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下令封鎖的鬼屋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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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 有一句話叫禍不單行。

    從去年秋天到今年,我的事務所的成績就慘不忍睹。

     我也曾對你說過的,“東海火柴”事件,東海火柴可是我的搖錢樹。

    我能夠在本地混迹于上流社會,說實話也都是拜東海火柴所賜。

    那起東海火柴損害賠償事件,讓我敗得很慘,差一點就一切從零開始了,幸虧由于常年的關系得以幸免。

    然後還沒來得及喘息就是這次的事件。

     這次也是我擔當顧問的一家新建不久的某某百貨商場作為被告的事件,讀了一遍送來的訴狀,我覺得這真是件麻煩的案子,很棘手。

     訴狀的内容,大緻意思如下。

     原告于某月某日下午三點左右和丈夫一起去買東西,在城市電車某某站下車,沿着某某大街某某百貨商場的建築物并肩行走,然而卻意外地從某某商場的樓頂上落下一個人,砸在了丈夫頭上,身受重傷,雖立即送往縣立醫院,終不治身亡。

    這是因為被告(某某百貨商場)以招攬顧客為目的經營生意,卻并未在樓頂上采取完備的防護措施所導緻的損害,因此被告有義務賠償損失并且慰藉原告。

     大緻就是以上内容。

     當然,我應訴了。

    并且已經進行了十二次“口頭辯論”,原告方提出了五件證物,進行過一次查證,那五件證物對我來說十分不利,其中最讓我束手無策的是,對方先于我們向本庭提出了“證據保全”的結果。

     根據證據保全的記錄,某某百貨商場因急于開業,樓頂周圍的混凝土牆壁裡鑲嵌的鐵欄杆之間隻安裝了一部分鐵絲網,恰好原告所走的附近的上方時尚未安裝鐵絲網的部分,欄杆之間隻是系着兩根細麻繩。

    對被告方最為不利的是,因為是要在上補安裝鐵絲網,混凝土牆壁就設計的很矮,還有一點,系着的兩根麻繩其中一根,剛好哪個部分有明顯切斷然後又系在一起的痕迹。

     單是這個證據保全的結果,對我已經十分不利,然而還有一個自稱墜落的女人(墜落的是一個二十五六歲的女人)墜落時也在樓頂的目擊證人,做了如下證言。

     一個女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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