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計劃生育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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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主張把父母的關懷同其他類型的近親選擇利他行為區别開來,這種主張的道理是不難理解的。

    父母的關懷看起來好像是繁殖的組成部分,而諸如對待侄子的利他行為卻并非如此。

    我認為這裡确實隐藏着一種重要的區别,不過人們把這種區别弄錯了。

    他們将繁殖和父母的關懷歸在一起,而把其他種類的利他行為另外歸在一起。

    但我卻希望這樣區分:一類為生育新的個體,另一類為撫養現存的個體。

    我把這兩種活動分别稱為生育幼兒和照料幼兒。

    個體生存機器必須做兩類完全不同的決定,即撫養的決定和生育的決定。

    我用“決定”這個詞是指無意識的策略上的行動。

    撫養的決定是這樣一種形式的決定:“有一個幼兒,它同我在親緣關系上的接近程度如此這般,如果我不喂養它,它死亡的機會如何如何,我要不要喂養它?”另一方面,生育的決定是這樣的:“我要不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驟以便生育一個新的個體?我要不要繁殖?”在一定程度上,撫養和生育必然為占用某個個體的時間和其他資源而相互競争,這個個體可能不得不作出選擇:“我撫養這個幼兒好呢還是新生一個好?”撫養和生育的各種混合策略,如能适應物種生态上的具體情況,在進化上是能夠穩定的。

    單純的撫養策略在進化上不可能穩定。

    如果所有個體都以全副精力去撫養現有的幼兒,以至于連一個新的個體也不生,這樣的種群很快就會受到精于生育的突變個體的入侵。

    撫養隻有作為混合策略的一部分,才能取得進化上的穩定——至少需要進行某種數量的生育活動。

     我們所非常熟悉的物種——哺乳動物和鳥類——往往都是撫養的能手。

    伴随着生育幼兒的決定通常是撫養它的決定。

    正是因為生育同撫養這兩種活動實際上時常相繼發生,因此人們把這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但從自私基因的觀點來看,所撫養的嬰兒是兄弟或者是兒子,原則上是沒有區别的。

    這一點我們在上面已提到過。

     兩個嬰兒同你的親緣關系,其親疏程度是相等的。

    如果你必須在兩個要喂養的幼兒之間作出選擇的話,沒有任何遺傳上的理由非要你選擇自己的兒子不可。

    但另一方面,根據定義,你不可能生育一個弟弟。

    你隻能在其他人生出他之後撫養他。

    關于個體生存機器對其他已經存在的個體要不要采取利他性行為,怎樣才能作出理想的決定,我們在前面一章中已有論述。

    我們在本章要探讨一下,個體生存機器對于要不要生育新個體應如何作出決定。

     我在第一章中提到過關于“群體選擇”的争論,這種激烈争論主要是圍繞了這個問題進行的。

    這是由于瓦恩–愛德華茲根據“種群調節”(populationregulation)理論提出其群體選擇觀點,而他又是這個群體選擇論的主要鼓吹者。

    [*]他認為,個體動物為了群體的整體利益,有意降低其出生率。

     [*]比起其他的學術異端,瓦恩·愛德華茲的境遇要好多了。

    盡管犯了一個明顯的錯誤,大家仍然認為他對啟發人們認真思考選擇原理作出了貢獻(盡管我覺得這樣做有些過頭了)。

    他自己在1978年豁達地撤銷了自己的主張,當時他寫道: 現在的理論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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