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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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傳過來的信息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都已經向市委市政府打過招呼了,而且市長、書記都已經有明确态度要把公安局長送給姚開放,所以姚開放根本不會在這個時候出頭得罪司光榮和莊揚,也堅持不發言、不表态,等着别人先說。

    公安局這個黨組會開得真是有意思透了,屋子裡幾個人都悶着頭不說話,活像公安局黨組突然變成了聾啞學校。

    在一旁記錄的黨辦室秘書無話可記,在一旁抓耳撓腮好像從花果山上招聘的猴子。

    悶了半下午,還是莊揚開口表态了。

    莊揚心裡雖然非常想保護司光榮,可是他也明白大家現在都把他跟司光榮看成了一夥,嘴上不說誰心裡都斷定司光榮是給他擋槍子,所以反而是他要用實際行動證明自己跟司光榮并沒有任何超出工作關系的關系,于是說:“我認為司光榮同志的錯誤性質是非常嚴重的,應該嚴肅處理,我同意基層黨支部廣大黨員的處理意見。

    ”基層黨支部的處理意見是黨内處分最輕的一級:警告。

     他這麼發言了,别人也懶得嗦,紛紛說:“同意,沒意見。

    ”于是這個悶了半晌午的黨組會草草收場,記錄本上隻記了半頁紙。

     這個意見經由聯合調查組報到關原那裡,關原也覺得處理太輕,但是他又沒有權力幹預,根據目前公安局的現狀幹預了也沒有什麼作用,便直接報給了吳修治,吳修治說:“我已經預料到會是這個結果,把這個結果拿到常委會上去,聽聽大家的意見。

    ” 過了兩天,吳修治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議,這次會議隻有兩項議程:一是讨論組織部拟定經過吳修治審定的幹部選拔任命改革方案,二是讨論公安局發生的書寫投遞匿名信并在互聯網上對彭遠大進行誣蔑诽謗問題的處理意見。

    關于黨政幹部選拔任命改革方案,上一次常委會在大原則上已經取得了一緻意見,而且關原介紹改革方案的時候,一張口先把本方案經過吳書記審定的話端在了前頭,宣傳部長李玉玲搶先發言,認為這個方案非常完善,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為銀州市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實現公開、公正、公平創造了良好的條件,這個方案一經實施,必然會帶來幹部人事制度的新局面,并且成為全省幹部人事管理機制創新的楷模,所以她舉雙手擁護。

    接下來常委們一個個表态,沒有一個人對這個方案提出任何異議,然後舉手表決,全票通過。

     接下來開始讨論司光榮的問題。

    組織部王處長代表聯合調查組向常委會彙報了調查經過,關原向常委會彙報了公安局上報的組織處理意見,然後由常委們對這個問題展開讨論。

    常委們一個個都是人精,不是人精也成不了地級市的常委委員。

    曾聰明首先提出了疑問:彭遠大如果跟司光榮沒有殺夫奪妻滅子之恨,他為什麼要這麼誣蔑诽謗彭遠大呢?夏伯虎接下來提出的疑問跟曾聰明差不多:司光榮這麼幹的目的是什麼?王處長說據司光榮自己說就是要堅持正義,夏伯虎罵了一聲:扯淡。

    他這一聲罵把王處長吓住了,王處長呆呆地不敢再接着往下說了,夏伯虎說:“我不是罵你呢,我是罵那個司什麼榮呢,他他媽哪兒來的那麼高的政治覺悟?你們相信嗎?”常委們紛紛搖頭:“不可能,如果他真有那麼高的政治覺悟就不會采取這種下流手段。

    ”夏伯虎接着問:“那他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呢?不就是因為公安局長的任命嗎?這簡直是一個政治流氓的所作所為,這種人絕對不能輕饒。

