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困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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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黎明院長直接參與指導下,不久以前那一起雇兇殺人案終于查清楚了。

    原被拟定判死刑的雇兇殺人犯某縣局長無罪,真正的兇手是該縣一名副縣長,副縣長企圖甩掉情婦的糾纏,竟雇兇将她殺了。

    他将替代這名差一點變成冤死鬼的局長伏法。

     案件雖然得到糾正,黎明的心卻不能平靜,他追求的并不隻是正确辦案,杜絕某個冤魂出現。

    盡管這些年的司法工作有很大進步,公檢法的形象卻沒有在百姓心中高大正直起來,因為錯案冤案并沒有絕迹,而且有的領域和地方,情勢并不容樂觀。

    老百姓有一種這樣的輿論,說如今打官司不是有理與無理的較量,而是勢力金錢之間的格鬥。

    那意思當然是說,有權有錢的終究要打敗無權無錢的,至于有理無理并不重要。

    無論事實是否與輿論一樣,黎明決心要做的事,是不能叫這種輿論成為現實。

    他正在把剛辦的這起案子作為一個典型,讓他的法官們對其進行剖析、質疑、研究、思索,挖掘出可能将案子辦錯的根源,摸索出杜絕可能發生錯誤和過失的方法與措施。

    案件不算複雜,原來法官判斷的依據是,局長有了婚外戀,他特别鐘情熱戀情人,對妻子已經沒有一點感情,妻子常到機關“大鬧天宮”,弄得他面子丢盡又坐卧不安,想離婚又顧慮重重且困難多多,實在無奈,就铤而走險雇兇殺妻。

    這種結論的最重要的根據是有殺人兇手作證,一口咬定是局長雇他行兇殺人。

    這起看似可以自圓其說拍闆定案的故事,在黎明的眼中卻疑點多多。

    經過一番深入調查,在公安檢察機關相互配合重新對案件進行偵破之後,終于将真正的殺人兇手,該縣主管公安、交通、城建等工作的副縣長抓獲。

    原來,被害女人是副縣長多年的情婦,情婦早就期望成為副縣長名正言順的夫人,副縣長在與她勾搭成奸時也曾許諾要與其妻離異,并與她組成新的家庭。

    可是好幾年過去了,情婦依然是隻聽雷聲不見雨水,在忍無可忍的情緒沖動下,女人向男人下了最後“通牒”,倘若還如此拖延下去,女人将找縣委書記評理。

    女人的如此行動,大概隻是想叫男人加快離婚步伐,誰知副縣長卻惱羞成怒,往昔舊情一概不認,雇了兇手将情婦殺掉。

    副縣長的高明之處在于,他不僅收買了兇手行兇的雙手,還收買了兇手的心。

    行兇之前就有言在先,如果殺人之後風平浪靜,公安幹警的偵查隻是有驚無險,那就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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