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回 畏露奸邪奏離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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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為據,隻因陳春死于獄中,無可對質之處,所以皇上草草了事,也不提及了。

    ” 海瑞道:“豈有此理!若不嚴行徹究,則将來必效尤。

    ” 次日,遂上一本草章,其事所奏略雲:都察禦史臣海瑞謹奏,為事涉暧昧,乞恩澈分泾渭事:竊臣蒙恩擢在禦史,備位言官,不敢啞忍,以虧厥職。

    茲查得本年月日,有青州人陳春藏匿内廷,伺便劫駕,經侍衛臣登時拿獲,即聞陳春大呼“皇後、青宮救我”等語。

     旋奉聖旨,發交三法司,并嚴相等會勘,已經錄有供詞在案。

    次日,陳春即斃于獄。

    似此驟死,實屬起疑。

    夫陳春未曾受刑,當三司會審之時,不過隻杖四十,又非帶病受刑,何以猝然而死?臣竊疑之!今春已死,是案無可翻之日。

    然小人計毒,既欲牽連内院,并禍青宮,此與弑君奚異?豈可因陳春一死,而竟漠漠不問耶?以緻事歸暧昧。

     伏乞皇上悉将陳春案卷發臣複核,務使葛藤立斷,澈清泾渭,則國憲有賴矣。

    伏乞皇上恩準施行,謹具以聞。

     這本章一上,帝閱畢,自思海瑞之言,卻是有理。

    且将案卷發往他那裡去,看他怎麼憑空勘得出來。

    遂提起禦筆,批其本尾雲:陳春一案,業經三法司員會勘,錄供在案。

    第未經得實,而陳春已死,是為疑案。

    今據該禦史以事屬暧昧,請再複核,以斷葛藤,亦未為不可。

    着将陳春一宗案卷,發交該禦史複核具奏,欽此。

     這旨意一下,嚴嵩吃了一驚,急請趙文華、張居正商議道:“刻下皇上因海瑞奏請,将陳春一案仍發交與他複訊,似此如之奈何?”居正道:“恩相不必憂心。

    今陳春已死,難道海瑞憑空去根究不成?”文華道:“不是這般說,海瑞審事精詳,今值此無頭之案,正在無從入手之處,其奏章所雲‘陳春又非帶病受刑,何以猝死’這語,卻是要根究陳春病死之由,必要提取獄卒拷掠,他們受刑不過,必然招供出來,這豈不是連你我二人都拖在水裡麼?為今之計,須要弄了計策,使海瑞不能出問這案,方才得兔。

    不然,我等三人皆為海瑞所算矣!”嚴嵩道:“此言甚合我意。

    隻是沒有甚麼差使,叫他立即去的。

    ” 居正道:“有了,有了。

    往年各國俱有貢物來京,惟安南一國自那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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