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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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中将,侯副部長,今天一件特大走私貪腐案,一件通共情報案,一件通共違抗軍令案,哪一件都與你有關,哪一件都可以殺你,可以殺你三次!” 侯俊堂的臉上開始流汗了,聲音也失去了洪亮,沙啞地向着法官:“庭、庭上!本人要陳述!” 法官:“準許被告陳述。

    公訴人不宜在法庭用此等方式質詢被告。

    請将槍支呈交法庭暫管。

    ” 曾可達這才松開了頂住侯俊堂的槍口,走回公訴席時順手将槍交給了一名憲兵法警。

     侯俊堂:“共黨諜匪林大濰已在空軍作戰部供職六年,本人是去年才調任空軍作戰部副部長。

    公訴人将他牽連本人純系羅織,本人懇請法庭澄清。

    ” 法官:“還有嗎?” 侯俊堂:“還有‘6·19’開封戰役調笕橋航校方孟敖實習大隊執行轟炸任務,通訊局聯絡處查有本人手令,公訴人竟誣指本人命方孟敖不轟炸開封,亦懇請法庭澄清。

    ” 法官:“同意被告人陳述。

    請陪審及辯護人出示有關案卷。

    ” “是。

    ”徐鐵英慢慢站了起來,翻開第一本卷宗,摘要說了起來,“查國軍空軍作戰部作戰參謀林大濰,于民國二十七年隐瞞其共黨身份報考國軍空軍航校,畢業後在國軍服役一年,民國三十一年由國防部保送美國深造,民國三十二年回國混入空軍作戰部任作戰參謀。

    自民國三十五年國共交戰,該犯利用其作戰部作戰參謀之特殊身份,二十三次向共黨延安及東北共軍、華東共軍發送國軍秘密情報。

    該期間,林犯大濰均系個人作案,空軍作戰部并無同黨。

    此案當與作戰部副部長侯俊堂無關。

    ” 侯俊堂不能太露感激之色又不能絲毫不露感激之色,隻能用含有謝意的目光向徐鐵英投去一瞥。

     “反對。

    ”曾可達立刻站起來,面向法官,“徐主任剛才說的‘此案當與作戰部副部長侯俊堂無關’。

    這個‘當’字顯系推測之詞。

    本公訴人要求調查方向法庭做明确表述。

    ” “反對有效。

    ”法官望向徐鐵英,“調查方應做明确表述。

    ” 徐鐵英:“我沒有更明确的表述了。

    經過詳細調查并無證據證實侯俊堂知道林大濰是共黨匪諜。

    如果因林大濰系侯俊堂所管之下級便認定他有包容共黨匪諜罪名,則空軍作戰部六年來曆屆正副部長皆應被起訴。

    ” 法官望向了曾可達:“公訴人對此表述是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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