利,求簽的結果是中吉,簽詩内容談到山川和爽朗的新晴夏景。

    媽媽面試了保姆公司推薦的兩頁月嫂,在“專業”“資深”“金牌”“王牌”中選擇了一位金牌,徐姐,比媽媽大四歲。

     “我們應該把兒童房裝修成粉色還是藍色?”第五個月,媽媽按廣泛流傳的建議,在B超室裡坐在代孕母親和中介身旁,迂回試探醫生。

    醫生直截了當說:“女孩。

    ”像在嘲笑媽媽的委婉。

    在走廊,中介告訴爸爸媽媽:“你們付了錢的啦。

    ” 那麼這次降生的會是一個女孩子。

    媽媽是這樣理解的,上次是男孩子,回收了,這次上天善意地換一個類型以更好地護佑。

    她猜爸爸可能也松了一口氣。

    不過植入胚胎後的第24周,小薇胎停育了。

     爸爸和媽媽也想過既使用别人的子宮,又使用别人的卵巢。

    後來放棄了這個念頭。

    媽媽有過自己的孩子了,現在她還是想要自己的孩子。

     爸爸認為問題不在于精子。

    媽媽認為在所有這些之後,她已經有資格當輔助生殖醫學的博士後了。

    要不要在胸前佩戴“英雄母親的勳章”? * 從前媽媽是個為自己做的人生選擇都滿足了預期而得意的女人。

    這些選擇不都最好,不都是唯一正确的選項,但在回顧裡,的确合适于她的人生。

    在她還不想有孩子時,她不怕和别人不一樣,不擔心在聚會中缺少話題。

    同學聚餐時她說“别隻聊孩子了”,在單位她說“是嗎”。

    等待孩子降生時她仍舊頻繁出差,有了孩子後,她也準備繼續申請升職。

    超出她計劃的發現是,她發現自己很愛孩子,她離不開孩子比孩子離不開她更多。

    發現這個小小的意外,她随即做了調整,更換到不需要出差的崗位,要求爸爸和她一樣圍繞着生育這件事重新構造自己,媽媽響應哭聲,爸爸努力賺錢。

    媽媽繼續為人生選擇感到滿意。

     現在她的想法改變了。

    她覺得自己不該那麼晚生育。

    三十一歲——才——得到孩子,四十四歲——就——喪失了孩子。

    這太晚了。

    如今她四十八歲了。

    什麼都來不及了。

    她常常發愣,發呆,忘記走進房間是要取什麼就走出去,忘記已經端起了茶杯,或者忘了向茶杯裡倒水,忘記喝水。

    微波爐“叮”地響過一聲,熱好的排骨在托盤上待了兩天,下次再打開微波爐門時排骨上的肉裂開了,道道幹紋是棕褐色的。

    她以為孩子死去後自己會長期失眠,卻反而是睡得很亂。

    夜裡不睡,早上又睡得太多了,常常無法起床,午覺醒來已經日落,讓她的心一陣低沉。

    媽媽想要與記憶力衰退作戰,但又想要忘掉,想要與冷淡作戰,又甯願淡漠一點。

    所有這些也許是前一階段調整雌激素和促排卵針的錯,或者僅僅是衰老的後果,無論孩子是否死去都會到來。

    無論如何,讓自己能夠專注總不是錯的吧,她就做凱格爾骨盆運動,屏蔽掉周遭的事,隻關注數字。

    漸漸可以從十個節拍數到二十個節拍了,重複三次。

    雖然,她想,陰道肌肉派不上用場了。

    早上媽媽邊聽廣播邊準備泡茶,又調小廣播聲音,試着去凝視水壺,傾聽熱水燒開的咕嘟聲音,再專注在手臂端起水壺的力量和動作上,隻想茶。

    正念,正,念。

    悲哀的豈不是恰恰隻有通過婚姻才能獲得她喪失的孩子?如果可以買來一個孩子,收養到一個孩子,如果那樣的孩子也仍然百分之百是自己的孩子,生活就不會再這樣淋漓發黏,她就不會再因為主持人語速太慢而煩躁到想要用開水燙自己,想要用廚刀刺穿手掌。

    現在她不得不用婚姻獲得懷孕,用懷孕挽救婚姻。

    一個人怎麼可能同時完成兩件困難的事?西西弗斯和石頭打架,西西弗斯與石頭為敵,可錯誤本來在于山峰,錯在山峰的坡度。

    如今她的子宮像這隻破損的、棕色的、萎靡的、滴着水的茶包。

     與此同時爸爸在回憶他一生中做錯的事。

    他始終認為自己是好人,規矩、努力、準時完成任務、擅于審時度勢。

    他不曾顯現出任何可能變壞的征兆,以前他隐隐擔心自己是否勤勉到了會在旁人、在女人和年輕人眼中顯得無趣的地步。

    他在軍區大院長大,大家相互認識,走路上學經過一棟又一棟家屬樓,遇到父母的一位又一位同事,他停下來,對每個人叫出姓氏準确的叔叔阿姨。

    他不是那種會“不叫人”的小孩。

    他也是不欺負人的大人。

    孩子還活着時,他沒有對孩子發過火,除了一次,孩子四五歲時吵着要聽故事、扯着他衣角不肯睡覺、最終拽下床單裹住自己、滾到地闆上耍賴的那一次,而就連那次他也沒有打孩子。

    他也并非是對不睡覺發火,隻是對胡攪蠻纏。

    他認為自己區分規訓與懲罰,他不懲罰人,他隻管束。

    生活應當由一系列基于給定規則的合約構成,溝通,談判,讓步,約定。

     現在爸爸不那麼确定了。

    他服從規範,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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