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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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而仍不礙絕待之體,是之謂“妙絕”。
流轉不流轉,皆對待而有。
心體絕待故,二俱不可得。
此四句是《楞嚴經》偈。
“五陰如幻”至“我亦說彼如幻”,是引《楞伽經》文。
“乃至”者超略之詞,赅含六根六塵十二入十八界等染法,四谛十二因緣六度十波羅蜜等淨法。
“一切如幻”者,以心望之,有即非有故。
其餘文義甚顯,或已見前,尋之可知。
大旨謂一切染淨因果諸對待法,雖複緣起建立,但以幻業熏現。
非但心體平等,妙絕諸相,即所起染淨等法,亦複有即非有。
譬如幻巾為兔,而巾本無兔。
雖有兔現,何關巾體?即彼幻兔,亦性自非有也。
是故《楞嚴》《楞伽》等經,據體泯用,則心性既寂,心體空淨。
以是義故,名之為空。
蓋空其心體顯現之幻相,非謂空無心體也。
得意者聞言便了。
若或逐語生解,不免懷疑。
故有下五種疑問。
此等釋疑之文,最宜加意。
明不一有二義者,一相别義。
如文中不覺是迷暗義,動是變異義,此約相狀各别,故不一也。
二因别義。
如文中不覺以過去果時無明熏起為因,動以過去妄想熏起為因,此約起因各别,故不一也。
果時無明,與妄想不一不異,例此可知。
“以是義故”三句結判。
結上文而判其體用也。
夫二種無明之與業識等,以不一不異故,不妨強立體用之名。
然以望于淨心,則實為心性緣起建立之染用。
虛妄故有,豈真有體哉。
知此則無明有體之疑,可釋然矣。
“二種無明自互為因果”兩句,承上起下。
蓋無明與業識等,既有體用對待之義,所以二種無明自為因果,業識妄想自為因果也。
“若子果無明”下,謂就其自互為因而言,則為同法相生之親因緣;若就子無明起業識果無明起妄想而言,則為異法相成之增上緣。
明其以有此熏習因緣,所以子果無明等相生相成,而有迷用耳。
知此則何因迷妄之理既得了然,而無明有體,能熏為體,其疑亦可盡袪矣。
何以故?吾人清淨妙心,無始以來久為無明幻法所障者,因此幻法,互相熏起。
有如昨麥能生今麥,今麥複生後麥。
當知今麥生時,昨麥已滅。
後麥生時,今麥複滅。
以其生滅如幻,所以無體。
體乃微塵,故以塵收之,有即非有。
無明幻法,亦複如是。
以其熏習生滅,剎那不停,所以無體。
體唯淨心,故以心攝之,有即非有。
以彼非有,故名此心為空如來藏也。
末句總結上文。
(校上來原本卷六竟。
)
流轉不流轉,皆對待而有。
心體絕待故,二俱不可得。
此四句是《楞嚴經》偈。
“五陰如幻”至“我亦說彼如幻”,是引《楞伽經》文。
“乃至”者超略之詞,赅含六根六塵十二入十八界等染法,四谛十二因緣六度十波羅蜜等淨法。
“一切如幻”者,以心望之,有即非有故。
其餘文義甚顯,或已見前,尋之可知。
大旨謂一切染淨因果諸對待法,雖複緣起建立,但以幻業熏現。
非但心體平等,妙絕諸相,即所起染淨等法,亦複有即非有。
譬如幻巾為兔,而巾本無兔。
雖有兔現,何關巾體?即彼幻兔,亦性自非有也。
是故《楞嚴》《楞伽》等經,據體泯用,則心性既寂,心體空淨。
以是義故,名之為空。
蓋空其心體顯現之幻相,非謂空無心體也。
得意者聞言便了。
若或逐語生解,不免懷疑。
故有下五種疑問。
此等釋疑之文,最宜加意。
明不一有二義者,一相别義。
如文中不覺是迷暗義,動是變異義,此約相狀各别,故不一也。
二因别義。
如文中不覺以過去果時無明熏起為因,動以過去妄想熏起為因,此約起因各别,故不一也。
果時無明,與妄想不一不異,例此可知。
“以是義故”三句結判。
結上文而判其體用也。
夫二種無明之與業識等,以不一不異故,不妨強立體用之名。
然以望于淨心,則實為心性緣起建立之染用。
虛妄故有,豈真有體哉。
知此則無明有體之疑,可釋然矣。
“二種無明自互為因果”兩句,承上起下。
蓋無明與業識等,既有體用對待之義,所以二種無明自為因果,業識妄想自為因果也。
“若子果無明”下,謂就其自互為因而言,則為同法相生之親因緣;若就子無明起業識果無明起妄想而言,則為異法相成之增上緣。
明其以有此熏習因緣,所以子果無明等相生相成,而有迷用耳。
知此則何因迷妄之理既得了然,而無明有體,能熏為體,其疑亦可盡袪矣。
何以故?吾人清淨妙心,無始以來久為無明幻法所障者,因此幻法,互相熏起。
有如昨麥能生今麥,今麥複生後麥。
當知今麥生時,昨麥已滅。
後麥生時,今麥複滅。
以其生滅如幻,所以無體。
體乃微塵,故以塵收之,有即非有。
無明幻法,亦複如是。
以其熏習生滅,剎那不停,所以無體。
體唯淨心,故以心攝之,有即非有。
以彼非有,故名此心為空如來藏也。
末句總結上文。
(校上來原本卷六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