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困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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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被告人的“申辯”的。

    他總是在遇到風波糾紛及分歧時要兼聽而不偏信的。

    特别是他好幾次聽了黎明的“申辯”之後,就果斷地推翻了“原告”的叙述。

    黎明從來不去找書記告狀,他有什麼都在光天化日下公布于衆了,他沒有什麼不敢當衆說出的東西,他是在秉公執法,依法辦案。

    他不去告狀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有趙書記的這種公正又透明的工作方法。

    前些時,因為汴陽市2·14情人節大火案,一撥兒又一撥兒的人已把黎明告得一塌糊塗了。

    可是,當趙書記找到黎明,聽了他的道理之後,一切迷霧毒塵就煙消雲散。

    黎明依然照着自己信仰的“聖經”指示的方向走去。

    今天書記找他,他已經猜出個八八九九。

    應該是因為一起巨資賠償案件,那是一起民告官範疇的經濟案子。

    這些年,也就是近幾年,許多難找到辦法解決的疑難雜症,都推到法院,美其名曰,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倘若當事人再去找政府,政府的人說,已經進入法律程序的事,政府無權再幹預和過問的。

    其實,僅依靠法院,這類問題大多是不好判決也難以解決的。

    怪不得諸多法官稱他們所在的法院是“垃圾回收箱”,是“廢品收購站”。

    雖然言辭過激,但不無道理。

    而有的案子,即使法院判決過了,卻執行不了。

    無法執行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些實際問題,法院是無可奈何的。

    黎明已經猜到,趙書記找他要說什麼問題了。

    最近他直接指揮,叫市法院執行局強行凍結了汴陽市一家企業的銀行賬号,并強制劃撥了他們上千萬元的資金還賬。

    這家企業欠着一家民營企業的上千萬元債款遲遲不還,民營企業多次上門讨債,不僅分文讨不回來,最後讨債人連欠債企業的大門都進不去了。

    債務方還揚言,這筆賬不會還的,就是有錢,一年之内也不會還的,用錢的地方多了,哪裡有閑錢還賬。

    讨債人與欠債人講理,說這是雙方訂過合同的事,眼下已過還債日期許多天了,為什麼不講信用。

    欠債人則說,不還債的理由不是跟你們說了嗎,以後再來讨債,我們沒有閑工夫跟你們扯淡,聽明白了吧,要是不明白,你們可以告狀嘛……這家企業是汴陽市一位老領導抓的點,他們仗着樹大根粗,根本沒把一個民營企業看到眼裡。

    他們也盤算過了,就是那小小的民營企業去告狀,也告不赢的。

    如今欠債不還的事太多了,哪裡還有老老實實的楊白勞啊!他們根本不相信,在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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