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 窺浴之眼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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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是兇手殺完人,又回家取墨水,再來抹臉吧?那他何不用不遠處倉庫裡的煤泥?” “那隻有可能是随身帶的。

    ”大寶說。

     “你會随身帶一瓶墨水嗎?”我看着大寶說。

     “鋼筆裡可以有啊。

    ”大寶說。

     “對。

    ”我說,“這就是關鍵,我也認為兇手可能随身帶有鋼筆。

    帶灌墨水的鋼筆的人已經不多見了,這更能證明兇手是一個年紀偏大的人。

    同時,農民、工人一般不會帶鋼筆,所以兇手很可能是個從事和文字有關的工作的人,比如教師、文書、作家。

    ” “年紀偏大、單身、從事和文字有關系的工作。

    ”陳支隊長說,“精彩的犯罪分子刻畫!範圍确實縮小不少。

    ” “這是我說的第一個問題。

    ”我被陳支隊長一誇,進入了狀态,緩緩說道,“我還有第二個看法。

    ” 大家的目光比之前更充滿了期待。

     “昨天解剖的時候,我就發現兩名死者的枕部損傷有些奇特,但是想不出有什麼問題。

    ”我說,“死者枕部都有非常嚴重的磕碰傷,皮瓣多達三十多處。

    也就是說,兇手把死者的頭在地面上撞擊了三十多次。

    其實以他的力度,三五下,人就可以昏迷緻死了,但兇手為什麼要反複撞擊呢?” “仇恨?”陳支隊長說完,又搖了搖頭,“也不對,我們調查,這倆女孩沒啥仇家,而且本案我們已經定性是性侵案件了。

    ” “仇恨确實是一種解釋,”我說,“但是我更傾向于——醉酒。

    ” “醉酒?” 我點頭:“是的。

    醉酒後作案的特點就是不計後果,損傷嚴重,可以折射出醉酒後的兇手瘋狂的作案手段。

    ” “那為什麼不能是精神病作案?”林濤插了話。

     “精神病作案和醉酒作案有明顯的區别。

    ”我說,“精神病作案和醉酒作案都很瘋狂,但是本質區别,就是精神病不會有趨利避害的情緒,比如精神病作案後不會處理屍體、不會藏匿屍體等。

    在本案中,如果是精神病作案,絕對不會有用墨水抹臉的過程。

    ” “而且精神病不會帶鋼筆。

    ”大寶笑着說。

     “你們的分析非常有價值。

    ”陳支隊長說,“我覺得兇手不會離現場過遠。

    所以,我們下一步,将會對離現場最近的那個小鎮進行調查,重點查那些平時喜歡帶灌水鋼筆的單身男性,年紀偏大。

    ” “還有一個重點。

    ”我插話說,“重點查小鎮上的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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