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為什麼會有人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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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會說,文化是如此之重要,以緻不論基因自私與否,它與我們對人類本性的理解都毫不相幹。

    另有一些人也會不同意這種說法。

    這完全取決于作為人類特性的決定性因素“本性對教養”的辯論中,你站在什麼立場上。

    這就使我要講一講本書不準備論證的第二點。

    在“本性對教養”的争論中,本書不支持這一或那一立場。

    當然我有自己的觀點,但我不打算表達出來。

    隻在最後一章中,把我的觀點包含到我将要闡明的文化觀點中去。

    如果确實證明基因同現代人的行為毫不相幹,如果在動物中我們在這方面确實是獨一無二的,至少探究一下我們在如此近期内成為例外的規律,将仍舊是興味無窮的。

    而假如我們這一物種并不像我們一廂情願的那樣,而是個例外的話,研究這一規律就更加重要。

     本書不準備論證的第三點是,不對人類或其他某一種動物的行為細節進行描述。

    隻在舉例說明時,我才使用有事實根據的細節。

    我不會說:“如果你看一下狒狒的行為,就會發現它們的行為是自私的,所以人類的行為也可能是自私的。

    ”我的關于“芝加哥匪徒”的論證在邏輯上與此迥然不同。

    情況是這樣的,人和狒狒都是經由自然選擇進化而來的。

    如果你注意一下自然選擇進行的方式,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凡是經由自然選擇進化而來的任何東西應該是自私的。

    因此我們可以預見到,當我們去觀察狒狒、人類和其他一切生物的行為時,一定會發現它們的行為是自私的。

    如果我們發現自己的預見是錯誤的,如果我們所觀察到的人類行為的确是利他性的,我們就會遇到某些令人迷惑不解的事情,需要進行闡明。

     我們需要有一個定義,然後再進一步探讨。

    如果一個實體,例如狒狒,其行為的結果是犧牲自己的利益,從而增進了另一同類實體的利益,該實體就被認為是具有利他性的。

    而自私行為的效果則恰好相反。

    我們所謂的“利益”就是指“生存的機會”,即使行為的效果對事實上的生與死所産生的影響小得微不足道。

    人們現在體會到,對生存概率的影響,在表面上看來,哪怕是極微小的,也能夠對進化發生很大的作用。

    這是對于達爾文學說最新解釋所産生的一個令人吃驚的後果。

    因為這種影響有大量的時間可供其發揮作用。

     上述有關利他和自私的定義是指行為上的,而不是指主觀意識上的,弄清這一點至關重要。

    在這裡我的旨趣不在動機的心理學方面,我不準備去論證人們在作出利他行為時,是否“真的”私下或下意識地抱有自私的動機。

    他們或許是,或許不是,也許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知道。

    但無論怎樣,這些都不是本書所要探讨的内容。

    我的定義隻涉及行為的效果,是降低還是提高這個假定的利他主義者生存的可能性,以及這個假定的受益者生存的可能性。

     說明行為對生存所産生的遠期影響是一件異常複雜的事情。

    事實上,在把這一定義運用于實際行為時,我們必須用“明顯的”這個詞來修飾提到的實際行為。

    一個明顯的是利他性的行為表面看去似乎(不管可能性何其小)使利他主義者有較大的可能死亡,而受益者有較大的可能生存下來。

    更仔細地觀察一下,我們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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