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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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幾天,這件事就鬧得沸沸揚揚了。

    因為埃德加毫不手軟地把抓到的嫌犯轉交給了法院,後者則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

    他們在法庭在承認,為了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們買通了侍者,讓後者一直端着加了料的香槟酒杯在埃德加附近打轉。

    所以,喝到這東西不僅埃德加一個,但他是預定目标,喝得最多。

     本來如果認罪态度好,在其他人也沒鬧出什麼毛病的情況下,最高就判個三年有期徒刑;但這活動偏偏是政府主辦的,市長覺得顔面掃地,不由大為光火,讓公訴律師又追加了條罪名——妨害公共安全罪。

    後面這條量刑比故意傷害罪重得多,一下子就十年八年有期徒刑沒跑。

     公衆對此反應熱烈。

    這熱烈方面不是對嫌犯報以同情,而是覺得應該再判重一點。

    因為這次放的不是毒藥,那下次呢?萬一他們正好喝了一杯,豈不是傷亡慘重?當然該判重一點以儆效尤。

     而那時候許多人也聽說了埃德加的态度,知道他再也不打算出席此類活動了。

    這隻能給要嚴懲的風聲火上澆油,因為這樣無疑就是一個人斬斷了他們所有人的希望——難道以後要套關系隻能先把自己送到局子裡去嗎?開什麼玩笑! 在這種情況下,聽證會和庭審形勢都一面倒。

    陪審團給出的參考建議自然一樣,認為這種事絕對不能姑息,法官最後采納了這樣的看法。

     這事格倫沒管,也管不到。

    他在知道埃德加的态度時,就知道會有這種結果。

    很明顯,埃德加絕對是個負責任的人,這種堅決舉動足以看出他的傾向。

    格倫想了想埃德加以後會做出來的事情,覺得他也該考慮一下了。

    不過在這之前,他準備把手上的事情先處理一下,騰出時間來。

    六月底正是今年第一個财政季度結算的時候,作為整個伯明翰最大的那個納稅人,他不免要出入幾次國内稅務局設在伯明翰的辦公室。

     這地方在市政廳廣場附近,距離市議會不算太遠。

    所以格倫在外頭碰上薩蒙德的時候,一點也不覺得意外。

     兩人打過招呼,薩蒙德就壓低聲音問他:“這次又交了多少?我看你差不多養起來大半個伯明翰的公務員了吧?” “這我不大清楚,”格倫知道他是開玩笑,隻攤了攤手,“我隻知道新的公司利潤稅真是相當高。

    ”幸而他還有一部分海外投資,雞蛋從不放在同一個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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