    ” 常委們對夏伯虎的意見紛紛表示贊同、支持,李玉玲還回聲似的連連說了幾個“政治流氓、政治流氓……”常委們對司光榮的行為表現出的同仇敵忾、義憤填膺是真實的,如果此風不刹住,任何一個人對哪個領導不滿意,就利用互聯網捏造事實誣蔑诽謗,即便事後得到了澄清,但是造成的名譽損害是很難通過一個道歉或者更正得到彌補的,發生這樣的事情對任何一個領導幹部都是一場噩夢。

    此外,司光榮一口咬定此事是他個人所為,跟任何人沒有關系,常委們都知道這是蒙人,卻又沒有辦法追究他的同夥,潛意識裡都有一種讓司光榮愚弄的挫折感,對他也更加憤慨,所以,在讨論對司光榮的處理問題的時候,大家一緻的意見是處理太輕了。

    吳修治說:“基層報上來的處理意見是輕還是重,都應該用黨的《紀律處分條例》來對照,不能簡單地憑感情和情緒來确定。

    老關,你主持這件事情的調查工作,根據《中國紀律處分條例》,像司光榮這種問題《條例》是怎麼規定的?” 關原說:“司光榮的行為違反了《條例》第一百四十三條:‘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中的第一款‘侮辱诽謗他人’,《條例》規定,違反這一條,根據情節可以給予黨内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留黨察看以至開除黨籍的處分。

    ” 夏伯虎說:“司光榮的情節已經非常嚴重了,他不但是給很多領導投遞匿名信,而且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了對彭遠大同志的誣蔑诽謗文章,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說老實話,如果彭遠大到法庭上告他,他不但得給人家賠情道歉,還得給人家經濟賠償呢。

    我看這種政治流氓無恥小人幹脆開除算了。

    ” 關原說:“司光榮的錯誤是嚴重的,可是我們還是要抱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态度,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的意見,處分加重可以,但是不要把人家的政治生命給槍斃了,留黨察看吧。

    ” 吳修治也說:“我們的目的不僅僅是要處理一個人,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件事情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心裡一定要有高度的組織觀念,自覺遵守黨的組織紀律,絕對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更不允許對黨内同志采取這種造謠誣蔑人身攻擊的行為。

    我同意關部長的意見,對司光榮同志既要嚴肅處理,更要加強教育,讓他真正認識自己的錯誤,也要讓廣大黨員幹部知道司光榮錯在什麼地方。

    所以,我提議新聞媒體要對司光榮的錯誤以及受到的處理進行報道,司光榮本人也要在公開場合向彭遠大同志道歉。

    在黨紀處理的同時,還要給予政紀處分,老夏,你說撤了他的職,調出公安局怎麼樣?” 李玉玲照例帶頭同意吳修治的意見,夏伯虎也點頭說:“吳書記和關部長的意見我同意。

    ”其他常委紛紛表态同意,于是對司光榮的處理就此定案。

    舉手表決,全體通過。

    然後吳修治又提出了一個建議:“我們馬上就要開始對公安局長的任命實行全委會票決,為了保證這次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順利成功,我提議對拟任職候選幹部作一些調整,大家讨論一下,看看是不是把莊揚同志從公安局調出來,重新安排一個能夠更好地發揮他作用的地方?” 吳修治這個提議常委們心知肚明,剛才王處長彙報的時候曾聰明等人就提出了關于司光榮動機的疑問,誰心裡都明白,司光榮對彭遠大造謠誣蔑肯定不是毫無背景的個人行為,王處長也介紹了根據公安局同志的反映,他和莊揚的密切關系,常委們對他們倆到省上到處跑官活動的種種情況也多多少少都有耳聞,因為他們到省上活動了,有人要替他們說話,話還是要說到銀州市的領導耳朵裡。

    但是司光榮一口咬定這件事情他就是出于政治責任感向組織上揭發檢舉問題,跟任何人沒有關系,實際上這裡頭的關系大家都能意會得出來,可是,意會不能代替證據,更不能用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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