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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十一:教導她在我們的文化選擇性地使用生理因素作為社會規範時表示質疑。

    我認識一個約魯巴族(約魯巴族(Yoruba)是生活在非洲西部,主要在尼日利亞西南部的民族。)女人,她懷着第一個孩子而且正在給孩子想名字。所有的名字都是伊博族的。

    既然孩子會有父親的伊博族姓,為什麼不能有個約魯巴族的名字呢?我問了之後她回答說:“孩子首先是屬于父親的。必須這麼做。”

    我們經常用生物學解釋男人擁有的特權,最常見的理由是男人在體能上擁有的優勢。男人确實普遍比女人更強壯。但我們對生理因素的使用是選擇性的。“孩子首先屬于父親”在尼日利亞是一種普遍的看法。但如果真正要将生物學當作我們社會規範的根據,那孩子應該被認為是屬于他們的母親而不是父親,因為孩子出生時,在生理學上——而且無可争辯地——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母親的身份。母親說父親是誰我們就認為誰是父親,世界上有多少親緣關系并非血緣關系呢?

    這種設定如此根深蒂固,讓很多伊博族女性認為孩子隻屬于父親。我認識有些女性放棄了糟糕的婚姻卻不被“允許”帶走她們的孩子,甚至不能看望孩子,因為孩子屬于男方。

    我們同樣利用生物進化論解釋男人混亂的性關系,卻不用它來為女性的性行為開釋,盡管從進化角度來說女性擁有多個性伴侶絕對是合理的——因為基因庫越大,為更強盛的種族孕育後代的機會就越大。

    所以讓奇薩蘭懂得生物學是門有趣而迷人的學科,但她永遠不該将其當作任何社會規範的依據。因為社會規範是由人類設立的,沒有什麼社會規範是不能被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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