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回 孫文進複審人命 魏臨川花府潛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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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來到轅門。

    投過手本,大人吩咐進見。

    孫知縣來至後堂,參見已畢,道:“大人傳卑職,不知有何吩咐?”大人道:“本院耳聞相府失賊,并殺死人命,呈子是貴縣勘問的。

    此事關系甚大,必須嚴審究辦才好詳報。

    貴縣前程要緊,不可容情。

    ”知縣旋打一躬,道:“卑職審過一堂,未得實情。

    現有魏臨川一人尚未拿到,無人對質。

    ”大人道:“既然審過一堂,兇手可曾據實直吐?”知縣道:“見證魏川未經到案,且兇犯、大盜皆系錢塘縣有名秀才,大刑不能檀動。

    以卑職看來,此事誠恐誣害,不得不細加洋察,以符公論,以究真僞。

    ”大人聽了這些說話,把臉一變,道:“貴縣好糊塗!說什麼有名的秀才不能動刑,獨不知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麼?此乃人命重情,非同兒戲,難道你自己的前程也不顧了麼?你才說是虛的,難道相府與他有仇,自己殺死愛妾,賴他不成?大刑不動,怎敢招認!你又說魏臨川不到,不能對質,但花府報呈上有這個魏臨川的名字。

    自古道:‘殺人者償命’,有何質辯?貴縣回衙,将兇手先行摘去衣巾,務須嚴刑審訊,星速詳報。

    本院執法如山,就是貴縣,也要聽參,莫謂言之不早。

    ”孫知縣打了一躬,即使退出,上轎回衙,心中好不煩惱:“上司當堂如此吩咐嚴刑勘問。

    我想那三木之下,馮旭是個瘦怯書生,那能受得這刑,自然屈打成招。

    欲待憐憫哀矜,不動大刑,怎奈上司耳目,且上司台谕不敢不依,隻得勉強一用大刑,再作區處。

    ”遂吩咐三班衙役伺候,升了内堂,标了虎頭牌,在監内提出馮旭、錢林聽審,兩邊衙役一聲吆喝,知縣盧名,将馮旭帶上。

     隻見拿魏臨川的兩個原差跪下禀道:“小的兩個奉老爺之命捉拿魏臨川,魏臨川不得到案。

    ”知縣将驚堂一拍,罵道:“你這兩個賣法的奴才,得了魏臨川家多少銀錢,賣放了他?”将一筒簽往下一倒,兩邊衆役吆喝一聲。

    兩個原差禀道:“小的怎敢賣放老爺的法,因花府家人說‘魏臨川是我家大爺差往别處去了。

    ’害爺要拿魏臨川到案,除老爺發名帖到花府去要,魏臨川才能到案對質。

    ”知縣道:“這時花府家人當面對你們說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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